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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预计到2030年全岛清洁能源比例将达到8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4 09:01:3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563


(四)分区域布局

按照“南北两极带动、东西两翼加快发展、中部山区生态保育”的总体空间格局要求,统筹考虑省内区域发展不平衡实际情况和差异化切实需求,全省推进汽车清洁能源化分为重点先行区域、优先发展区域和积极促进区域三级梯队。其中,重点先行区域包括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三沙;优先发展区域包括文昌、万宁、陵水、东方、澄迈;积极促进区域包括五指山、乐东等9个中西部市县。

1.重点先行区域。各市县发挥先行引导作用,尤其是在自规划发布起至2020年起步关键阶段,加快开展全领域汽车清洁能源化系统推进工程。支持重点区域在建设高端产业聚集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探索智慧交通、智慧能源融合发展等领域走在前列,在配套支持政策体系方面敢于探索,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经验。

海口发挥北部“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中心城市巨大拉动和引领作用,大力支持市内核心区域和江东新区、美安科技新城、美兰临空产业园、观澜湖旅游度假区等特色区域打造清洁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示范区。依托海口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聚集区,集中承载包括生产制造、研发测试在内的全产业链落户,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三亚发挥南部“大三亚”旅游经济圈中心城市引领作用,结合十大旅游产品体系和旅游精品线路等,探索创新“清洁能源汽车+国际旅游城市”发展路径。坚定实施全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机动车保有量控制、交通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等方面先行先试。在海棠湾旅游园区、凤凰机场临空产业园、创意产业园、凤凰邮轮母港等具备较强品牌效应区域,鼓励全面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支持发展研发设计、技术服务、科技孵化等产业链高端环节,并在论坛会议、展览展示、主题文化、文体赛事等价值链尖端领域建立清洁能源汽车产业特色聚集区。

琼海以博鳌周边区域为核心,儋州以海花岛为特色,结合博鳌论坛、国际文体赛事、会展展示、观光旅游等重要载体,重点在清洁能源汽车示范应用、生态建设、产业链创新三个方面,围绕建设区域性推广应用模板目标,打造“专精特新”先行市县。三沙积极推动“清洁能源汽车+军民融合”,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民用车辆全面清洁能源化。

2.优先发展区域。各市县发挥重要支撑作用,起步阶段着重以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运营领域为主,鼓励多元化清洁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并行推广。支持优先区域在零部件产业配套、环岛及区域性基础设施完善等领域创新发展,积极导入重点区域先进经验和优势资源,相互补充、协调促进。

重点依托环岛滨海旅游公路的巨大优势,以东西两翼加快发展为契机,推动文昌和澄迈积极融入海口推广应用示范圈。在政策相通、基础设施联通、使用环境融通等方面积极看齐,尤其是将能源加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摆在首要位置,可探索率先实现在城市物流配送、环卫服务等某单一细分领域的全面清洁能源化。支持文昌、万宁等市县依托滨海旅游公路在自动驾驶汽车试点示范方面做出特色,打造细分领域优势;陵水以清水湾等特色区域打造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汽车样板工程,逐步向全县拓展;东方、洋浦抓住港口、物流区域产业优势,可率先在物流运输领域探索清洁能源化。

3.积极促进区域。各市县发挥基础补充作用,逐步引导、分步替换。综合考虑中部地区特殊地理条件约束等客观因素,鼓励探索差异化发展路径,为2030年实现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补齐短板。

支持中部各市县结合旅游服务业,融合绿色出行生活旅游方式,在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乡村特色小镇等区域打开推广应用突破口,通过探索建立若干零碳排放区,助力中部山区生态保育。尤其是在推广景区旅游观光车、服务作业车和区域通勤车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车方面,大胆探索,力争走在全省前列。

五、重点任务

坚持全域实现汽车清洁能源化总任务不动摇,加快用户、车辆、交通、环境、基础设施、能源全要素协同融合的生态圈建设。把握生态之岛、示范之岛、创新之岛核心愿景和“绿色出行新海南”总目标,明确各部门和其他主体重点任务,聚焦推进专项工程,并打造出有海南特色、具备全球影响力的激励扶持政策体系,提供“海南方案”。

(一)建成高效、绿色、智能的能源加注基础设施网络

1.制修订全省充电和加气相关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坚持充电为主、加气为辅,加氢提前布局的原则,力争通过3-5年时间,建成覆盖全省、满足各类型清洁能源汽车应用基本需求,数量富余、快慢充互补、多场景结合、智能化的充电网络和加气网络。不同应用领域基础设施实施分类建、分步走,把握适度超前原则,并在重点发展区域,逐步有序探索布局氢燃料加注网络。

