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首次竞价问题记录及答复(更新至11月17日)
2025年11月18日关于浙江省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首次竞价问题记录及答复(更新至11月17日)的最新消息:国网新能源云发布浙江省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第1次竞价问题记录及答复(更新至11月17日),共25个问题。(1)分布式Q:分布式光伏能否参与本次竞价?A:第1次竞价结束后
国网新能源云发布浙江省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第1次竞价问题记录及答复(更新至11月17日),共25个问题。
(1)分布式
Q:分布式光伏能否参与本次竞价?
A:第1次竞价结束后,将尽快组织第2次竞价,在第2次竞价中会安排已投产分布式光伏参与竞价。
(2)价格机制
Q:如何确定中标价格,我们有一些6.1后投运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假设我们按照0.242最低价投标,后续中标价格还是按照从低到高排序,到14.74亿千瓦时的时候价格多少就是多少确定是吗,我报的最低价能确认我中标,价格不一定是这个价格?
A:根据浙发改能源〔2025〕250号,将竞价项目按其申报电价进行由低到高排序,采用边际出清方式确定出清价格,取最后一个入选项目报价作为所有入选项目的机制电价。
Q:假设未中标,我们的电站上网电量部分是不是全部参与市场化交易,从几月几号开始?国家电网根据市场均价自动结算?是否和现在过渡阶段电价类似?本次未中标后续是否还能参与竞价?
A:根据浙发改能源〔2025〕250号,新能源项目(风电、光伏发电,下同)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其中统调新能源项目按照相关市场规则,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其他新能源项目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按照现货实时市场同类项目(分风电、光伏两类)月度平均价格结算,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现行过渡期政策失效。当次竞价中标项目不再参与后续竞价,未中标项目可继续参与后续竞价。
Q:我们分布式光伏电站的申报电量上限是,假设500kw。500*1100*0.9=49.5万度,超过部分是不是自动走市场化,根据市场均价自动结算?
A:根据浙发改能源〔2025〕250号,新能源增量项目年累计结算机制电量上限为中标的年度机制电量。若当年已结算机制电量达到上限,则当月超过部分及后续月份电量均不执行机制电价。
(3)竞价主体与资质
Q:风电场改造升级之后,等容部分、增容部分,分别按存量项目、增量项目执行相关电价政策吗?还是整体项目作为增量项目?
A:设备更新项目按存量项目执行,增量装机暂全进入现货市场,后续是否参与竞价,需等国家进一步明确政策。
Q:项目于2022年备案,当时无纳规文件要求。请问此次竞价是否可豁免提供此文件。
A:2022年仅有重点项目建设清单,能够完成接网办理手续说明当初符合要求,纳规证明可缺省。
Q:项目备案容量如大于电力业务许可证上的实际并网容量,是否影响竞价资格?
A:项目备案容量大于实际并网容量视作未全容量投产。
Q:项目交流侧容量37.2兆瓦是否属于统调新能源项目?是否可以按照统调新能源项目要求参加2026年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
A:该项目装机规模不符合统调项目要求,不属于统调项目。
Q:新增项目备案容量100MW,实际首批已并网50MW并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剩余50MW在建;此项目申请竞价是否必须需承诺于2025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100MW?
A:是的。
Q:超出并网承诺时间(2025年12月31日)的项目,只要按天数扣除保函金,并且于2026年6月29日前(180天)完成全容量并网,即可正常享受机制电价,无其他额外处罚?
A:在此情况下办理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中机组并网时间处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29日之间,是否可以?
Q:机制电量执行期限自竞价公布次月起执行,若项目未全容量投产,对应机制电量无效。如果2026.6.29投产,会影响机制电量保障年限约半年。
A:全容量认定以电力业务许可证时间为准。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时间和办理过程造成的超期不影响最终全容量时间的认定。
Q:现有一个风电改造升级及新增智能调控系统项目,计划于2026年全容量投产,接网电压等级为110kV,装机容量为63MW。该项目是否符合本次竞价的主体资格?若不符合,是否有后续针对风电项目的竞价安排或相关政策?
