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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能监办:能源项目需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信息 严禁多种违建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1 19:56:09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51


:1月9日,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新建能源项目执行规划、计划和政策情况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浙江省新建能源项目,含改建、扩建,包括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发电等电力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列入国家和省能源相关规划的能源项目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进行报送信息,严禁违规报批、未核先建、已核不建、和建不一、倒卖路条等违规行为。

详细文件如下:

 
关键词: 水电 核电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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