2020年,省内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例小于3:1,2025年确保小于2:1,公共充电桩方面小于7:1。全省高速公路单向公用充电区服务距离应小于50公里,实现全域快速交通主骨架和充电网络融合协同,尤其是环岛旅游公路先行推进建设完善。2025年前后,重点先行区域充电网络平均服务半径力争小于1公里,优先发展区域小于3公里,积极促进区域小于5公里。其中,布局原则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巡游出租车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加气站建设方面,推动现有加油站的油气混合改造升级,完善高速公路加气设施,构建与车辆加气需求相匹配的加气网络。鼓励在符合安全监管要求下,针对中部市县偏远地区和特殊工业园区等区域,探索移动加气站布局等创新性加气设施网络建设模式。超前统筹部署加氢站网络的布局规划,落实加氢站建设责任主体,吸引撬动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加快商业化加氢设施建设运营。

2.政府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基础设施建设运用PPP商业模式。着力提高清洁能源汽车在能源加注环节的便利性和使用环节的经济性,加快省内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能源加注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落地,充分发挥省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多元化企业、资本共同参与。鼓励在巡游出租车、租赁车等特殊领域,开展换电模式、车电价值分离等创新形式的落地应用。支持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重点企业,加快研究传统燃油加注站转型升级问题。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充电服务体系和运行保障体系,加快建设海南全域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政府监控平台,坚守安全可控底线。

3.破解能源加注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关键问题。在“多规合一”总体框架下,将清洁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及发展总体规划,完善基础设施规划后端的建设审批和运营管理体系,实施专项用地规划审批管理办法,开辟绿色通道、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限时办结。修订《海南省居住(小)区、建筑物、停车场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充分调动电网公司、小区物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三方积极性,破解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推动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加气站、氢燃料加注站等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新建项目用地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明确各类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加强审批、验收等各环节监管,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到位。

其中,办公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规划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规划建设;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或预留条件;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5%规划建设。

4.推动建设省域统一的基础设施智能、互联化用户平台,提升使用高效便利化水平。在构建全省统一、各市县使用、企业接入的基础设施政府监管平台基础上,确保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和不同市县资源,促进不同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切实提升基础设施在充电使用等环节的服务水平。融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共同构建省内全域性基础设施智能用户平台。通过“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互动,提升充电网络智能化水平。鼓励基础设施运营商围绕用户需求,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增值业务,提升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

2020年,完成省域智能、网联化基础设施用户平台搭建及试运营。2025年,用户平台实现全面、高效、安全运行,覆盖全省三级梯队各区域,打造成为大数据“智慧海南”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推进增量和存量汽车双向清洁能源化

1.实施严格的机动车总量控制。尽快优化完善全省机动车保有量总体管控方案、实施细则和配套监管政策,持续跟踪监控,科学合理控制机动车年均保有量增幅,并逐年有序降低。第一阶段严控传统燃油车增量比例,特别要积极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第二阶段根据清洁能源汽车新增情况,采取各类指标动态分配的调整机制。2025年前后适时启动省内禁止销售传统燃油汽车的时间表研究工作,根据不同车型清洁能源汽车的技术成熟度和应用情况,为下一阶段分领域、分阶段推进全省禁售传统燃油车工作奠定基础。

2.增量汽车高比例清洁能源化。统筹考虑不同区域的应用环境及基础设施配建完善程度,合理分配各领域、各区域的汽车增量指标,尤其是严格控制、逐步降低增量中的传统燃油汽车比例。抓紧出台省内公务用车清洁能源化实施方案,重点保持动态更新的采购车型目录,确保政府财政支出的可控领域率先实现清洁能源化。

至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等政策。研究制定《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金融创新工作方案》鼓励在琼提供车贷服务金融机构,给予购买清洁能源汽车贷款利息减免或比例性优惠。

3.存量汽车引导更替清洁能源化。重点引导私人使用领域在报废更新、新增购车环节购买新能源汽车。抓紧落实全省提前实施国六、淘汰老旧车辆和柴油货车治理重点工作,在国内率先开展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以最严格标准和监督、处罚管理办法,严控高污染车辆迁入岛内和运用。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社会化的便利、经济使用环境

