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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第1部分:安全(GB/T 23751.1-2009)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05 04:24:1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46

1范围   1.1概述   a)本部分适用于便携式的、输出直流电压不超过60V,输出功率不超过240W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和燃料容器。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若输出电压超出该限制,则参考IEC 62282-5-1。   b)本部分中的外部安全电路是指GB 4943-2001中1.2.8.6所定义的安全特低电压(SELV)电路和2.5中所指的受限制电源。内部电路直流电压超过60V或输出功率超过240W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参照GB 4943-2001中单独的标准要求。   c)本部分规定了所有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和燃料容器在正常使用、发生可预见性误操作和用户运输等情况下的安全性要求。由制造商或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进行再充装后的燃料容器应满足本部分中的所有要求,本部分所指的燃料容器不能由用户进行再充装。   d)本部分中的产品不适用于GB 2900.35-2008第3章所定义的危险场所。   e)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框图见图1。   1.2料和技术   a)本部分包括附录在内的所有部分适用于1.1定义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和燃料容器。   b)本部分第1章至第8章包括使用甲醇或甲醇水溶液作为燃料的直接甲醇燃料电池。第1章至第8章包括针对使用质子交换膜技术的直接甲醇燃料电池的特定要求。第1章至第8章也包括针对附录A至附录D定义的所有燃料电池和燃料的通用要求。   c)附录A至附录D包括如下燃料和燃料电池技术:   ——附录A包括使用甲酸水溶液作为燃料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和燃料容器,其中甲酸质量分数不超过85%。这些系统和单元使用直接甲酸燃料电池技术。   ——附录B包括以储氢合金中的氢气作为燃料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和燃料容器。这些系统和单元使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技术。   ——附录C包括将甲醇和水通过重整器转化为重整氢(之后被直接注人燃料电池堆)作为燃料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和燃料容器。这些系统和单元使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技术。   ——附录D包括使用由甲醇类化合物得到的甲醇或甲醇水溶液作为燃料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和燃料容器。这些系统和单元使用直接甲醇燃料电池技术。   1.3等效安全要求   a)本部分中的要求不限制技术发展。在文件中没有明确提到的燃料、原料、设计和结构等问题是可选择性的,在选择时应当评估是否能达到本部分规定的要求。   b)符合本部分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和燃料容器都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防止儿童接触和储存等必要的方面。   1.4如何使用本标准   a)对于第1章至第8章涉及到的甲醇及甲醇水溶液,所有的要求都在第1章至第8章中给出。附录不适用于这些燃料。   b)对于附录A至附录D所涉及的特定的燃料和技术,每个附录都概括了与第1章至第8章中的要求相对应的额外的或改进的要求,以便证明这种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和它们相对应的燃料容器都包括在此特定的附录中。   c)第1章至第8章及其各条中提及但附录中未特别提及的要求,适用于特定附录中所包括的燃料和技术。   d)当附录中有用附录字体表示的特殊条时,表示此附录对燃料和技术有额外的或改进的要求,并且这些要求要满足此附录。任何额外的条款都用顺序的新编号表示。   e)正文第1章至第8章中修改或替换过的图表都给出了图表修正标识。附录中新的图表都按顺序给出了新图表标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2375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690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耐液体试验方法(GB/T 1690-2006,ISO 1817:2005,MOD)   GB 2900.35-2008电工术语爆炸性环境用设备(IEC 60050-426:2008,IDT)   GB/T 3512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GB/T 3512-2001,eqv ISO 188:1998)   GB 3836.8-200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8部分:“n”型电气设备(IEC 60079-15:2001,MOD)   GB 4943-2001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idt IEC 60950-1:1999)   GB/T 5169.2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2部分:着火危险评定导则总则(GB/T 5169.2-2002,IEC 60695-1-1:1999,IDT)   GB/T 5169.11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GB/T 5169.11-2006,IEC 60695-2-11:2000,IDT)   GB/T 5169.16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6部分:试验火焰50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GB/T 5169.16-2008,IEC 60695-11-10:2003,IDT)   GB/T 7826系统可靠性分析技术失效模式和效应分析(FMEA}程序(GB/T 7826-1987,idt IEC 60812:1985)   GB/T 7829故障树分析程序   GB 8897.4原电池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GB 8897.4-2002,idt IEC 60086-4:2000)   GB 8897.5原电池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GB 8897.5-2006,IEC 60086-5:2005,MOD)   GB 14536.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 60730-1:2003,IDT)   GB/T 16842-2008外壳对人和设备的防护检验用试具(IEC 61032:1997,IDT)   GB/T 20042.1-2005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术语   GB/T 20801.1压力管道规范T-业管道第I部分:总则(GB/T 20801.1-2006,ISO 15649:2001,NEQ)   ISO 175塑料测定液体化学品对塑料影响的试验方一法   ISO 9772泡沫塑料小火焰小试样的水平燃烧特性的测定   ISO 16000-3室内空气第3部分:甲醛和其他经基化合物的测定激活取样法   ISO 16000-6室内空气第6部分:通过在泰纳克斯吸收剂上活性取样、热解吸和MS/FID气相色谱法测定室内和试验室空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   ISO 16017-1室内、环境和工作场所空气用吸附管/热解吸/毛细管气相色谱法作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取样及分析第1部分:泵取样   ISO/TS 16111移动式气体存储设备可逆金属氢化物中的氢吸收   IEC 62133-2002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液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便携式密封蓄电池和蓄电池组的安全要求   IEC 62281-2004运输途中原电池和二次锂电池及蓄电池组的安全   3术语和定义   GB/T 20042.1-200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23751的本部分。   3.1   附加燃料容器attached cartridge   安装在由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驱动的设备外部的、有独立外壳的燃料容器。   3.2   电气防护外壳electrical enclosure   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中用于限制与可能带危险电压或达到危险能量等级的零部件接触的部件。   3.3   外置燃料容器exterior cartridge   安装在由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驱动的设备外部的、有独立外壳且此外壳是设备外壳一部分的燃料容器。   3.4   防火防护外壳fire enclosure   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中用于将内部的火或火焰向外蔓延减小到最低限度的部件。   3.5   燃料容器fuel cartridge   为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内部储罐提供燃料的、不能由用户进行二次充装的、可移动的存储容器。   3.6   危险性液体燃料hazardous liquid fuel   指任何应避免人体吸人和皮肤接触的液体燃料。如浓度大于或等于4%或浓度小于4%但总量超过5mL的甲醇。其他危险性液体燃料的定义见附录。   3.7   插入式燃料容器insert cartridge   安装在由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驱动的设备内部的、有独立外壳的燃料容器。   3.8   内部存储容器internal reservoir   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内部用于存储燃料且不可移动的一种结构。   3.9   受限制电源limited power sources   与主电源隔离,或使用蓄电池或其他装置(如燃料电池动力单元)供电,电压、电流和功率等级需固有或非固有被限定以防止电流冲击或火灾发生的供电设备。   注:尽管固有型受限制电源可能依靠阻抗来达到限制输出的目的,但它不依靠限流设备来满足限制功率的要求。而非固有型受限制电源依靠限流设备来满足限制功率的要求,比如保险丝等。   3.10   毒性材料toxic material   毒性材料是指在萨克斯(Sax)工业材料的危险特性参考手册第11版或相关的参考指南中危险级别为大于或等于2的任一材料。   3.11   机械防护外壳mechanical enclosure   微型燃料电池中用于防护、屏蔽和控制接触内部元件或材料的部件。   3.12   微型燃料电池micro fuel cell   输出直流电压不超过60V且输出功率不超过240W的便携式燃料电池。   3.13   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micro fuel cell power unit   可提供直流电压输出不超过60V且连续功率输出不超过240W的发电装置。如图1所示。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不包括燃料容器。   