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天津市发改委印发了《天津市2019年度陆上集中式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包括8个风电项目,总装机39万千瓦。
根据通知,列入建设方案的项目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核准,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后才可开工建设,且须在核准后2年内建成。未按期核准、建成,或未落实电力送出条件,或实际建设规模未达本方案建设规模90%的,将取消项目建设资格和补贴申报资格。
3月29日,天津市发改委印发了《天津市2019年度陆上集中式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包括8个风电项目,总装机39万千瓦。
根据通知,列入建设方案的项目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核准,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后才可开工建设,且须在核准后2年内建成。未按期核准、建成,或未落实电力送出条件,或实际建设规模未达本方案建设规模90%的,将取消项目建设资格和补贴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