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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降!青海一般工商业电价降8.45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13 20:00:5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50


日前,青海省发改委发布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青海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输配电价同步降低 8.45分/千瓦时。其中,清洁取暖电锅炉电价降低至每千瓦时0.28元执行。

水电企业因增值税税率调整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二次降!青海一般工商业电价降8.45分

附件2

二次降!青海一般工商业电价降8.45分

附件3

青海电网销售电价执行说明

一、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执行。

二、销售电价中所含政府基(资)金、附加如下

(1)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1125分。

(2)除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业排灌,下同)用电价格外,均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14分。

(3)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

三、峰谷时段的划分

每天用电时间分为高峰、低谷、平段三个时段,每个时段各为8小时。即高峰900-1200 1800-2300,低谷000-800,其余时间为平段。

四、对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其电价按相对应的平段电价执行。对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不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按100千伏安以下用户用电价格执行。

附件4

二次降!青海一般工商业电价降8.45分

 
关键词: 电价 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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