3.14   无燃料蒸气损失no fuel vapor loss   燃料容器或非运行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中泄漏的燃料蒸气小于或等于0.08g/h。对于运行系统,见7.3.12。   3.15   部分充装的燃料容器partially filled fuel cartridge   大约装满一半(45%-55%)燃料的燃料容器。   3.16   辅助燃料容器satellite cartridge   一种可以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进行自由连接和分开的、用于向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内部的燃料储罐输送燃料的燃料容器。   3.17   补充燃料阀refill valve   非用户自充装的燃料容器上用于只允许培训过的技术人员进行充装操作的部件。   3.18   关闭阀shut-off valve   燃料容器上用于控制燃料释放的部件。   3.19   废物箱waste cartridge   用于储存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的废弃物和副产品的容器。   3.20   水箱water cartridge   用于存放调节液体燃料电池燃料浓度的水(不含添加剂)的容器。   3.21   燃料管理fuel management   当需要支持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运行而用来控制燃料性能(如:流动、浓度、清洁度、温度、湿度和压力)的部件。不是所有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都包括此种功能,但有些系统还包括其他功能。   3.22   空气管理air management   当需要支持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运行而用来控制空气性能(如:流动、浓度、清洁度、温度、湿度和压力)的部件。不是所有的系统都包括此种功能,有些系统还包括其他功能。   3.23   总控制系统total control system   通过机电元器件控制管理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工作状态和化学反应物状态的系统,以实现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正常与非正常工作状态的控制。   4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及燃料容器的材料和结构   4.1概述   a)FMEA安全检查及/或按第7章进行型式试验时需确认与第4章要求的一致性。   b)与燃料容器相联的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常被设计制造成可以避免泄漏、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结构,所谓的危险来自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自身或气体、蒸气、液体或其他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产生或使用的物质。   C)为阻止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内部发生燃烧或爆炸,制造商应清除燃料存放(或可能泄漏)区域内存在的潜在火源。   d)可燃性、毒性和腐蚀性的液体要置于密闭容器系统内,比如燃料管道、贮存盒、燃料容器或类似的容器。   4.2失效模式和效应分析(FMEA) /危害性分析   4.2.1制造商应当实施失效模式和效应分析(Failure Modes and Effects analysis,FMEA)或等效的可靠性分析,用以确定与安全性有关的失效模式和可以修正这些失效的设计特点。分析应当包括由于泄漏引起的失效。如果非用户自充装型可充装燃料容器由制造商或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进行过预处理,分析中也要包括与此种燃料容器相关的失效模式。   4.2.2 GB/T 7829和GB/T 7826中有相应的指导。   4.2.3制造商应确保来自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中的排放在正常使用或发生可预见性误操作(防误操作系统)和用户运输情况中不会对用户产生危险。   4.3材料概述   在制造商规定的产品使用期限内,要求材料和涂层在正常运输和正常使用条件下抗老化。   4.4材料的选择   4.4.1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和单元在制造商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应能够暴露在如振动、撞击、不同湿度等级和腐蚀等各种环境下,用于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中的材料要求能抵抗这些环境。如果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需要在超出本部分规定的环境下使用,则需对新环境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试验,以确保此类环境下的安全性。   4.4.2和用于密封或连接的材料,比如焊接用料一样,用于构建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外部和内部的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特别是那些直接或间接暴露在湿气、燃料和气相或液相的副产品中的材料)要适用于设备在制造商规定的使用期限内所有可能出现物理的、化学的和热工作状态,特别还要适用于试验状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材料要能保持机械稳定性。   ——材料要能抵抗所装纳的气相或液相燃料的化学的和物理的作用,还要能抵抗外界的环境质量恶化。   ——在制造商规定的设备使用期限内,与运行安全性相关的化学的和物理的特性不应受到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当选择材料和制造方法时,要考虑到材料的耐腐蚀和磨损性、导电性、冲击强度、抗老化性、温度变动的影响、当材料放在一起时会出现的影响(比如电偶腐蚀)和紫外线的影响。   ——当可能出现侵蚀、磨蚀、腐蚀或者其他化学侵害的条件时,要采取如下适当的方法:   ·采用适当的设计(比如增加厚度)或者适当的保护措施(比如使用衬套、包覆金属材料或表面涂层)将影响降到最低,在正常使用时要给予适当的考虑。   ·受影响最多的部件要有备件。   ·在第6章中推荐的手册中,注意检查的类型和频率和用于持续安全使用的必要的维护方法;应指出哪些部件易受磨损和替换的标准。   4.4.3垫圈和与燃料接触的管道系统的弹性材料在与燃料接触时要能抗变质,并且要适用于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环境温度。弹性形变可按GB/T 3512和GB/T 1690确定。   4.4.4与燃料接触的聚合材料要能抗变质,并且要适用于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环境温度。弹性形变可按ISO 175确定。   4.5一般构造   4.5.1在正常使用、可预见的误操作和用户运输等情况下,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和单元应当有抗跌落、抗振动、抗挤压、耐受温度和大气压等环境变化的安全结构。   4.5.2包括可拆卸的燃料容器与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之间的连接、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和设备之间的电连接在内的连接机构应设计成在容易引起泄漏和电击危险的错误位置或不完整状态下不能实现连接。   4.5.3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和燃料容器的边缘或角不能尖锐到在使用或维护过程中会引起人身伤害。   4.5.4在FMEA程序中需考虑潮湿和相对湿度的影响。   4.6燃料阀   4.6.1适用于所有的闭锁阀、加注阀、减压阀、再充装阀和所有燃料容器类型。   4.6.2闭锁阀和减压阀的配件部分在正常压力、操作和使用条件下,要能够达到制造商规定的使用期限。   4.6.3阀门要有防止燃料容器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预见误用和贮存时泄漏的方法。   4.6.4阀门不允许能引起燃料泄漏的意外开动或操作者未使用工具的手工开动。按GB/T 16842-2008中的探针11和9.8N压力来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4.6.5在贮存、连接、断开或从燃料容器向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供应燃料时不能有燃料或燃料蒸气泄漏。   4.7材料和构造系统   4.7.1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中存储的燃料最大量不得超过200mL。   4.7.2将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设计成即使在有燃料泄漏时也不会发生爆炸。这些方法的设计标准(比如:需要的通风率)由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的制造商提供。方法由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的制造商或者由用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驱动的设备的制造商提供。   4.7.3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内部的组件和材料应尽量采用可阻燃的材料,使断电后以及燃料和氧化剂供应停止后无法继续燃烧。根据GB/T 5169.2和GB/T 5169.16,这些材料可分为FVO级、FV1级或FV2级。   4.7.4豁免条款   4.7.4.1微型燃料电池堆的膜不需要有可燃比率。   4.7.4.2微型燃料电池堆内占总质量低于30%的其他材料可以认为是有限量,可以没有可燃比率。   4.8火源   为防止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内的火灾或爆炸危险,制造商应当消除供应区域内的着火隐患,确保催化反应的氧化反应可控,消除潜在火灾爆炸。   消除着火隐患的方法如下:   ——表面温度不应超过燃料气体或蒸气的自燃温度的80%(用摄氏温度表示)。   ——催化层结构应当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防止参加反应的燃料气体或液体外泄。   ——容易接触燃料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等级。   ——要有良好的抗静电措施,以防止潜在的危险发生。   ——诸如保险丝、其他过流保护装置、传感器、电动阀和螺线管之类的电子元件在预期条件下运行时,不应产生热效应、电弧或足以点燃可燃气体的火花。   确保迅速控制氧化的方法如下:   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应设置自动控制措施,当工作温度达到燃料自燃温度的80%时,能自动断开部分负载或自动增加降温措施。   4.9外壳和验收策略   当位于故障状态下的部件的温度足以点火时,需要有一个防火防护外壳。   4.9.1需要防火防护外壳的部件   除了使用GB 4943-2001中4.7.1的方法2和4.7.2.2中许可的情况以外,下列是认为有点火的危险而需要防火防护外壳的情况:   ——未满足表3或表4要求的电源电路(非受限制电源电路)。   ——由符合GB 4943-2001中2.5要求的受限制电源供电、但未安装在可燃性等级V-1或V-0(GB/T 5169.16)的材料上的电路中的部件。   ——按照GB 4943-2001中2.5的规定限制功率输出的电源或组件内的元器件,包括无弧过流保护装置、限制阻抗、调整网络和配线。   材料可燃性要求见表1。   通过检查和评估制造商提供的数据来确定是否满足GB 4943-2001中的4.7.1和4.7.2.2。如果没有提供数据,则由试验确定。   