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南网2025-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咨询问题及答复意见(更新至10月27日)
2025年10月28日关于河北南网2025-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咨询问题及答复意见(更新至10月27日)的最新消息:10月28日,国网新能源云平台发布2025-2026年度河北南网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咨询问题及答复意见(更新至10月27日),共59个问题,涉及分布式光伏政策、集中式项目政策
10月28日,国网新能源云平台发布2025-2026年度河北南网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咨询问题及答复意见(更新至10月27日),共59个问题,涉及分布式光伏政策、集中式项目政策、竞价平台操作问题、竞价主体及资质、履约保函、通用规则及其他问题。
详情如下:
分布式光伏政策:
Q: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已投产项目是否需要提供项目所依托的房屋产权证和房屋租赁合同?我看到提前发布的竞价工作方案中没有对已投产项目做这两个要求。但是网上国网APP中竞价版块内有这两项要求且未标注已投产项目是否提供?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5]1067号),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只需要提供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营业执照、购售电合同。如系统仍然提示需提交项目所依托的房屋产权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建议核实分布式光伏分类。
Q:系统企业信息-新能源企业入驻委托书过期,怎么处理?
建议更新企业入驻委托书,有效期覆盖本年度竞价区间。
Q:本次参与竞价的项目是不是全生命周期都按照这个规模和电价进行结算?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南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冀北电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5〕1066号):
1.机制竞价的执行期限为:根据各类新能源投资回收期确定,风电、光伏执行期限暂定为10年、12年,后续根据市场运行实际情况调整。
2.根据“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调整及退出规则”:鼓励新能源项目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允许在签订年度协议时自愿调减机制电量规模及比例。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退出,申请提交后次月停止执行差价结算机制。新能源项目执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
Q:农民散户目前还未拿到备案文件,可以参与竞价吗?如果不参与本年度能够享受机制电价吗?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5〕1067号),未投产的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应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答复文件;个人身份证明、发电地址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宅基地证或者乡镇及以上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项目信息(总容量、上网模式、预计投产时间等)。如果上述资料不全,不具备竞价资格。如不参与本年度机制电价竞价,不执行机制电价。
集中式项目政策:
Q:项目因选址变更工作还未完成项目核准,计划2026年建成并网,是否可以参加本次竞价?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5]1067号),参与竞价的项目需提供核准(备案)文件,建议取得核准(备案)文件后参与竞价。
Q:由于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需要一定时间,若在承诺的全容量并网时间还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是否会扣除履约保函?何时确定是否全容量并网及是否扣除履约保函?是否会在承诺的全容量并网时间之后一段时间再判断是否全容量并网?
针对集中式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新能源项目在并网后6个月内需完成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根据本次竞价履约保函有效期为项目申报的全容量并网时间后一年,已预留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时间。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判定项目全容量投产时间决定是否启用履约保函。
针对分布式项目,并网时间以营销系统明确的全容量并网时间为准,并判定是否启用履约保函。
Q:咨询一个竞价工作方案里,(二)竞价主体与资质里,2 资质要求,(2)未投产项目:其中一个条件为“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答复文件”,这个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项目出库时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条件同意函件?可以代替常规理解的经研院审查、电网出具的“接入批复”?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5]1067号),需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答复文件,与项目出库时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条件同意函件为不同文件。
Q:你好,我是河北南网集中式风电,咨询一个关于并网的问题:
1、如果我申报2026.6.30全容量并网,但是实际上2026.10.30才全容量并网,比申报的预计并网时间晚4个月,这样会扣履约保函或受到其他什么影响吗?
2、是否无论预计并网时间填的什么时候,都是晚于2026.12.31日才算延迟并网,才开始扣履约保函?
3、如果我申报2026.6.30全容量并网,但是实际上2026.4.30才全容量并网,提前了两个月,提前的这两个月会给分配机制电量吗?
