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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三力股份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废水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19 14:59:37   浏览次数:914
核心提示:2020年12月15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四川绵阳三力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检查,发现公司总排口废水COD浓度2610mg/l、石油类浓度180mg/l,两项指标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第二类

 2020年12月15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四川绵阳三力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检查,发现公司总排口废水COD浓度2610mg/l、石油类浓度180mg/l,两项指标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COD500mg/l、石油类20mg/l)4.22、8.00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绵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3月30日对该企业作出罚款56.57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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