4.9.2不需要防火防护外壳的部位   以下部位不需要防火防护外壳:   ——符合GB 4943-2001中附录B的相关要求的电动机;   ——符合GB 4943-2001中5.3.5要求的机电元件;   ——带有聚氯乙烯(PVC)、四氟乙烯(TFE)、聚四氟乙烯(PTFE),氟化乙丙烯(FEP),氯丁橡胶或者聚酞胺绝缘的导线和电缆;   ——满足GB 4943-2001中4.7.3.2的要求、装在防火防护外壳开孔中的元器件,包括连接器;   ——由符合GB 4943-2001中2.5要求的受限制电源供电的电路中的连接器;   ——其他由符合GB 4943-2001中2.5要求的受限制电源供电、安装在可燃性等级V-1或V-0(GB/T 5169.16)的材料上的电路中的部件;   ——其他满足GB 4943-2001中4.7.1的方法2的部件;   ——设备或设备的一部分,有瞬间接触开关,用户应连续不断地启动开关,这种瞬间释放转移走了设备或设备的一部分的能量;   ——故障状态下不包含能点火的电路的燃料容器。   4.9.3用于防火防护外壳外部的元器件和其他部分的材料   4.9.3.1除下面提到的外,用于元器件和其他部分的材料(包括机械防护外壳、电气防护外壳和装饰部件),凡是位于防火防护外壳外的,如果材料的最薄有效厚度小于3mm需满足可燃性等级HB75;如果材料的最薄有效厚度大于3mm需满足可燃性等级HB40;或满足可燃性等级HBF的材料。   注:当机械防护外壳或电气防护外壳同时也作为防火防护外壳使用时,则防火防护外壳的要求适用。   4.9.3.2对空气过滤器中材料的要求按GB 4943-2001中的4.7.3.5的规定,对高压元器件材料的要求按GB 4943-2001中的4.7.3.6的规定。   4.9.3.3连接器至少要满足下列中的一条:   ——由可燃性等级为V-2的材料制成;或者   ——通过GB 4943-2001的A.2的试验;或者   ——符合有关元器件国家标准中的可燃性要求;或者   ——安装在可燃性等级为V-1或V-0(GB/T 5169.16)的材料上,并且相对尺寸很小。   4.9.3.4对元器件和其他零部件的材料的可燃性的要求(HB40,HB75或HBF)不适用于下述情况:   ——非正常使用条件下不用于有着火危险部位的电气元器件在根据GB 4943-2001中的5.3.7进行试验时。   ——材料和组件在不大于0.06m3外壳内,外壳完全由金属组成而且没有通风口,或者在包含惰性气体的密封单元内。   ——满足元器件国家标准中可燃性要求的组件,其中该标准包含此类要求。   ——电子元器件,如集成电路组件、光祸组件、电容以及其他安装于可燃性等级V-1或V-0(GB/T 5169.16)材料上的微小组件。   ——使用PVC,TFE,PTFE,FEP,氯丁橡胶或聚酞胺进行绝缘的导线、电缆及连接器。   ——单个的夹钳(不包括螺旋型或其他连续形态)、编织带、合股线以及带有线束的扎带。   ——齿轮、凸轮、皮带、轴承等不易助燃的微小部件、标签、脚架、键帽以及旋钮等。   4.9.3.5根据对设备和材料数据资料的检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如必要的话,通过恰当的试验或GB 4943-2001附录A中的试验检验。   4.9.4防火防护外壳以内元器件与其他零部件所用材料   4.9.4.1对空气过滤器中材料的要求见GB 4943-2001中的4.7.3.5,对高压元器件材料的要求见GB 4943-2001中的4.7.3.6。   4.9.4.2在防火防护外壳内,元器件和其他零部件的材料(包括置于防火防护外壳内的机械防护外壳,电气防护外壳)应该满足下列之一:   ——可燃性等级为V-2或HF-2;或者   ——通过GB 4943-2001的A.2的可燃性试验;或者   ——满足包括这些要求的相关的元器件国家标准中的可燃性要求。   4.9.4.3以上要求不适用于下述情况:   ——非正常运行条件下不存在火灾危险的电器元器件在根据GB 4943-2001中的5.3.7进行试验时;   ——材料和组件在不大于0.06m2外壳内,外壳完全由金属组成而且没有通风口或者在包含惰性气体的密封单元内;   ——一层或多层薄绝缘材料,诸如直接用于防火防护外壳内部表面,包括载流部分表面上的胶带,如果薄绝缘材料和应用表面的结合符合可燃性等级V-2或HF-2的要求;   注:如果上面提到的薄绝缘材料处于防火防护外壳的内表面,则防火防护外壳应符合GB 4943-2001中4.6.2的要求。   ——电子元器件,如集成电路组件、光藕组件、电容以及其他安装于可燃性等级V-I或V-0(GB/T 5169.16)的材料上的微小组件;   ——使用PVC,TFE,PTFE,FEP,氯丁橡胶或聚酞胺进行绝缘的导线、电缆及连接器;   ——单个的夹钳(不包括螺旋型或其他连续形态)、编织带、合股线以及带有线束的扎带;   ——标记为符合或高于VW-1/FT-1标准的电线;   ——下列所有部件,当其与电子部件(绝缘线缆除外)被至少13mm空气或符合可燃性等级V-I或V-0(GB/T 5169.16)的材料隔离时(由于电子部件在出错的情况下可能升温至易燃点)。   ·齿轮、凸轮、皮带、轴承等不易助燃的微小部件、标签、脚架、键帽以及旋钮等;   ·空气或其他液体管道系统,粉末类或液体容器以及泡沫塑料部件,如果材料的最薄有效厚度小于3mm需满足可燃性等级HB75;如果材料的最薄有效厚度大于3mm需满足可燃性等级HB40;或满足可燃性等级HBF的材料。   4.9.4.4根据对设备和材料数据资料的检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如必要的话,通过恰当的试验或根据GB 4943-2001附录A中的试验检验。   4.9.5机械防护外壳   4.9.5.飞机械防护外壳应满足强度的需要,以承受或抵御由于损坏或其他原因松动、或从运动物件上脱落的部件。   4.9.5.2通过对结构和有效数据的检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亦可采取GB 4943-2001中4.2.2,4.2.3,4.2.4和4.2.7的相关试验以及第7章中的型式试验。   4.9.5.3通过GB 4943-2001中4.2.2 4.2.3,4.2.4和4.2.7的相关试验后,样品还需符合GB 4943-2001中2.1.1和4.4.1中的要求,且在进行安全特性相关装置运行时(如热熔断路、过流保护装置或互锁装置等),不应对试验产生干扰。   4.9.5.4对于破坏涂层、裂缝、凹痕或碎片等不影响安全性的情况可以忽略。   注:如果单独外壳或外壳的一部分被用于试验,则需要对设备重新装配以满足一致性检测。   4.10防火、防爆、防腐和防毒害   4.10.1易燃、有毒以及腐蚀性液体应使用密闭容器盛装,例如燃料管道内、贮存盒、密封盒或者类似的容器。按照第7章中的型式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4.10.2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中应满足表7中检测液体浓度等级的方法并且能够在达到浓度限定之前关闭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   4.10.3内部配线及绝缘部分不应与燃料、油、油脂或其他类似物质接触,除非该绝缘经过鉴定可与其接触。   4.11预防电类危害   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内的电压应是在SELV限制以内,根据GB 4943-2001的2.2进行检查。如果内部电压超过直流电压60V,则需根据GB 4943-2001对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进一步试验。超过SEIJV的电路必须符合包含电路间距规定的危险电路标准,以及根据GB 4943-2001规定的经过试验后有可能暴露在外的电路接触标准。   置于危险电压电路的元器件同样需要另外评估。   4.12燃料供给结构   4.12.1燃料容器结构   燃料容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4.12.1.1在-40℃—+70℃温度之间不得泄漏。按7.3.3和7.3.4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4.12.1.2应保证在22℃下,95kPa内表压加正常工作压力的内压力或55℃下两倍于燃料容器的压力下均不能有泄漏。按7.3.1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4.12.1.3最大水容积不能超过1L。   4.12.1.4对于用户的正常使用、可预见的合理错误使用,以及带有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的燃料容器的正常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在连接前、中、后和燃料运输途中,没有燃料的泄漏。按7.3.11检测是否符合要求。   4.12.1.5在使用环境下能够抵抗腐蚀。   4.12.1.6将燃料容器安装在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内时,燃料容器应有能预防会导致燃料泄漏的错误连接的方法。按7.3.11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4.12.1.7在正常使用、可预见的合理误操作和用户运输期间,当燃料未附着在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上时,燃料容器上的燃料供给连接器需有能预防燃料泄漏的结构。按7.3.5和7.3.11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4.12.1.8在提供安全阀或类似方法时,此类压力释放阀需满足全部型式试验的性能要求,即这些阀门应无泄漏通过所有的型式试验。   4.12.1.9燃料容器连接处的结构不能允许燃料泄漏。   4.12.1.10燃料容器,包括燃料容器与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之间的界面,包括阀门,须有能力充分承受由于振动、热量、压力、跌落或被机械撞击产生的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误操作的结构。按以下检测是否符合要求:   ——压差试验,7.3.1;   一一振动试验,7.3.2;   ——温度循环试验,7.3.3;   ——高温暴露试验,7.3.4;   ——跌落试验,7.3.5;   ——压力载荷试验,7.3.6;   ——长期贮存试验,7.3.9 ;   ——高温连接试验,7.3.10;   ——连接循环试验,7.3.11   4.12.1.11燃料容器阀能够在不使用工具情况下连接和断开,正常运行。   4.12.2燃料容器填充要求   不论是单独放置,还是与系统组合安装放置燃料容器的设计应达到在充满燃料后放置在70℃环境中无燃料外泄情况。   4.13预防机械类危害   4.13.1燃料管路以外的管道系统   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以内除了燃料管道以外的管路、管道和装置的结构要求如下:   4.13.1.1当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用于内压大于100kPa表压时,应符合GB/T 20801.1的规定。   4.13.1.2工作压力在100kPa以下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或者依照不同地区或国家规范与标准设计的但不属于压力系统的情况,如低压水管,塑料管,或其他连接大气、低压储罐及类似容器的连结器,应该采用合适的材料制造,同时它们的接口及装置应满足强度的要求并避免泄漏。   4.13.1.3接口应采用密封措施处理以抵御内部流体及外部环境。   4.13.1.4管路结构应能够承受足够的压力和其他负载重量的能力,并且_管路应无污染或渗漏的危险。   按7.3.1和7.3.6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4.13.1.5应设计适当的结构,以预防冻结、破损、腐蚀等。冻结按7.3.3检验,破损按7.3.5检验。   4.13.2外表面及组件温度限定   4.13.2.1概述   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和动力单元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不应超过温度限值的规定,通过在制造商规定的预期运行条件下检验不同组件的温度是否符合要求。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和动力单元应运行到达到最高温度或燃料供给完全耗尽为止。在试验步骤中,热熔断路和超载装置不运行。温度不能超过表2中显示的值。   4.13.2.2外表面   为排除因为与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接触而导致烧伤的任何危险,外壳的温度不能超过表2中规定的温度限值。   4.13.2.3手柄、旋钮、握柄及类似部件   用户为运行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动力单元而触摸手柄、旋钮、握柄及类似部件。被触摸的手柄、旋钮、握柄及类似部件的温度不能超过表2中规定的温度限值。   4.13.2.4组件   4.13.2.4.1   表2规定了各种外部组件的正常最高温度值。此类组件的温度不能超过表2的规定。   4.13.2.4.2   对于未列人表2中的装在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中的组件和电气配线,其温度不能超过那些组件的额定温度。   