Q:1.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5]1067号),参与竞价并纳入增量机制电量的新能源项目应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投产。如项目实际投产时间较申报投产延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实际投产日期前的覆盖电量自动失效、不滚动纳入后续月份,按延期天数每日扣除该项目履约保函金额的0.8‰作为违约金。如实际投产时间较申报投产时间延迟超过六个月,该项目当次竞价入选结果作废,并取消三年内该项目竞价资格,扣除该项目全额履约保函资金。
2.集中式项目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判定项目全容量投产时间决定是否启用履约保函,使用履约保函采用一次性扣除方式。
3.未投产项目机制执行起始时间从申报全容量并网时间的次月1日开始。
Q:在“国网新能源云”上办理“企业入驻”,其中“所属最高集团名称”,未找到对应公司名称,也不能手动输入,故本次选择的是“本企业”。如何解决此问题,是否能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加入到所选公司范围内。
建议将最高集团名称发送至咨询邮箱,工作人员收到后将在系统中添加,也可选择“本企业”。
Q:风电项目最小机组容量/光伏项目最小逆变器容量证明文件提供什么文件?
由项目单位据实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Q:在建项目,风机选型299.9MW,核准容量是300MW,本次竞价是按照300MW还是299.9MW容量上报?若需要按照299.9MW上报,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吗?
申报容量应以省发改委出具的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中明确的装机容量为准。
Q:300MW风储项目,含配储45MW/2h,新能源云项目信息有2条,1条300MW风电项目,1条储能45MW项目信息。现在显示的总容量是345MW,与核准容量不符。
根据竞价要求,风电项目可参与竞价,储能项目不参与竞价,在竞价申报时选取风电项目即可。
Q:河北发改委1067号文并网时间以发电业务许可证上标注的全容量并网时间为准,比如,我方承诺项目为2026年10月30日全容量并网,项目实际也是2026年10月30日全容量并网,但是2027年01月30日办理完成发电业务许可证且显示的全容量并网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问题1:该项目是不是可以认为是按期实现全容量并网,不触发履约保函考核?问题2:那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01月30日之间电价怎么结算,是按照机制电价还是市场化交易?
1.针对集中式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新能源项目在并网后6个月内需完成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根据本次竞价履约保函有效期为项目申报的全容量并网时间后一年,已预留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时间。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判定项目全容量投产时间决定是否启用履约保函。
2.未投产项目机制执行起始时间自申报全容量并网时间的次月1日起执行,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进行清算。
Q:原项目核准容量为200MW,后核准容量变更为199.52MW,已有变更手续,计算保函金额时候,项目核准容量按照变更后的199.52MW还是变更前的200MW?项目容量精确至小数点几位?
申报容量应以省发改委出具的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中明确的装机容量为准。
Q:问题1:若竞价项目实际全容量并网时间早于承诺全容量并网时间(比如承诺时间为2026年5月1日全容量并网,实际为2026年3月1日全容量并网),机制执行时间是什么时间?问题2:基于问题1,若机制按承诺全容量并网的次月1日开始执行,实际并网时间2026年3月1日到承诺全容量并网2026年5月1日期间不结算机制,是否可以参与交易?若参与交易是否会影响后续机制电量比例?
1.未投产项目机制执行起始时间为申报全容量并网时间的次月1日。
2.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南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5]1066号),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在电力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按照机制电价进行差价结算。
Q:1、在资质审核阶段,需要上传“接入系统设计方家书面回复意见”,目前我们的项目接入系统已通过保定市电网公司内审,正在跟顺平另外的项目沟通打捆协议的事宜。我们的问题是:(1)、书面回复意见是否必须的省电网公司的书面回复?(2)、是否有其它的方式允许我们申请资质审核?2、我公司计划项目投产时间为2026年底,项目出库时省发改革给出的并网时间为2028年6月。我们的问题是:如果我们有把握在2026年底投运,是否可以参加此次竞价?3、如果一切顺利,我们通过的资质审核,按期提交保函,项目于2026年底如期并网,一切完美闭环。我们的问题是:如果项目没有能在2026年底完成并网送电,保函是否会被扣除,还是能够正常申请退回?
