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福建莆田市涵江兴化湾300MW渔光互补项目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
2025年03月24日关于福建莆田市涵江兴化湾300MW渔光互补项目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最新消息:2月18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同意涵江兴化湾3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同意涵江区自然资源局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涵江兴化湾300MW渔光互补光
2月18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同意涵江兴化湾3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同意涵江区自然资源局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涵江兴化湾3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海域使用权,用海面积为271.6167公顷。海域使用类型一级类为“工业用海”,二级类为“电力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一级方式为“构筑物”,二级方式为“透水构筑物”。出让年限为27年。
详情如下:
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涵江兴化湾3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涵自然资〔2025〕27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涵江兴化湾3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海域使用权,用海面积为271.6167公顷。海域使用类型一级类为“工业用海”,二级类为“电力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一级方式为“构筑物”,二级方式为“透水构筑物”。出让年限为27年。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海域使用权的出让,落实海域使用监管,用海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宗海海域用途。
此复。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附件
涵江兴化湾3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用地用海保障支持“三新”经济发展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64号)、《福建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试行)》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9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了做好涵江兴化湾3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海域使用权出让工作,特制订本出让方案。
一、出让宗海基本情况
(一)出让宗海
拟出让宗海基本情况如下:
(二)海域价格评估情况
根据福建金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1日出具的《涵江兴化湾3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海域价格评估报告》(金诺资评报字[2024]04751号 ),涵江兴化湾3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用海期限27年,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15日)的海域使用权价格情况如下:
二、宗海出让方式、条件及要求
(一)出让方式
本宗海域拟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二)出让条件及要求
本次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宗海出让条件及要求如下:
(三)出让价款、挂牌起始价和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1.出让价款。包括三部分:(1)标准海域使用金;(2)海域使用准备期间发生的前期费用;(3)海域增值。
2.挂牌起始价和增价幅度。本宗海域挂牌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 13,677.14万元(包括标准海域使用金 13,493.92 万元;海域使用准备期间发生的前期费用 47.8万元;海域增值 135.42 万元 ),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
3.竞买保证金。本宗海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735万元。
三、出让组织和程序
(一)出让组织
本出让方案经涵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涵江区自然资源局按法定程序组织本宗海域使用权的挂牌出让活动,具体工作由涵江区自然资源局依据批准方案编制挂牌出让文件并实施。
(二)出让程序
1.出让公告。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将挂牌宗海有关海域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期限,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和挂牌的时间、地点、竞价方式以及竞买人的资格条件及审查办法等内容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的公共资源公示公告专栏发布公告。
2.资格审查。竞买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期限递交竞买资格申请和缴纳保证金,涵江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确认登记,并通知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挂牌活动。
3.答疑和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可现场踏勘出让的宗海,对本宗海有异议的,应在申请竞买前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申请参加竞买,均视为无异议。
4.确定竞得人。按照海域使用权挂牌规定程序确定竞得人。在出让活动结束后10日内,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的公共资源公示公告专栏公布宗海出让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涵江区自然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规定签订《涵江区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5.海域登记发证。竞得人依照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第一年度海域使用金、海域增值及出让期间发生的前期费用后,持缴付凭证和《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与三江口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海域租金协议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发证手续,必要时与出让人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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