4.13.3电动机   4.13.3.1无论是在正常条件下或是在诸如运行超载或止转转子条件下,电动机的温度不会增加到足以点燃释放的气体。   4.13.3.2如电刷、热保护器或其他接通/断开组件等功能为断并电路的电动机部件,即使断路时间极短,也不可产生电弧或其他会点燃可燃气体的热效应,因此应采用无刷电机。   4.14电子设备元件的构造   4.14.1受限制电源   受限制电源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输出固有限制在与表3一致;或   b)电阻限制输出与表3一致,若使用了正温度系数装置,它应通过GB 14536.1-2008第15章、第17章规定的试验;或   c)使用无火花过流保护装置并且输出限制在与表4一致;或   d)调节网络限制输出与表3一致,包括在调节网络正常运行情况和任一单一错误之后(见GB 4943-2001的1.4.14)(打开电路或短路);或   e)在正常运行情况下,调节网络限制输出,使之与表3一致;调节网络中发生任一错误后(见GB 4943-2001的1.4.14)(断路或短路),无火花过流保护装置限制输出,使之与表4一致。这里所使用的无火花过流保护装置,应该是适当的保险丝或者是不可调整的,非自动复位的机电装置。   通过检查与测量验证是否符合要求,适当的时候,检测制造商的电池数据。当根据表4和表5对Voc和Isc进行测量时,电池应充满电。   4.14.2使用电子控制器的装置   4.14.2.1控制系统   根据4.2的安全分析决定的系统软件和电子电路是主要的安全措施,应该满足GB 14536.1-2008中附录H的要求。   使用电子控制器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应遵照以下两点:   a)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万一某个控制器发生故障,安全性也不应受到影响。   b)在正常使用的过程中,若控制电路的任意单一的一小部分发生故障,安全性也不应受到影响。   4.14.3电导体/配线   4.14.3.1电子组件和配线应合理布置以减小热效应。   4.14.3.2电线的绝缘层在正常运输、使用或非运行期间不能受损。   4.14.3.3配线中使用的导体要尽可能地短,如果必要的话,应提供绝缘、防热、固定的场所或其他方法。   4.14.3.4当连接到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外部的外露引线或终端未正确连接时,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将无法运行或无异常地运行。   4.14.3.5除了以下情况以外,连接到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外部的外露的引线或终端可通过标记的数字、字母、符号、颜色等被区分开。   a)电线或终端有不同的物理形状来防止错误的连接。   b)仅有两种引线或终端,且互换电线或终端对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运行无影响。   4.14.3.6电缆表面应光滑。   4.14.3.7电线应使用恺装线以防止在装配时受到磨损,也防止破坏导体的绝缘。   4.14.3.8电线通过的任何孔洞均要在电线上安装套管等防护措施。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4.14.3.9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在预期条件下运行时,包括电路板上的印刷布线在内的配线材料的工作温度不得高于泄露的易燃气体的燃点。   4.14.3.10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在超负荷运行时,电路板上的印刷布线不能产生可以点燃泄露的易燃气体的电弧或热效应。   4.14.4输出终端区域   输出终端区域应被设计为能够阻止与人手的意外接触。这种限制不用于以下输出终端区域的类型。   a)用于在附着状态下与人意外接触时无危险的输出终端区域。   b)用于输出电压和电流根据表3固有受限的输出终端区域;或根据表4限制输出的过流保护装置。   4.14.5电子元件和附件   4.14.5.1用在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内部的电子元件和附件需要有足够的额定电功率。   4.14.5.2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中的电池需遵照以下安全标准:   ——GB 8897.4原电池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GB 8897.5原电池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   ——IEC 62133-2002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液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便携式密封蓄电池和蓄电池组的安全要求;   ——IEC 62281-2004运输途中原电池和二次锂电池及蓄电池组的安全。   4.14.6防护   4.14.6.1防护装置目的   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应能够在干扰持续运行情况发生时安全自动地延缓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的操作。必要时提供对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防护功能。此外,这种防护功能应能够在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启动与关闭情况下操作。   4.14.6.2意外短路的防护   为应对短路负载情况需提供安全延缓操作或防护功能。   4.14.6.3超负荷保护   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和动力单元应被设计为能减少非正常电力超负荷情况下的火灾危险。   5异常运行和故障状态的试验及要求   5.1概述   a)将每个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动力单元设计成可以尽可能减少由于机械的或电气的过载或故障,或由于非正常操作或粗心使用引起的火灾、泄漏或其他危险。   b)出现异常运行或单一故障后,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动力单元仍应处于安全状况。   c)允许使用不会成为点火源的熔线、热熔断路、过电流保护装置等来提供适当的保护。   d)根据检验和5.2中的试验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5.2符合性试验   a)在每项试验开始前,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动力单元需正常运行。   b)如果元件或组件被封装而不能进行短路或断开,允许在装有特殊连接引线的样本部件上进行试验。如果这样做不可能或不现实,可将元件或组件作为整体认为试验合格。   c)对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动力单元用在正常使用和可预见误用情况下会发生的异常和单一故障状态进行试验。使用危害性分析(见4.2)来指导确定试验中的关键性故障。另外,有保护罩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动力单元在试验前要在正常空转状态下运行直到达到稳定状态。   d)要检查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动力单元、电路图、FMEA、危害性分析和组件规格来确定可能发生的故障状态。例子包括:   1)半导体装置和电容器的短路和开路;   2)引起间歇耗散设计的电阻器发生连续耗散的故障;   3)集成电路中导致过多耗散的内部故障。   5.3合格标准   在模拟异常运行和故障状态的试验中:   a)任何时候都应该无燃烧,无爆炸,无泄漏以及无燃料蒸气损失。   b)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动力单元不会喷射熔融金属。   c)在无焰电路中有意以重复方式打开的电路追踪应与GB 3836.8-2003规定一致或者与燃料区域隔离。   d)外壳在上述方法中接近危险部件时不会变形。   e)电动机、变压器和其他绕线型元件的绝热系统的温度不能超过材料A级150℃,E级165℃,B级175℃,F级190℃和H级210℃。如果绝缘的失效不会导致出现危险能量等级,则允许的最高温度为300℃。玻璃或陶瓷材料制成的绝缘材料可允许更高的温度。   f)可能发生的温度和电弧不能成为潜在的火源。如果认为可能会成为潜在的火源,应提供其他方法阻止电弧或高温的发生。   g)使用粗棉布、红外摄像机或其他合适的方法测量火焰和燃烧。   h)目测爆炸以确保对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动力单元或试验电池无干扰。   5.4模拟受限制电源和SELV电路的故障和异常状态   a)当需要进行模拟故障或异常运行状态时,需要依序逐个进行。   b)由模拟故障或异常运行状态而导致的故障也属于对故障或异常运行状态进行模拟的一部分。   c)当进行模拟故障或异常运行状态时,如果附件、供应品和耗材对试验结果有影响时,要将它们放在适当的位置。   d)当进行模拟故障或异常运行状态时,要考虑到为成品提供过电流和短路保护的灭弧过电流保护装置。   e)当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在正常运行与异常运行时有潜在的可燃性蒸气产生时,要考虑到成品中的有电弧部分。   f)当特别提及单一故障时,单一故障包括任一绝缘的单一故障或任一元件的单一故障。   5.5异常运行——机电元件   当有可能发生危险时,除了电动机以外的机电元件应根据以下的故障试验检测是否符合要求:   a)当元件被正常通电时,将机械运行锁定在最不利的位置。   b)对于需要间歇性供电的元件,在驱动电路中应进行引起元件持续通电的故障模拟试验。   c)每次试验的持续时间需与以下一致:   1)对于用户不易发现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动力单元元件的误操作,试验持续时间要么需持续到建立稳定情况,要么持续到由于模拟故障状态而导致断路,选择其中时间较短者。   2)对其他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元件,试验持续时间为5min或持续到由于元件故障而导致的断路(比如:烧坏)。   5.6带有集成电池组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动力单元的异常运行   根据制造商的设计进行充电的、与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集成的或制造商推荐与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动力单元一起使用的可充电电池可应用于以下的任一试验:   a)为检测可充电电池的充电安全性,电池应当依照如下情况依次充电7h:   1)随着蓄电池充电电路调整到它的最大充电率(如果此种调整存在);之后可能发生在充电电路并会导致电池过充的任一单个元件故障;电池充电7h;在试验时,通过负载电路中的限流或限压元件的开路或断路来对电池组进行快速放电。   2)随着可能发生并会导致电池反充电的任一单个元件故障,电池充电7h。在试验时,通过负载电路中的限流或限压元件的开路或断路来对电池组进行快速放电。   b)以上试验完成以后,按照GB 4943-2001中的指导对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进行介电强度试验。   c)这些电池组的非正常试验不应导致以下的任何一种情况:   1)由于外壳的破裂、断裂或爆炸引起的电池、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燃料容器中的化学药品或燃料泄漏;或者   2)可能导致用户受伤的、电池组或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燃料容器的爆炸;   3)熔融金属或火焰喷射到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燃料容器以外;   4)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嫩料容器或里面的燃料着火。   5.7异常运行——墓于危险性分析的故障模拟   以下故障需被模拟:   a)任何基于第4章的、对评价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的保护参数必要的异常状态,如过热保护、短路、电堆电压。   