1.参与竞价需提供电网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答复文件,未取得不具备参与竞价条件。
2.未入选项目再竞价结果公布后可申请退回保函,入选项目可在项目全容量并网后申请退还保函;入选项目若未按期全容量并网的,根据项目投产等履约情况使用保函。
Q:1.项目5月28日部分投产,9月4日全容量投产,是否需要参加本次竞价?目前正在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是否要参与本次竞价?2.分散式风电与集中风电在本次竞价中是否统一对待?
1.根据冀发改能价〔2025〕1067号文,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实现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可参与本次竞价。
2.根据冀发改能价〔2025〕1067号文,分散式风电与集中式风电项目均按风电类型参与竞价。
Q:项目预计2026年6月30日投产风电项目,提前或延迟并网,机制电量怎么申报?延迟并网了怎么扣费?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5-2026年度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5〕1135号文):单个项目申报规模=项目装机容量×同类项目近三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1-厂用电率)×机制电量申报比例;单个项目机制电量申报比例上限为80%。
根据冀发改能价〔2025〕1067号文,如项目实际投产时间较申报投产延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实际投产日期前的覆盖电量自动失效、不滚动纳入后续月份,按延期天数每日扣除该项目履约保函金额的0.8‰作为违约金。如实际投产时间较申报投产时间延迟超过六个月,该项目当次竞价入选结果作废,并取消三年内该项目竞价资格,扣除该项目全额履约保函资金。
Q:1.预计2026年并网风电项目,机制电量执行期限是1年还是10年?2.申报机制电量计算时间区间是否为从并网时间至2026年底?
1.根据冀发改能价〔2025〕1067号文,风电项目机制电量执行期限是10年。
2.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5-2026年度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5〕1135号文):单个项目申报规模=项目装机容量×同类项目近三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1-厂用电率)×机制电量申报比例;单个项目机制电量申报比例上限为80%。
Q:1.预计2026年底实际并网,业务许可证或许延期到2027年办完,是否可以参与本次竞价?2.实际并网时间与许可证时间窗口期按什么电价执行?
1.根据冀发改能价〔2025〕1067号文,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实现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可参与本次竞价。
2.未投产项目机制执行起始时间自申报全容量并网时间的次月1日起执行,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进行清算。
Q:1.保定顺平集中式光伏项目已出库,接入系统接入未答复,是否可以申报本次竞价?2.预计2026年底投产,实际发电量会很小,机制电量怎么申报?
1.根据冀发改能价〔2025〕1067号文,资质要求中,未投产项目应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答复文件。
2.机制电量申报按冀发改能价〔2025〕1135号文要求测算:单个项目申报规模=项目装机容量×同类项目近三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1-厂用电率)×机制电量申报比例;单个项目机制电量申报比例上限为80%。
Q:集中式风电项目预计2026年10月投产,2026年11-12月执行机制电量是按1年机制电量分解到月吗?机制电量是执行10年吗?
根据冀发改能价〔2025〕1066号文,机制电量结算时按照新能源项目月度实际上网电量和年度机制电量比例计算确定,按月开展差价结算,月度比例等于年度比例;根据冀发改能价〔2025〕1067号文,风电项目机制电量执行期限是10年。
Q:集中式风电项目预计2026年10月并网,提前8月并网是否执行机制电价?8月发电按什么执行?中长期还是现货市场?