A:设备更新项目(含风电光伏项目)暂不参加机制电价竞价,后续可否参加,如何参加需等待国家进一步明确政策。
Q:增量项目预期无法在25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能否申请分拆备案容量,按两个项目参与竞价,25年12月前投产的容量为一个项目参与本次25年第一次竞价,剩余容量作为第二个项目参与26年度竞价?若可以分拆成两个项目分别参与竞价,变更备案容量的流程、时间能否满足参加第一次竞价?
A:集中式光伏实行建设计划管理,项目拆分需要以计划变更为前提,目前暂无调整计划安排,因此项目拆分无法实现。未经计划调整就拆分项目,后续可能因无建设计划作为支撑文件依据,导致项目无法参与竞价。建议不做拆分,参与第二次竞价,明年投产的项目会尽快组织第二次竞价。
Q:机组于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投产非统调集中式机组,但发电电力业务许可证未与2025年11月13日(258号发布之日)办理成功,本次若确定无法参加本年第一次竞价,是否能参加往后的第二次竞价,且第二次竞价时间大概是什么时候,资质审核要求是否同本次竞价一致?
A:会尽快组织第二次竞价,资质审核要求一致。
Q:若有非统调集中式项目,交流容量小于6MW,无需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增量光伏项目,是否可以参加往后机制竞价,若可以参加,资质要求如何?
A:非统调需全容量投产后才参与竞价。全容量投产的认定可参考《浙江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第二条。
Q:请问2025年9月份已全容量并网的非统调集中式光伏项目,但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能否在第一次竞价工作中通过提供“全容量并网时间承诺书”或“履约保函”的方式进行竞价。
A:根据250号文件要求,非统调项目如需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但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无法视作已全容量投产项目,因此无法参与竞价,可在取得许可证后参与后续竞价。
Q:未全容量并网统调项目参与竞价,所需承诺全容量并网时间允许范围(是否为2025年12月31日前)。
A:根据浙发改能源〔2025〕258 号,统调项目承诺最晚全容量并网时间不应晚于2025年12月31日(含)。
Q:判定为全容量并网项目是否还需具备以下额外条件 ①电站已转商运;②具备并完成agc、avc及一次调频功能;③储能完成联调;
A:全容量并网时间认定参照《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细则的通知中的竞价实施细则第二条。
(4)履约保函
Q:财务公司所开具的履约保函可以吗?还是必须由银行出具履约保函?
A:必须由银行开具保函。
Q:看到文件中提到未投产的项目是提交履约保函的形式可以参与竞价,这个未投产的项目是指统调项目吗?
A:只有统调项目可以未投产参与竞价。
Q:咨询一下履约保函中的相关信息,项目编码(是否未国家可再生平台建档立卡中的项编码),申报竞价项目名称(是否为备案文件中的项目名称),申报的竞价容量,对应保函金额的计算,以及履约保函的有效期。
A:1.项目编码是指核准备案文件的项目代码
2.项目名称是指和准备案文件的项目名称
3.容量是核准备案文件的交流侧容量
4.保函金额计算参见竞价通知公式
5.履约保函有效期应在承诺投产时间1年以后。(本次承诺投产时间需早于2025年12月31日。)
Q:保函是我们拿着模版去自己想去的银行开吗?根据保函金额,假设500kw的电站,金额是0.5*1100*20*0.5=5500元是吗?
A:根据浙发改能源〔2025〕258号,保函金额(元)=装机容量(兆瓦)×年利用小时标杆(小时)×20元/兆瓦时(0.02元/千瓦时)。
Q:我司项目为未投产项目需要提交保函,通知里的保函模板是必须参照?还是也可以使用附件中银行版本的?望解答?
A:需要开具保函的,应参照竞价通知中的附件4模板开具。
Q:请问履约保函里的项目编码是写备案上的代码还是写新能源云里的项目编号,或者其他?
A: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代码
(5)系统平台
Q:本次竞价在操作中,是否权限还没打开,竞价平台“竞价年度”无数据。
A:竞价平台于2025年11月17日上午8:30开放信息填报。
Q:请问竞价有没有操作流程指导文件
A:会组织培训,请注意关注竞价平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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