b)所有相关元器件和零件的短路、断开或超载,除非它们的防火防护外壳符合4.9.1和4.9.4中对包括材料在内的防火防护外壳的要求。   注:过载情况就是介于正常负载与短路前的最大电流状态之间的状态。   c)超过能保证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安全的过温保护电路的温度。   6料容器、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和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使用说明及警示   6.1概述   所有的燃料容器、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和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都应有适当的安全信息(使用说明、警示或两者兼有),告之用户产品的预期安全运输、使用、存储、维护和处理。   6.2燃料容器上的必备标识   燃料容器上至少要有下列标识:   a)内容物可燃、有毒,切勿拆卸。   b)避免接触内容物。   c)远离儿童。   d)不要暴露在50℃以上的温度、明火或火源处。   e)遵循使用说明。   f)在误食燃料或与眼部接触时,寻求医生治疗。   g)商标和/或制造商名称、产品型号与制造商需要的溯源性。   h)燃料的成分与数量。   i)标明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遵循本部分的文字或标识。   6.3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上的必备标识   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上至少要有下列标识:   a)内容物可燃、有毒,切勿拆卸。   b)避免接触内容物。   c)不要暴露在50℃以上的温度、明火或火源处。   d)遵循使用说明。   e)在误食燃料或与眼部接触时,寻求医生治疗。   f)商标和/或制造商名称、产品型号与制造商需要的溯源性。   g)燃料的成分。   h)内部贮存器中燃料的最大容量。   i)标明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遵循本部分的文字或标识。   J)电气输出(电压、电流、最大额定功率)。   6.4燃料容器或相关文字信息或微型嫩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微型溜料电池动力单元上的附加说明   使用说明需包括:   a)安全说明与警示。   b)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上说明此系统遵循本部分的文字或标识.,   c)所有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要能识别出自已适用的燃料容器。   d)运行和贮存的最低和最高温度。   6.5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应包括有安全说明及以下内容的用户信息手册:   a)指导最终用户正确使用、说明燃料容器、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和/或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功能和处理的说明信息。   b)用于识别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和/或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制造商的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网址。   c)贴在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燃料容器上的所有的警示和说明需在手册中说明。进一步说明或增强这些警示和说明的附加信息也应写在手册中。   d)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需用于良好通风区域的使用说明。地方法律适用于这些要求。更多详细资料咨询当地权威机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和/或燃料容器的制造商应详细说明燃料的类型和相关参数。必要时,也应说明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使用的燃料和水的性质和相关参数。这些信息应作为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的文件一并提供。   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动力单元应指定与其匹配的燃料容器。此信息应作为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文件一并提供。   7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和燃料容器的型式试验   7.1概述   a)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和燃料容器的型式试验是为了确保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正常使用的安全性。   b)表5列举了应进行的型式试验。   c)除本章另有明确规定的外,试验室条件见表6。   d)试验进行前,将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动力单元和/或燃料容器置于标准试验室温度22℃±5℃下至少3h。   警告:如果没有事先的预防措施,这些型式试验的程序可能会导致伤害。应由有资质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在适当的保护措施下运行试验。   7.2甲醇的泄漏测量方法和测量程序   甲醇的泄漏测量应分别遵循图2一图5的原则。不同条中还会标注例外情况。   最大时间间隔t1一t0必须设置为当燃料以最大损失速率流失时,损失的燃料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1/2。   7.3型式试验   7.3.1压差试验   7.3.1.1概述   该试验的一部分用以检验与4.12.1.2的一致性以确保燃料容器的内部压力在22℃下,正常的工作压力加上95kPa的内表压或两倍于燃料容器在55℃下的表压下无泄漏,两者选较大者。根据两种不同的限制压力情况提供以下两种试验:   a)若燃料容器于22℃下,95kPa的内表压与正常的工作压力的和大于燃料容器在55℃下的表压的两倍时,则可按7.3.1.2或7.3.1.3检验是否与4.12.1.2一致。   b)若燃料容器在55℃下的表压的两倍大于燃料容器于22℃下,正常的工作压力与95kPa的内表压的和时,则应使用7.3.1.2以确保与4.12.1.2一致。   7.3.1.2燃料容器内部压力试验   a)试验样品:未使用的燃料容器、部分充装的燃料容器和燃料容器阀。   b)目的:模拟燃料容器高内压的影响,并确保无泄漏。   c)试验步骤:   对于内部加压试验,燃料容器和阀需分开,进行单独试验。   1)使用适当的液体介质,如水,加压燃料容器使其内部压力等于22℃下,正常的工作压力加上95kPa的表压或燃料容器在55℃下的表压的两倍中的数值较高者。   2)压力的增加不得超过60kPa/s的速率。   3)在试验室温度下,维持最大压力30min。   4)使用适当的液体介质,如水,加压,使得截至阀的内部压力等于22℃下,正常的工作压力加上95kPa的表压或燃料容器在55℃下的表压的两倍中的数值较高者。   5)压力的增加不得超过60kPa/s速率。   6)在试验室温度下,维持最大压力30min。   d)合格标准:测试过程中,任何时候都应该无测试介质泄漏,无压力的突然下降。可目测泄漏。应在试纸上颠倒燃料容器和燃料容器阀,让阀门开口向下指向试纸,检测泄漏。如果发现液体泄漏,则试验失败。   7.3.1.3燃料容器低外压试验   a)试验样品:未使用的燃料容器或部分充装的燃料容器。   b)目的:模拟燃料容器高内压的影响,并确保无泄漏。   c)试验步骤:   按照图2运行该试验。   1)将样品放置在真空室内,将真空室内的压力降至低于大气压95kPa。   2)维持真空30min。   d)合格标准:测试过程中,任何时候都应该无燃烧,无爆炸,无可见的液体泄漏,无燃料蒸气损失。见图2。可目测泄漏。应在试纸上颠倒燃料容器让阀门开口向下指向试纸,检测泄漏。如果发现液体泄漏,则试验失败。使用粗棉布、红外摄像机或其他合适的方法检验燃烧。可目测爆炸。   7.3.1.4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微型嫌料电池动力单元压力试验   所有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均需要进行该试验。   a)试验样品:按照制造商说明充装的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b)目的:模拟高内压或低外压的影响,并确保无泄漏。   c)试验步骤:   1)按照图4运行这些试验。   2)将试验样品存储在试验室温度及68kPa绝对压力的低外压下6h。泄漏的测量见图4的步骤。   3)将试验样品存储在试验室温度以及11.6kPa(绝对压力)的低外压下1h。泄漏的测量见图4的步骤,将蒸气损失是/否合格标准改为“少于2.0g/h,不超过最低燃烧限定的25%”。   d)合格标准:测试过程中,任何时候都应该无燃烧,无爆炸,无液体泄漏且无燃料蒸气损失。见图4。可目测泄漏。若燃料容器存在,则将其从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移开。在试纸上颠倒燃料容器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让阀门开口向下指向试纸,检测泄漏。如果发现液体泄漏,则试验失败。使用粗棉布、红外摄像机或其他合适的方法检验燃烧。目测爆炸以确保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单元或试验电池无干扰。燃料蒸气损失应满足以下标准:   1)燃料蒸气损失在68kPa绝对外部压力下的6h的试验下应小于0.08g/h。   2)燃料蒸气损失在11.6kPa绝对外部压力下的lh的试验下应小于2.0g/h。   7.3.2振动试验   a)试验样品:未使用的燃料容器、部分充装的燃料容器、7.3.1中使用的按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充装的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b)目的:模拟正常运输振动的影响,并确保无泄漏。   c)试验步骤:   1)根据图2进行燃料容器试验,根据图4进行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试验。   2)为了将振动完全传递至试验样品,样品应被牢固安装在振动仪器的平台上,以避免样本被扭曲。   3)振动源应是在7Hz与200Hz间对数扫频的正弦波,并且扫描来回持续15min。   4)每个试验样品在相互垂直的三个方向上各自重复循环12次,共计3h。   5)对数扫描频率如下:从7Hz起,保持峰值加速度1gn(1gn=980 Gal=9.8m/s2),直至18Hz。振幅保持在0.8mm(总偏移量1.6mm)。继续提高频率,直至峰值加速度达到8gn(此时频率大约为50Hz)。8gn的峰值加速度一直保持到频率200Hz。   6)对于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按照7.3.12进行排放试验。   d)合格标准:测试过程中,任何时候都应该无燃烧,无爆炸,无液体泄漏以及无燃料蒸气损失。根据图2和图4的步骤测量泄漏和蒸气损失。可目测泄漏。若燃料容器存在,则将其从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中移开。在试纸上颠倒燃料容器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让阀门开口向下指向试纸,检测泄漏。如果发现液体泄漏,则试验失败。使用粗棉布、红外摄像机或其他合适的方法检验燃烧。可目测爆炸以确保对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单元或试验电池无干扰。排放应满足7.3.12中的合格标准;若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动力单元不运行,但排放未达到7.3.12的限定,此排放试验可以接受。   7.3.3温度循环试验   a)试验样品:7.3.2中使用的燃料容器、7.3.2中使用的部分充装的燃料容器和按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且在7.3.2中使用的充装的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7.3.2中使用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b)目的:模拟低温和高温暴露及极端温度变化的影响。   