根据冀发改能价〔2025〕1067号文,执行期限中,未投产项目机制执行起始时间从申报全容量并网时间的次月1日起执行,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进行清算。
Q:集中式风电项目,项目维护项目要提供可研,目前项目在预可研阶段,是否可以参加次竞价。
根据冀发改能价〔2025〕1067号文,资质要求中,未投产项目应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答复文件。
Q:预计2026年投产集中式风电项目,如提前并网,机制电价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根据冀发改能价〔2025〕1067号文,执行期限中,未投产项目机制执行起始时间从申报全容量并网时间的次月1日起执行,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进行清算。
Q:系统填报,企业入驻信息是否碳排放管理如何选择?
选否。
Q:1.2025年6月1日前并网,是否可以报本次竞价?2.项目还没有答复接入系统方案,可以参加本次竞价吗?如果预计2026年底前不能并网,预计2027年并网项目在2026年还组织下一年度竞价吗?
1.根据冀发改能价〔2025〕1066号文,6月1日前并网项目属于存量项目,不参与竞价。
2.根据冀发改能价〔2025〕1067号文,资质要求中,未投产项目应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答复文件。新能源竞价按年组织,原则上每年10月组织开展下一自然年的竞价工作。
Q:2025年6月1日前并网一部分并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之后并网一部分并再次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项目是否属于增量新能源项目?
根据冀发改能价〔2025〕1067号文,在全容量并网时间认定时:单个项目分多次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以许可证上明确的最晚并网时间为准,因此该项目属于增量新能源项目。
Q:集中式风电项目,2025年10月实际投产,尚未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按已投产的项目申报需要在系统上传电力业务许可证,怎么处理?
根据冀发改能价〔2025〕1067号文,项目并网时间和实际并网容量以电力业务许可证明确的并网时间和容量为准,因此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项目按未投产项目申报。
Q:集中式风电项目,原来核准单台风机规模计划有变但总容量不变,尚未完成核准变更,是否上传原核准文件?
根据冀发改能价〔2025〕1067号文,项目申报需提供核准备案文件。
竞价平台操作问题:
Q:竞价系统中项目预留手机号码和法人手机号码不符,法人或者经办人用其他手机号码能否进行竞价操作,手机号码是否需要更改?
网上国网App中申报时可选取法人或经办人身份,如使用经办人身份申报,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光伏提供户主身份证);如选择法人身份申报,需上传法人身份证。
新能源云平台可以在企业入驻-变更申请中变更相关信息。
最高集团名称中没有所属公司名称,自行输入后,显示无匹配数据。
建议将最高集团名称发送至咨询邮箱,工作人员收到后将在系统中添加,也可选择“本企业”。
Q:所属最高集团公司如何填写?
分布式项目可以根据所属集团名称,按关键词模糊搜索,若当前查询列表无实际所属最高集团名称,申报人需输入任意字符,点击“查询”,待显示“未查询到相关数据”,下方会出现“手动输入最高所属公司名称”输入框,申报人请据实填写集团公司名称。
Q:代理商项目在绑定项目时,用备案项目代码搜索不到项目(尚未获取到发电户编号)。
申报人在通过网上国网App或95598智能互动网站绑定项目时,既可通过备案项目代码检索,也可通过项目发电户号检索,若您的项目尚未获取发电户编号,请及时向属地供电公司咨询报装事宜,获取接入系统方案答复意见后可参与本次竞价。
Q:项目合同比较大,是否可以上传关键页,若可以上传哪些关键页
1.购售电合同应为纸质盖章的扫描件,建议上传完整的购售电合同,若单个文件较大,可分页切割成多个文件分别上传或上传关键信息页,应包含合同首页、关键信息页(并网容量、地址、消纳方式、发用电双方信息)、签字盖章页(签字盖章应齐全)。
2.目前网上国网App和95598智能互动网站“购售电合同”上传处,要求单个上传文件小于5M,最多支持6个文件(照片或pdf文件)。
Q:客户使用备案项目代码查询不到公司信息
建议在使用备案项目代码查询项目信息时,需要规范输入完整的备案项目代码,包括连字符“-”,如:XXXX-XXXXXX-XX-XX-XXXXXX。申报人也可通过项目发电户号检索项目信息。
竞价主体及资质:
Q:分散式风电项目最小机组容量证明文件可以用电网公司批复文件或购货合同文件吗?