1.打通“停”、“行”关键环节。发挥政府公共资源的调控管理能力,研究制定省内新能源汽车专属通行和停车位等公共资源使用差异化管理政策。以落实绿色号牌使用为基础,建立科学合理、系统完善、创新先行的区别化新能源汽车公共资源配置、交通管理政策,营造引导为主、激励为辅、约束托底的新能源汽车使用社会大生态。鼓励海口、三亚等交通拥堵较为严重地区,实施分时段、分区域限行政策,并给予新能源汽车非受限路权,在条件允许区域探索设立专用车道。研究出台停车位管理办法,包括城内区域及高等级公路服务区等在内,实施新能源汽车专属停车位或实施优惠停车费用政策,提高传统燃油汽车占位收费标准,或加强停车位场地管理,规范车主停车行为,保障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研究出台省内各领域新能源汽车特殊路权政策。

2.提升清洁能源汽车使用经济性。全面推进安装充电基础设施专用电表,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分时电价及服务费管理,推动按照使用环节的充电量或行驶里程进行补贴。加快研究清洁能源物流车、出租车(含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公交车、班线车、旅游车、货运车等运营补贴政策,助推营运车辆清洁能源化。统一引导各市县、重点企业和运营商建立省内天然气价差控制机制。加大力度探索金融创新型新能源汽车消费服务端支持政策,在相关增值税减免、贷款比例下调和使用环节碳积分交易等领域先行先试,解决新能源汽车一次性购置成本过高问题。

3.重点推进建立先行示范样板区。统筹重点先行地区、优先发展地区、积极促进地区三类推进梯队,鼓励海口、三亚等重点城市先行先试,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电力资源配置、租赁运营管理、政府治理措施等方面,创新建立成体系的标准规范导则,打造省内样板,形成典型案例和可复制模式。鼓励在风景旅游区、特色小镇、生态保护区等交通强度较大、环境保护责任较重区域,结合各市县具体情况,建立“零碳排放区”。

(四)构建清洁能源车辆为载体的绿色、智慧交通体系

1.鼓励绿色出行促进清洁能源汽车应用。研究《海南省绿色出行行动方案》,以清洁能源汽车作为海陆空一体化和动静态交通体系的重要接驳工具。加快建设、改造快速道路网络和城市道路网络,依托全省构建现代化“五网”基础设施体系,提升进出岛、岛内自循环的交通运输体系现代化、智能化水平,夯实绿色出行基础。探索绿色出行减碳积分机制,研究在车辆使用环节相关衍生费用的绿色出行减免优惠政策。积极开通新能源汽车审批、检验等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注册、年检、迁入、过户等,营造便利化的车辆管理环境。加快研究进岛交通管控方案和实施时间表,分阶段、分类型加严传统燃油汽车进岛限制。在重大节假日等旅游高峰期,探索实行进出岛车辆新能源汽车优先制,鼓励来岛自驾旅游的绿色出行。

2.建立“新能源汽车+共享化”交通生态。研究《海南省租赁车辆管理办法》,重点推进社会运营领域共享出行和新能源电动化相结合。完善租赁企业和运营平台政府管理体系,创新探索车辆清洁能源化比例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条件,推进取用和停还站点网络建设,建立分时租赁、网约车等共享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生态。提前布局航空、铁路等立体化先进交通体系,缓解传统燃油车进岛量减少对物流运输、公共交通等领域带来的短期冲击影响。

3.探索绿色、智慧交通管理示范运用。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管理,加快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创新与应用。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构建省级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监测评估系统。开展重点综合客运枢纽清洁能源化、智能化示范应用,通过枢纽内多种运输方式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长途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清洁能源化多种运输方式之间运力匹配、集散协调、多式联运。

到2020年,建成若干清洁能源化智慧交通综合应用示范点。到2025年,配套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建成,在海口、三亚等重点发展地区得到全方位综合应用。到2030年,清洁能源化智慧交通与绿色智慧能源、智慧城市形成良性互动,在海南全区域、全领域得到综合应用。

(五)推动清洁能源汽车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1.强化产业链发展顶层设计。大力支持省内汽车产业链龙头企业的智能新能源化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做大,并主动吸引全球产业链资源落户海南。到202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新型清洁能源汽车产业链,由国内外知名整车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零部件及配套和服务型企业不断聚集,落地系列化汽车文旅相关品牌活动。到2025年,基本实现若干家龙头整车企业和具备较强竞争力的零部件企业聚集,省内产业链发展实现较大突破,建成集研发设计、测试评价、高端制造、后市场、汽车文化等在内的完整清洁能源汽车产业链体系。到2030年,海南清洁能源汽车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形成鲜明特色,具备突出的全球化品牌效应,成为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2.汇集创新科技资源,培育产业驱动力。高度重视清洁能源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的前瞻性、基础性和孵化性前端产业价值链的先行培育。发挥海南特有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等优势,借力发展总部型经济,吸引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研究机构和公共平台型企业落户海南或设立分支机构,完善省内面向全球清洁能源汽车企业研发设计、测试评价服务的基础能力。围绕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四个核心领域,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打造科技创新基地。结合全省人才引进等专项工程,重点吸引面向下一代汽车产品技术的创新创业型企业和团队聚集海南,支持双创项目在省内孵化壮大。围绕清洁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制定出台一揽子金融扶持政策,着重降低整车和零部件技术研发成本,促进产业链研发和技术创新成果向产业化转化。

