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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环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07 15:15:08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918


3月7日,盛运环保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盛运开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被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1、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公司因(2019)皖0881执414号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核查,上述案件系公司与徐春慧个人民间借贷纠纷案,桐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881民初2359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于2019年1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公司向徐春慧支付6,431,500.00元(不含执行费)及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公司因(2019)皖0881执837号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核查,上述案件系公司与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桐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881民初3670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于2019年2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公司向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执行款86,912.34元,申请执行费1,204.00元。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子公司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科技”)因(2019)皖0881执838号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核查,上述案件系盛运科技与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桐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881民初3669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于2019年2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盛运科技向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执行款190,409.50元,申请执行费2,756.00元。盛运科技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盛运科技因(2019)皖0881执856号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核查,上述案件系盛运科技与安徽特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桐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881民初4992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于2019年2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盛运科技向安徽特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执行款177,998.74元,申请执行费2,570.00元。盛运科技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子公司北京盛运开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开源”)因(2019)京0108执3159号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核查,上述案件系北京开源与卢晓敏、卢川鑫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书京海劳人仲字[2018]第12639号、京海劳人仲字[2018]第12640号显示应向卢晓敏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共计255,426.47元,向卢川鑫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61,233.06元。以上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北京开源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关键词: 被执行人 执行 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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