根据冀发改能价〔2025〕1067号文,最小机组容量由新能源发电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提供的证明文件。可由项目单位据实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Q:集中式光伏项目,最小逆变器容量怎么证明?
根据冀发改能价〔2025〕1067号文,最小机组容量由新能源发电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提供的证明文件。可由项目单位据实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Q:注册成为代理商时,网上国网App提示需要提交“市场主体入市协议”,是否为售电公司的入市协议?
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可由代理商代理竞价,代理商应与所代理用户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现阶段,分布式项目竞价代理商应为在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公示的售电公司,代理项目总容量不高于10万千瓦。在网上国网App和95598智能互动网站申报时,市场主体入市协议处应上传与河北电力交易中心签署的市场主体入市协议。
Q:自然人户用项目是否需要参与竞价,不参与竞价是否可以作为接受机制电价的价格?备案证还没下来能否参与竞价?
1.自然人户用项目自愿参与竞价;
2.未参与竞价或未入选项目全量参与市场,不执行机制电价;
3.如果在资质提报环节结束前还没有获取备案证,则无法参加本次竞价。
Q:已投产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参加机制竞价,需要提交什么资质?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5〕1067号),已投产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应提供省发展改革委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分散式风电、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购售电合同、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光伏提供户主身份证)、项目信息(总容量、上网模式、投产时间等)。
Q:申报资料无法点击提交
通过网上国网App或95598智能互动网站提报项目信息时,系统会对信息填报情况进行校验,除“其他”类附件非必填外,其余信息需完整填写。若您属于未投产项目,请注意核验“预计全容量并网时间”是否不为空并且准确。若您属于非自然人或一般工商业项目,请注意核验“最高所属集团公司名称”是否为空。若全部信息均完整、准确填写依然无法提报,请您及时联系属地供电公司。
Q:1.未投产自然人接入系统意见答复单未签字盖章能否提交?2.报量上限如何查看
1.接入系统意见答复单需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作为答复意见。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5〕1067号),未投产项目需取得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答复文件。
2.在报量报价环节网上国网App和95598智能互动网站会显示机制电量上限范围。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南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冀北电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5〕1066号),项目竞价电量上限具体计算公式为:单个项目申报规模=项目装机容量*同类项目近三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1-厂用电率)*机制电量申报比例。
Q:咨询分布式光伏项目厂用电率取值
分布式光伏项目厂用电率取我省能源主管部门规定的自发自用电量比例。
履约保函:
Q:对于出具保函的银行是否有要求,是否国内的银行都可以?是否无特殊规定?
参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5]1067号),无特殊规定,可选取国有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保函查询、查复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大额系统进行。建议申报主体提前与银行进行沟通。
Q:1.对于参与竞价的保函,是否一定要求项目公司在出具保函的银行开户,分离式保函不需要项目公司在出具保函的银行开户,出具的保函是见索即付的独立性保函,该保函是否满足要求。
2.保函申请人能否改成“被保证人或直接写企业名称”;申请人能否改成“被保证人”;第六条保证责任银行不接受,能否改成“担保”责任或直接去掉。
3.问题一:由于项目公司此前未做授信等原因,临时开具保函时间比较紧张,想咨询是否可以以上级母公司开具履约保函,保函内容中注明项目信息情况
问题二:保函主体的事宜,项目公司有2个股东,咨询两个问题:
(1)保函可否由项目公司股东之一开具保函?
(2)保函能否由两个股东分别按照股权比例开具,两个保函总和不小于履约保函金额?