C)试验步骤:   1)根据图3进行燃料容器试验.根据图4进行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试验。   2)燃料容器需要试验两种方向:阀向L和阀向下。对于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只需试验一种方向。   3)根据图6设定温度。   4)将试验样品置于温度控制试验室内,并将室温在1h±5min内,从实验室温度增加到55℃±2℃,并保持在55℃±2℃最少4h。   5)在1h±5min内,将室温降低至22℃±5℃,并保持在22℃±5℃下1h±5min;然后,在2h±5min内,将室温降低至-40℃±5℃,并保持在-40℃±5℃,最少4h。   6)在2h±5min以内,将室温增加到22℃±5℃,并保持在22℃±5℃,至少1h±5min。   7)以上过程需做2遍。   8)在22℃±5℃下,1h以后,基于图3(针对燃料容器)和图4(针对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测量泄漏和蒸气损失。   9)对于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按照7.3.12进行排放试验。   d)合格标准:测试过程中,任何时候都应该无燃烧,无爆炸,无液体泄漏以及无燃料蒸气损失。基于图3(针对燃料容器)和图4(针对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测量泄漏和蒸气损失。可目测泄漏。若燃料容器存在,将其从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移开。在试纸上颠倒燃料容器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让阀门开口向下指向试纸,检测泄漏。如果发现液体泄漏,则试验失败。使用粗棉布、红外摄像机或其他合适的方法检验燃烧。可目测爆炸以确保对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单元或试验电池无干扰。排放应达到7.3.12中的合格标准;如果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动力单元不运行,但排放未超过7.3.12中的限定,此排放试验可以接受。   7.3.4高温暴露试验   a)试验样品:未使用的燃料容器或部分充装的燃料容器。   b)目的:模拟高温环境对燃料容器的影响。   c)试验步骤:   1)试验两种方向:阀向上和阀向下。   2)将试验样品置于温度为70℃±2℃的温度控制试验室内,并允许室温恢复到70℃±2℃,并与控制室内的样品一起保持此温度,至少4h。   3)将试验样品移到试验室温度下。   d)合格标准:测试过程中,任何时候都应该无燃烧,无爆炸,无泄漏以及无燃料蒸气损失。基于图3(针对燃料容器)测量泄漏和燃料蒸气损失。可目测泄漏。应在试纸上颠倒燃料容器,让阀门开口向下指向试纸,检测泄漏。如果发现液体泄漏,则试验失败。使用粗棉布、红外摄像机或其他合适的方法检验燃烧。可目测爆炸。   7.3.5跌落试验   a)试验样品:未使用的燃料容器、部分充装的燃料容器和按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充装的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带有未使用燃料容器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b)目的:模拟意外跌落的影响,并确保无泄漏。   c)试验步骤:   1)试验样品应从预定高度跌落至一个放置在混凝土或其他无弹性的地板上的、由至少13mm厚的硬木板和两层18mm-20mm厚的胶合板组成的水平表面上。   2)跌落的高度应是:   i)1200mm±10mm:在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和/或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情况下;   ii)1500mm±10mm:在燃料容器超过200mL的情况下;   iii)1800mm±10mm:在燃料容器等于200mLJ的情况下。   3)对于燃料容器试验,用同样的样品在四个方向进行跌落试验。   4)对于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根据制造商的判断,用一个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进行对于四个方向的跌落试验,或在几次跌落试验中使用不同的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   5)跌落方向为:   i)阀向上;   ii)阀向下;   iii)另外两种相互垂直方向。   6)对于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试验,按照7.3.12进行排放试验。   d)合格标准:测试过程中,任何时候都应该无燃烧,无爆炸,无泄漏以及无燃料蒸气损失。基于图2和图4测量泄漏和燃料蒸气损失。可目测泄漏。若燃料容器存在,将其从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移开。应在试纸上颠倒燃料容器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阀,让阀门开口向下指向试纸,检测泄漏。如果发现液体泄漏,则试验失败。使用粗棉布、红外摄像机或其他合适的方法检验燃烧。可目测爆炸以确保对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单元或试验电池无干扰。排放应达到7.3.12中的合格标准。如果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不运行,但排放未达到7.3.12的限定,此排放试验可以接受。如果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仍可运行,安全系统FMEA指定的保护电路应当仍旧工作正常。不应暴露危险部件。   7.3.6压力载荷试验   7.3.6.1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   a)试验样品:按照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充装的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带有未使用的燃料容器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b)目的:模拟当外力或放置重物在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上面时的影响。   c)试验步骤:   1)将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系统试验样品置于两块长254mm(10in)、宽101.6mm(4in)和厚度12.7mm(1/2in)的平木块之间,同时使用加压器对样品产生至少245N的压力,这相当于在标准重力环境下将25 kg的物体置于样品之上产生的压力。   2)将压力逐渐以12.7mm/min(1/2in/min)的增压速度应用于外壳的暴露表面。   3)使用加压器对样品产生至少245N的压力,其相当于在标准重力环境下将25kg的物体置于样品之上产生的压力,并保持5s。   4)试验应按照规定在三个相互垂直的方向进行。如果样品在某个方向不能站立,则不必在那个方向试验。   5)按照7.3.12,在紧随压力载荷试验之后进行排放试验。   合格标准:测试过程中,任何时候都应该无燃烧,无爆炸,无泄漏及无燃料蒸气损失。基于图4测量泄漏和燃料蒸气损失。可目测泄漏。若燃料容器存在,将其从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移开。应在试纸上颠倒燃料容器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阀,让阀门开口向下指向试纸,检测泄漏。如果发现液体泄漏,则试验失败,使用粗棉布、红外摄像机或其他合适的方法检验燃烧。可目测爆炸以确保对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单元或试验电池无干扰。排放应达到7.3.12中的合格标准。如果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不运行,但排放未达到7.3.12的限定,此排放试验可以接受。   7.3.6.2燃料容器   a)试验样品:未使用的燃料容器或部分充装的燃料容器。   b)目的:模拟放置重物在燃料容器上面时的影响。   c)试验步骤:   1)将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系统试验样品置于两块长254mm(10in)、宽101.6mm(4in)和厚度12.7mm(1/2in)的平木块之间,同时使用加压器对样品产生至少981N的压力,这相当于在标准重力环境下将100kg的物体置于样品之上产生的压力。   2)将压力逐渐以12.7min/min(1/2in)的速度应用于外壳的暴露表面。   3)使用加压器对样品产生至少981N±9.8N的压力,这相当于在标准重力环境下将100kg±1kg的物体置于样品之上产生的压力,并保持5s。   4)燃料容器方向的选择应基于意外跌落时可能稳定的静止位置(如:相对其他表面重心较低的那些方向)。可以只试验立方棱柱形燃料容器的一个平面或只试验纵轴长度大于两倍直径的圆柱形燃料容器的曲面。   d)合格标准:测试过程中,任何时候都应该无燃烧,无爆炸,无泄漏和无燃料蒸气损失。基于图2测量泄漏和燃料蒸气损失。可目测泄漏。应在试纸上颠倒燃料容器,让阀门开口向下指向试纸,检测泄漏。如果发现液体泄漏,则试验失败。使用粗棉布、红外摄像机或其他合适的方法检验燃烧。可目测爆炸以确保对试验电池无干扰。   7.3.7外部短路试验   a)试验样品:按照制造商说明充装的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带有未使用的燃料盒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b)目的:模拟外部短路的影响。   c)试验步骤:   1)分别在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和燃料电池动力单元运行和非运行时进行试验。   2)通过用最大电阻0.1Ω的导线连接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的正、负极至少5min来运行短路试验。   3)每次短路试验后根据7.3.12进行排放试验。   d)合格标准:测试过程中,任何时候都应该无燃烧,无爆炸,无泄漏和无燃料蒸气损失。基于图5测量泄漏和燃料蒸气损失。可目测泄漏。若燃料容器存在,将其从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移开。应在试纸上颠倒燃料容器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让阀门开口向下指向试纸,检测泄漏。如果发现液体泄漏,则试验失败。使用粗棉布、红外摄像机或其他合适的方法检验燃烧。可目测爆炸以确保对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单元或试验电池无干扰。在短路试验过程中及试验之后,外表面温度不能超过表2中的温度。排放应达到7.3.12中的合格标准。如果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不运行,但排放未达到7.3.12的限定,此排放试验可以接受。   注:外部短路试验可以表面、元件和废气温度试验之后,使用同一个样品进行。   7.3.8表面、元件和废气温度试验   a)试验样品:按照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充装的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带有未使用燃料容器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b)目的:排除由于和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外壳或从通风口出来的废气接触引起的烧伤危险。校验元件温度的等级。   c)试验步骤:   1)待温度稳定在±2℃以内5min,即可测量温度。   2)此试验应在制造商规定的最大室温运行温度下进行。   3)使用红外摄像机、热电偶或其他合适的方法测量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表面在额定最大输出功率运行时的温度。   