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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未按要求投放垃圾或最高罚200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25 08:36:22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40


深圳市将立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个人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或最高罚款2000元,收运单位未分类收运垃圾最高罚款拟达5万元。23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截至3月16日前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生活垃圾细分为13类

《条例》建立了精细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将生活垃圾总体细分为废弃玻璃、废弃金属、废弃塑料、废弃纸类、废旧织物、大件垃圾、年花年桔、有害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果蔬垃圾、绿化垃圾和其他垃圾等13类,并完善了玻金塑纸、大件垃圾、年花年桔、废旧织物、有害垃圾、绿化垃圾、果蔬垃圾等分流分类体系。

同时,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域不同,《条例》对特定场所的分类类别也作了详细规定,对家庭、单位及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提出了不同要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分类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应当分类果蔬垃圾,公园及绿化养护单位应当分类绿化垃圾。

要求生活区楼层垃圾撤桶

《条例》还提出了生活区楼层撤桶,要求居民在集中设置的分类投放点投放生活垃圾。

《条例》说明强调,楼层撤桶有利于改善居住环境,减轻物业保洁压力,确保消防安全。深圳不少新建住宅区已取消楼层垃圾桶,楼层撤桶具备实施的条件。同时,《条例》要求垃圾分类纳入单位入职培训,规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组织都有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的责任,将相关内容纳入员工入职培训内容,否则将罚款5万元。

此外,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拒不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责任被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用信用信息系统,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收运单位未分类

收运垃圾或最高罚款5万元

优化垃圾收费制度也是该次《条例》的亮点之一。《条例》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适时建立生活垃圾按质计价、按量收费制度。通过制度设计,探索并建立其他垃圾按量收费,正确分类的废弃玻璃、废弃金属等不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鼓励、引导市民源头减量、分类投放。

此外,《条例》还提高了违法成本,提出对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未分类收运生活垃圾的收运单位,则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3月16日前,市民可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信函(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80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电子邮件(chailj@fzb.sz.gov.cn)、“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提出意见。

来源:深圳晚报 记者陈逸群

 
关键词: 垃圾 垃圾桶 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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