1.履约保函申请人应与竞价申报主体名称保持一致,本次竞价不允许其他企业(含所在集团公司、担保公司等)代开保函。
2.保函应严格按照省发改委印发《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5]1067号)开具,不得改变实质内容。
3.考虑申报项目和项目单位应严格匹配,本次竞价不允许通过上级公司或第三方代开保函。
Q:保函模板在哪?
参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5]1067号),可通过新能源云平台机制电价专区-竞价专栏-竞价通知中查看。
Q:履约保函有效期止填哪一天?提交时间?
1.履约保函有效期止为项目申报的全容量并网时间后一年。
2.根据《河北南网2025-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组织公告》,11月14日-16日竞价申报主体在竞价申报平台提交履约保函,并将纸质保函原件交至现场,具体位置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价组织公告》。
Q:存量项目是否可以参与竞价?需要履约保函吗?
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5﹞1066号),以2025年6月1日全容量并网为界,存量新能源项目直接按照规定的机制电量占上网电量的比例和河北南网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0.3644元/千瓦时执行机制电价,不再参与本次竞价。
Q:开具保函的银行是否只能是四大行?
履约保函可在国内银行营业网点开具。考虑保函开具便利性和时效性,建议优先在国有银行(工、农、中、交、建、邮储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中信、光大、民生、兴业、广发、平安、浦发、华夏、浙商、渤海、恒丰银行等)开具保函。
Q:银行需要提供受益人开户行及账号。
受益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长安支行
账号:0402020419300012516
Q:履约保函计算容量是交流侧吗?
集中式项目容量以发改委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中明确的容量为准,分布式项目以核准(备案)文件明确的容量为准,建议按照交流侧容量计算保函。
通用规则:
Q:参加竞价的项目上传的资料,备案文件和合同、营业执照,以及其他资料,扫描件还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吗?
申报单位应提供备案文件和合同、营业执照,以及其他资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对加盖公章不作强制要求,申报单位应对其真实性负责。
Q:报量报价如何参与?什么时候开始?所有的项目都具备资格吗?
1.在报量报价环节,客户可通过新能源云(集中式及风电项目)、网上国网App、95598智能互动网站(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竞价专区进行报量报价;需注意,申报机制电量规模应小于等于系统展示的 “竞价电量上限”(系统自动计算)。
2.根据《河北南网2025-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组织公告》,报量报价的时间节点为11月26日9:00-16:00。
3.参与竞价申报的新能源项目,在通过资质审核及履约保函审核后,可开展报量报价。需注意首轮资质提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晚23:59,参与本次提报且通过后续审核才有资格报量报价。
Q:竞价出清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南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冀北电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5〕1066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确定入围的项目及其执行期限内的机制电量和电价,多个项目按出清价格申报,则按申报电量占比分配剩余竞价电量。若项目入选电量占申报电量的比例低于30%(含)取消最后入选项目的入选结果,可参与后续竞价,机制电价按照调整后的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
其他:
Q:本次竞价主体是否要求项目实施公司参与本次竞价?
竞价申报应以申报项目所属项目单位为申报人,申报项目和申报单位应匹配。
Q:客户反馈“备案证明”上的备案信息中,容量一致的情况下,客户备案证上年总发电量与其他客户的不一致,是否影响竞价申报电量?
不影响。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南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冀北电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5〕1066号),机制电价竞价时,申报上限与项目装机容量有关,即:单个项目申报规模=项目装机容量*同类项目近三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1-厂用电率)*机制电量申报比例。同类项目容量一致的情况下,项目的申报规模是上限一致的。
Q:用户在资质申请展示项目为余电上网,但实际为全额上网
对于网上国网App或95598智能互动网站显示的项目信息与您掌握的实际情况不符,且相关信息您无法手动修改时,请您及时联系属地供电公司。
Q:用户反馈备案证交流测容量40kW,直流侧容量46kW,实际投产跟备案证一致,是否需要将系统交流测容量改为46kW。
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并网容量应是交流侧容量,认定项目是否属于全容量并网也以交流侧容量为依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容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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