4)将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动力单元放置于正常运行条件下以使废气排放无阻碍。   5)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在额定最大输出功率运行时,于废气出口1cm处测量废气的温度。   d)合格标准: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中人可以轻易接触到的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表2中取决于材料的规定值。运行中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的排气口1cm处的温度应低于70℃。试验过程中,热熔断路和负载装置不得运行。   对于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中未在表2中显示的元件和电线,其温度不得超过元件和电线额定的最大温度。根据FMEA确定相关元件的安全性。   注:本试验可以在外部短路试验之后进行并且可以使用同一样品。   7.3.9长期贮存试验   7.3.9.1概述   可采用7.3.9.2(选项1)7.3.9.3(选项2)或7.3.9.4(选项3)进行试验。   7.3.9.2选项1——持续质量测量   a)试验样品:未使用的燃料容器或部分充装的燃料容器。   b)目的:模拟温度升高对长期储存的影响,并确保无泄漏。   c)试验步骤(见图7)   1)温度室内使用的测压元件(持续电子质量传感装置)应是经过设计和校准,并适合于50℃下工作的。   2)将测压元件置于50℃±2℃的温度室下。将燃料容器置于测压元件的顶端,以便于将所有的质量作用于测压元件上。可使用夹具控制燃料容器的位置,确保所有质量能作用于测压元件上。   3)在测压元件上连接一个数字读数器,手动或自动记录数据。测量数据应保证高度可信,以保证燃料蒸气损失速率不超过0.08g/h。   4)如果在测试结束时燃料容器内仍然留有燃料,则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室内试验样品的蒸气损失(28天×24h/天=672h)。如果平均质量损失不超过0.08g/h,那么试验样品就通过了燃料蒸气流失的试验。   d)合格标准:测试过程中,任何时候都应该无燃烧,无爆炸,无燃料蒸气损失及无液体泄漏。基于图7测量泄漏和蒸气损失。若燃料容器的燃料蒸气损失超过0.08g/h的标准,则试验样品未通过试验。可目测泄漏。应在试纸上颠倒燃料容器,让阀门开口向下指向试纸,检测泄漏。如果发现液体泄漏,则试验失败。使用粗棉布、红外摄像机或其他合适的方法检验燃烧。可目测爆炸。   7.3.9.3选项2——定期测量   a)试验样品:未使用的燃料容器或部分充装的燃料容器。   b)目的:模拟温度升高对长期储存的影响,并确保无泄漏。   c)试验步骤:(见图7)   1)将燃料容器置于50℃±2℃的温度室中。质量测量数据应保证高度可信,以保证在每三天至少一次的试验中,燃料蒸气损失不超过0.08 g/h。   2)试验样品从室内移出来测量的时间不应包括在试验样品的试验时间内(28天)。由于样品移出温度室后需要时间重新加热,这些时间应被加到总测试时间上。只有当质量损失会受到影响时才需要将试验样品稳定在试验室温度下。   3)如果在测试结束时燃料容器内仍然留有燃料,则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室内试验样品的蒸气损失(28天×24h/天=672h)。只要平均质量流失不超过0.08g/h,那么试验样品就通过了燃料蒸气流失的试验。   d)合格标准:测试过程中,任何时候都应该无燃烧,无爆炸,无燃料蒸气损失及无液体泄漏。基于图7测量泄漏和蒸气损失。若燃料容器的燃料蒸气损失超过0.08g/h的标准,则试验样品未通过试验。可目测泄漏。应在试纸上颠倒燃料容器.让阀门开口向下指向试纸,检测泄漏。如果发现液体泄漏,则试验失败。使用粗棉布、红外摄像机或其他合适的方法检验燃烧。可目测爆炸。   7.3.9.4选项3—一种质量测量   此项试验方法适用于泄漏率非常小的燃料容器。   a)试验样品:未使用的燃料容器或部分充装的燃料容器。   b)目的:模拟温度升高对长期储存的影响,并确保无泄漏。   c)试验步骤:(见图7)   1)将燃料容器置于50℃±2℃的温度室下。28天以后,将燃料容器从室内取出测量。若质量流失受到影响,需将试验样品稳定在试验室温度下。进行质量测量。   2)如果在28天以后燃料容器内仍然留有燃料,则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室内试验样品的蒸气损失(28天×24h/天=672h)。只要平均质量流失不超过0.08g/h,那么试验样品就通过了燃料蒸气流失的试验。   3)如果28天以后燃料容器空了,则根据7.3.9.2的选项1或7.3.9.3的选项2进行型式试验。   d)合格标准:测试过程中,任何时候都应该无燃烧,无爆炸,无燃料蒸气损失及无液体泄漏。基于图7测量泄漏和蒸气损失。若燃料容器的燃料蒸气损失超过0.08g/h的标准,则试验样品未通过试验。可目测泄漏。应在试纸上颠倒燃料容器,让阀门开口向下指向试纸,检测泄漏。如果发现液体泄漏,则试验失败。使用粗棉布,红外摄像机或其他合适的方法检验燃烧。可目测爆炸。   7.3.10高温连接试验   a)试验样品:未使用的燃料容器或部分充装的燃料容器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带有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阀的合适的试验夹具。试验夹具应符合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几何形状。   b)目的:模拟在升高温度时,燃料容器与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带有燃料容器的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阀的装配的影响,并确保无泄漏、无燃烧、无爆炸。   c)试验步骤:   1)将燃料容器试验样品置于能保持50℃±2℃的温度控制试验室内至少4h。   2)将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带有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阀的试验夹具置于试验室温度。   3)将试验样品从室内取出,并在从室内移出的5min以内,将燃料容器连接到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带有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阀的试验夹具上。   4)检查连接下是否泄漏。   5)断开燃料容器,并检查是否泄漏。   d)合格标准:无泄漏,无燃烧,无爆炸。如果使用正交力的情况下燃料容器不能被连接上,同时也无泄漏、无燃烧、无爆炸发生,也可以接受。可目测泄漏。应在试纸上颠倒燃料容器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阀,让阀门开口向下指向试纸,检测泄漏。如果发现液体泄漏,则试验失败。使用粗棉布、红外摄像机或其他合适的方法检验燃烧。可目测爆炸以确保对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测试电池无干扰。   7.3.11连接循环试验   7.3.11.1燃料容器   7.3.11.1.1插入式/外置/或附加燃料容器   a)试验样品:未使用的嵌人式燃料容器、外置燃料容器或附加燃料容器和按照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充装的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带有微型燃料电池单元阀的合适的试验夹具。试验夹具应符合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几何形状并能够模拟燃料流。   b)目的:模拟燃料容器与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的装配的影响,并确保无泄漏。   c)试验步骤:   1)将燃料容器连接到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阀,并检查连接下是否泄漏。   2)运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模拟燃料流lmin   3)关闭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停止模拟燃料流。   4)断开燃料容器并检查是否泄漏。   5)再重复2遍,总共连接断开3次。   6)在试纸上颠倒燃料容器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让阀门开口向下指向试纸,检测泄漏。   7)再连接断开燃料容器4遍,总共连接断开7次。   8)在试纸上颠倒燃料容器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让阀门开口向下指向试纸,检测泄漏。   9)再连接断开燃料容器3遍,总共连接断开10次。   10)在试纸上颠倒燃料容器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让阀门开口向下指向试纸,检测泄漏。   11)连接燃料容器并运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模拟燃料流1min。   12)关闭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停止模拟燃料流。   13)断开燃料容器并检查是否泄漏。   d)合格标准:无泄漏,无燃烧,无爆炸。可目测泄漏。应在试纸上颠倒燃料容器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阀,让阀门开口向下指向试纸,检测泄漏。如果发现液体泄漏,则试验失败。使用粗棉布、红外摄像机或其他合适的方法检验燃烧。可目测爆炸以确保对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测试电池无干扰。   7.3.11.2辅助燃料容器   a)试验样品:未使用的辅助燃料容器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带有微型燃料电池单元阀的合适的试验夹具。试验夹具应符合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几何形状并能够模拟燃料流。   b)目的:模拟燃料容器与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装配的影响,并确保无泄漏。   c)试验步骤:   1)将燃料容器连接到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阀,并检查连接下是否泄漏并且起动或模拟燃料流。   2)断开燃料容器并检查泄漏。   3)再重复2遍,总共连接断开3次。   4)在试纸上颠倒燃料容器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让阀门开口向下指向试纸,检测泄漏。   5)再连接断开燃料容器4遍,总共连接断开7次。在每次连接后起动或模拟燃料流。   6)在试纸上颠倒燃料容器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让阀门开口向下指向试纸,检测泄漏。   7)再连接断开燃料容器3遍,总共连接断开10次。在每次连接后起动或模拟燃料流。   8)在试纸上颠倒燃料容器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让阀门开口向下指向试纸,检测泄漏。   9)将燃料容器连接到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阀并起动或模拟燃料流。   10)断开燃料容器并检查泄漏。   11)再重复步骤1)到10)4遍,总共50次循环,在每10次循环之间等待1h。   d)合格标准:无泄漏,无燃烧,无爆炸。可目测泄漏。应在试纸上颠倒燃料容器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阀,让阀门开口向下指向试纸,检测泄漏。如果发现液体泄漏,则试验失败。使用粗棉布,红外摄像机或其他合适的方法检验燃烧。可目测爆炸以确保对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测试电池无干扰。   7.3.11.3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   a)试验样品:最少2个未使用的燃料容器和附加的98个燃料容器或按照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充装带有燃料容器阀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的合适的试验夹具。