3.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和应用端监管。依托推广应用,重点引进成熟企业、高端品牌、先进智能制造整车项目落户海南,聚集动力电池、电驱动、电控关键上下游关键零部件,以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为依托,以大三亚经济圈为特色区域,建立省内清洁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用好用活海南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企业加快产品技术研发和项目建设,支持新能源整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提前研究全省清洁能源汽车售后服务和监督管理政策,加快建设完善清洁能源汽车金融保险和售后服务体系,重点发展服务型产业经济。超前布局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链,抓紧研究管理办法和试点方案,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试点示范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整车企业、动力电池企业、第三方综合利用企业协同合作,加快建立省内动力电池梯级回收利用产业体系。

4.打造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重要进出口基地。发挥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独特优势,在清洁能源整车进出口领域实行出口退税、进口免税等优惠政策,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建设成为全国及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重要汽车进出口基地。进一步推进投资与服务贸易便利化,推动全域采购销售、售后服务、金融保险、仓储物流等于一体的进口清洁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协同运作模式。在清洁能源汽车内外贸、市场投融资、金融创新等方面,探索更加灵活的政策体系、监管模式、管理体制。

5.建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试验区。加快研究全省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方案,推动新能源汽车与电力电子、互联网IT、信息数据、运营租赁等产业链联动发展。发挥海南全域性、实景化的独特测试环境优势,抓紧研究并选址,以环岛旅游公路为特色,以半开放式岛屿或区域为重点,推动省内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路段和创新示范基地(区)建设。搭建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突破核心技术短板,加强交叉技术的协同攻关,支持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高等院校和机构合作,形成政、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推动汽车生产制造向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型转型,探索智能网联汽车新市场与新业态,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信息通信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6.部署燃料电池汽车综合应用生态建设。超前部署省内燃料电池汽车发展,面向氢能的全生命周期应用,设置政府引导建设和商业化运营综合示范区。率先开展公共交通、租赁等领域的示范应用,落实商业化运营组织管理、政策保障等措施,探索互联网与新能源深度融合的氢燃料汽车创新商业模式。创建产业相关集聚与应用示范园区,提升产业链创新活力,吸引人才、资金和上下游企业进一步集聚,大力推进制氢、运氢、加氢等国内外优势资源整合与良性互动,积极申请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示范。紧紧抓住氢燃料汽车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的引导性机遇,谋求在若干领域取得先发优势,确立海南在加氢设施建设、示范运营、测试开发、应用评价等细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助推规模化和商业化市场进程。

7.创建“旅游岛+汽车社会”国际化大生态。以国际旅游岛建设为根本需求,引导企业挖掘多元化需求,创新出行和服务模式,促进产业链向后端、价值链向高端延伸,拓展包含交通物流、共享出行、用户交互、信息利用等要素的网状生态圈,推动向生产服务型和交通出行服务商转变。鼓励发展汽车金融、二手车、维修保养、汽车租赁等后市场服务,促进汽车文化、赛事、论坛、会展等其它相关服务业同步发展。结合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要求,创新性、高标准建设一批汽车文化旅游综合体、特色产业小镇、主题公园等。引进科研、赛事、院校、会展等国际领先企业服务机构,促进产业链要素集聚,打造业态丰富、品牌集聚、特色鲜明的汽车+旅游胜地。研究制定空间规划、土地供给、资源利用等政策措施,支持重大汽车文旅项目建设。

