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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频出台 各省目标不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19 18:02:39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63


2014年5月,国务院下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四个月过后,各省开始下发地方《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为您盘点近两月下发《方案》的省份及其工作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下降百分比

2014年9月,内蒙古率先下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方案》要求工作目标:2014年,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碳分别下降2.2%,化学需氧量控制在85.29万吨,同比下降1.2%;氨氮控制在5.01万吨,同比下降2.0%;二氧化硫控制在133.83万吨,同比下降1.5%;氮氧化物控制在130.18万吨,同比下降5.5%。2015年,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指标根据能耗增量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根据2014年国家核算情况和当年预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当年下达。2014-2015年,全区能耗增量控制在1466万吨标准煤以内,能耗年均增速控制在3.5%以内。

2014年10月,安徽省下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方案》要求工作目标:2014-201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分别下降2.8%、2.4%以上,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3.0%、3.0%以上。2014年,全省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较2013年分别减少0.6%、1.5%、1.0%、5.0%以上,力争提前完成“十二五”减排总体目标,2015年确保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保持一定幅度下降。

2014年10月,江苏省下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工作目标:2014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6%,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分别削减3%、3%、3%、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4.2%;到2015年年底,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以上,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分别削减11.9%、12.9%、14.8%、17.5%(力争20.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19%以上。

2014年10月,吉林省下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省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1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下降17%;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比分别下降8.8%、10.5%、2.7%、6.9%。2014-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880万吨标煤,能耗年均增速控制在4.5%以内,淘汰燃煤锅炉0.5万蒸吨,火电脱硝1119万千瓦,钢铁烧结机脱硫560平方米,水泥脱硝270万吨,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汽车17万辆。

2014年10月,山东省下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工作目标:2014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2.8%、3.2%,2015年完成“十二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2014-2015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1.8%、1.2%、2.4%、5.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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