试验夹具应符合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几何形状并能够模拟燃料流。   b)目的:模拟燃料容器与燃料电池动力单元装配的影响,并确保在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连接处开始使用以及老化后,无泄漏。1号(#1)和100号(#100)燃料容器用于检测,其他980次循环只用于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老化。   注:在微型燃料电他动力单元使用辅助燃料容器的情况下,应该根据上述步骤模拟辅助燃料容器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之间的燃料流来进行试验。   c)试验步骤:   1)将第1个燃料容器连接到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并检查连接下是否泄漏。   2)运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模拟燃料流1min。   3)关闭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停止模拟燃料流。   4)断开燃料容器并检查泄漏。   5)再重复2遍,总共连接断开3次。   6)在试纸上颠倒燃料容器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让阀门开口向下指向试纸,检测泄漏。   7)再连接断开第1个燃料容器4遍,总共连接断开7次。   8)在试纸上颠倒燃料容器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让阀门开口向下指向试纸,检测泄漏。   9)再连接断开第1个燃料容器3遍,总共连接断开10次。   10)在试纸上颠倒燃料容器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让阀门开口向下指向试纸,检测泄漏。   11)将第1个燃料容器连接到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上并检查连接下是否泄漏。   12)运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模拟燃料流1而n   13)关闭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停止模拟燃料流。   14)断开第1个燃料容器并检查是否泄漏。   15)为老化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燃料容器连接,运行以下步骤:   i)使用燃料容器或带有燃料容器阀的合适的试验夹具,循环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燃料容器连接,总共连接断开980次。   ii)每组50次连接断开循环后模拟燃料流。   iii)不必要颠倒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燃料容器,但如果发现泄漏则试验失败。   iv)老化测试之后,将使用最后一个未用过的燃料容器进行测试。   16)将最后一个未使用的燃料容器连接到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上并检查连接下是否泄漏。   17)运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模拟燃料流1min   18)关闭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停止模拟燃料流。   19)断开燃料容器并检查泄漏。   20)再重复2遍,总共连接断开3次。   21)在试纸上颠倒燃料容器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让阀门开口向下指向试纸,检测泄漏。   22)再连接断开最后一个燃料容器4遍,总共连接断开7次。   23)在试纸上颠倒燃料容器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让阀门开口向下指向试纸,检测泄漏。   24)再连接断开最后一个燃料容器3遍,总共连接断开10次。   25)在试纸上颠倒燃料容器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让阀门开口向下指向试纸,检测泄漏。   26)将燃料容器连接到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并检查连接下是否泄漏。   27)运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模拟燃料流1min。   28)关闭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停止模拟燃料流。   29)断开燃料容器并检查是否泄漏。   d)合格标准:无泄漏,无燃烧,无爆炸。可目测泄漏。应在试纸上颠倒燃料容器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阀,让阀门开口向下指向试纸,检测泄漏。如果发现液体泄漏,则试验失败。使用粗棉布,红外摄像机或其他合适的方法检验燃烧。可目测爆炸以确保对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测试电池无干扰。   7.3.12排放试验   a)试验样品:按照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充装的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带有未使用的燃料容器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b)目的:在装满甲醇的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运行条件(或即将运行条件)下,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有机化合物,如甲醇、甲醛,甲酸及甲酸甲醋的排放应被保持在特定值。保持限定可防止不妥的暴露并确保运行环境下足够的氧气供应。   c)试验设备:运行排放试验设备范例见图8。图8中的结构适用于不会用于离使用者的嘴或鼻子很近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的测试。对用于离使用者的嘴或鼻子很近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比如用于移动电话、手持游戏机等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空气采样口(图8,排气口A)应该延长,远离使用者的呼吸区域,进行额外的排放限定浓度试验。   排放气体可能由从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中释放出的有毒有机材料(如甲醇、甲醛、甲酸和甲酸甲醋)组成。   为了分析这些有机材料,应当使用带有火焰电离测试器或质谱仪的气相色谱仪和高性能液相色谱仪,通过安装在测试室排气口A上的吸附管吸收排放气体,或者按照图8:通过排气口A直接连接至测试仪。当然也可以使用其他设备,只要性能与以上提到的相当。   CO和CO2气体的浓度可以根据非分散红外线吸收分析仪进行测量。这些分析器具应符合ISO 16000-3,ISO 16000-6和ISO 16017-1的规定。如果性能达到以上提到的标准则允许使用其他器具。   d)试验步骤:   1)对于所有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不论是不是用于离使用者的嘴和鼻子比较近的区域,都要进行下列排放率取样试验:   i)在图8中显示的小试验室内,以额定功率运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如果由于型式试验,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未运行,则将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完全充装,且将开关设置于“开”上,进行排放试验。   ii)小试验室应被提供清洁的空气。输人试验容器的空气应来自已知的纯净源。如果没有使用瓶装空气,应考虑使用压力值已确定的压缩空气,以避免导致错误的测试结果。   iii)通过取样端口A对试验室气体物质采样。   iv)稳定试验室内的可变流量空气泵、通风扇和取样的流动率。   V)通过取样口A取样并记录试验室的气体浓度,同时测量并记录可变流量空气泵的流动率和样品流动率。   Vi)记录研究中的化合物的浓度,见表7。   Vii)将排放率的测量值平均到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及其供电的设备的正常运行持续时间内。   2)对用于离使用者的嘴和鼻子比较近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要运行如下额外的排放浓度取样试验:   i)在图8中显示的小试验室内,以额定功率运行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或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如果由于型式试验,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未运行,则将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完全充装,且将开关设置于“开”上,进行排放试验。   ii)小试验室应被提供清洁的空气。输入试验容器的空气应来自已知的纯净源。如果没有使用瓶装空气,应考虑使用压力值已确定的压缩空气,以避免导致错误的测试结果。   iii)从空气取样口(排气口A)对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的气体排放进行取样,从排放口向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附加一个取样管,使排气口离开使用者的呼吸区域。   iv)排放浓度测量的取样速率与成年人的呼吸率相当(5L/min)。   V)在对用于离使用者的嘴和鼻子很近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进行排放浓度测量时,循环扇和可变流量空气扇应该关闭。这是为了得到在静止空气中使用者的嘴或鼻子附近的排放量。   Vi)稳定试验室中样品的流动率。   Vii)取样并记录使用者嘴或鼻子附近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的排放量,同时通过排放口A测量并记录样品的流动率。   Viii)记录化合物的浓度,见表7。   ix)计算排放的化合物的排放速率,方法为每种成分的浓度乘以空气通过系统的流动速率。   x)比较最大的测量浓度和表7中的排放率。   xi)将排放率的测量值平均到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及其供电的设备的正常运行持续时间内。   e)合格标准:   1)对于用于离使用者的嘴和鼻子很近的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微型燃料电池动力单元:对于每个研究中的成分的最大排放速率应小于表7的排放速率限定值。如果微型燃料电池不运行,或者在超过限定之前以安全方式关闭,此试验可以接受。   2)对于用于离使用者的嘴和鼻子很近的产物:   i)对于每个研究中的成分的最大排放速率应小于表7的排放速率限定值。如果微型燃料电池不运行,或者在超过限定之前以安全方式关闭,此试验可以接受。   ii)对用于离使用者的嘴和鼻子很近的产物,在根据7.3.12 d)进行试验时,除了满足排放速度限制,每个成分的最大排放浓度不能超过表7中的排放浓度限制。如果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单元不能运行,或者在超过限定之前以安全方式关闭,此试验可以接受。   8参考书目   本部分参考下述文件。凡是参考文件有日期,则仅被引用版本适用。凡参考文件未标日期的,则此标准应采用该参考文件(包括修正版)的最新版本。   IEC 62282-5-1燃料电池技术第5-1部分: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安全   IEC 61025故障树分析   IEC 60812失效模式和效应分析(FMEA)程序   ISO/TR 15916:2004氢系统安全性的基础问题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第巧版   萨克斯工业材料危害特性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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