(六)建成总量适度富余、结构合理的能源供应体系

重点开展车用全生命周期绿色能源应用示范专项工程,推进氢能源应用示范专项工程。

1.打牢能源综合供应的重要支撑基础。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减少车辆使用端的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耗,加快构建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汽车交通领域清洁能源供应体系。综合考虑工业、商业、民用、交通运输和军民融合协同联动,构建以核电、气电、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清洁能源发电和供应体系。推动绿色能源示范省建设,创新打造清洁能源汽车、绿色交通和智慧能源联动范例,实现有效衔接和协同推进。切实结合全省电网主网结构建设和城乡电网智能化升级改造工程,支持海口、三亚、洋浦等重要负荷中心和具备条件的市县、工业园区、特色小镇,创新开展清洁能源汽车与智能电网、微电网、分布式储能多能互补的智慧能源示范项目。以2020年、2025年、2030年规模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的能源需求为根本,实现能源供应全生命周期清洁化。

2.电力能源保障。打造安全稳定绿色智能电网,实现全省“双回路跨海联网、双环网沿海覆盖、三通道东西贯通”电力主网架格局,建设坚强海南电网。落实国家智能电网试点,结合动力电池梯次利用能源生态创新模式,积极发展规模化分布式储能,变革能源系统运行调度模式,提高电力系统调峰和消纳可再生能源能力。

3.天然气能源保障。坚持供输一体、输配协调的发展原则,以南海大开发和登陆气源为依托,科学布局全省天然气管网建设。完善天然气调度体制机制,加大天然气汽车用气配额,提高应急设施储备能力,保证供气安全可靠。

4.氢能源供给布局。加快研究海南省氢能源发展方案,在具备基础条件的海口、三亚等周边区域,开展氢能运用示范园区建设,配合氢燃料汽车的示范运营和超前规划市场化运用能源需求。加快推进绿色能源革命,强化智慧能源技术创新,在天然气、光伏、核能等能源制氢领域,加大力度支持研发和产业化运用。提前布局氢能产业和加注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规划落实机制

明确规划战略意义,形成省内部门协同、上下市县联动态势。坚持一本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将规划蓝图作为全省长期清洁能源汽车发展工作的指导准则。构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的规划层次,分层分级落实。出台省市两级联动实施方案,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和及时调整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相关实施策略,并指导近期推广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实现规划动态维护。相关部门及各市县继续完善规划体系,按照“目标-策略-机制”的逻辑框架,建立起与总目标、长远愿景相对应的推广策略,强化规划的实施政策和机制,有效保障总体规划的实施和总目标的实现。

(二)完善领导和推进体制

建立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一把手领导担任小组长,各部门、各市县一把手担任小组成员,确保组织高效运转。完善“省市县”三级管理体制,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与权限,强化各级分工协作和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多元化的区域协调机构和区域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跨界地区的协同发展。发挥联席会议组织机制作用,成立各市县动态沟通互动小组,坚定信心、凝聚共识,发挥互通优势,鼓励争先创优。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推广模式,发挥各类跨地区合作组织的作用,推进非政府间区域合作。深化与国内外行业第三方权威研究机构合作,建立省级清洁能源汽车发展研究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和联合共建等多种形式,全面支撑规划实施和中长期工作。

(三)强化与环境、交通协同联动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总体部署,保持国内领先地位,提前实施并严格执行最新机动车排放和车用燃料标准,建立实施汽车排气检测与维护制度。鼓励使用汽车清洁能源化,推广使用车型,以市场化手段推动老旧、高排放汽车淘汰更新。提高城市规划和交通布局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合理建设布局城市道路、停车场、加油站、充电站(桩)等基础设施,大力建设安全便捷、畅通高效、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体系。促进汽车共享经济发展,全方位提高汽车使用效率。

(四)构建创新型财税金融政策支撑体系

依托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汽车产业联合基金等资金渠道,以创新和绿色节能为导向,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贯彻购置补贴、运营补贴等财政税收激励政策。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各自优势,加大对清洁能源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能源加注基础设施、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利用政府引导作用和相关社会资本市场化经济手段,鼓励企业设立清洁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专项基金,创新配套资金筹集和使用方式,支持清洁能源汽车生态建设。

(五)强化督查考核和责任分工要求

发挥督查考核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强化督查方向性,围绕重大工程、重点任务抓督查、抓推进,督促推动各级各部门以实干之风,行务实之举,收落实之效。实施考核监督评价倒逼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行使各主体考核权利,采用季度、年度制评估实施效果,落实评优鼓励和执行滞后问责双轨制。各部门、各市县实行责任清单制和考核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六)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和宣传科普

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会、互联网传播、会展论坛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要意义的宣传,科学普及清洁能源汽车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清洁能源汽车的认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营造促进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尤其是在涉及到全省机动车总量控制、进岛交通管控等涉及面较大、影响较广工作方面,提前做好舆论铺垫和宣传告知工作,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面向全球,建立海南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统一形象、多层次宣传渠道,扩大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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