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能环宝:11月光伏政策复盘分析
2025年12月04日关于能环宝:11月光伏政策复盘分析的最新消息:11月,围绕“十五五”规划建议,国家层面正系统性、前瞻性地推进能源政策顶层设计,其核心可提炼为三大战略导向体系化构建、存量融合与消纳保障。纵观“
11月,围绕“十五五”规划建议,国家层面正系统性、前瞻性地推进能源政策顶层设计,其核心可提炼为三大战略导向体系化构建、存量融合与消纳保障。

纵观“十五五”规划建议的内容,奠定了未来五年能源发展的总基调,即加速构建现代化能源体系。其核心不再是单一能源的规模扩张,而是强调风电、光伏、水电、核电的协同发展,并积极布局分布式能源。这标志着国家能源战略从“多点开花”向“系统集成”转变,旨在打造一个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综合性能源系统。
在此基础之上,国家能源局专门出台文件,推动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该政策并非简单“去煤化”,而是立足现有煤炭矿区,大力发展光伏、风电,探索“煤电+新能源”的协同机制。该路径立足国情,务实推进绿色转型,为传统能源基地注入新的绿色动能,实现平稳过渡。
如何构建“消纳”与“融合”的双支柱,《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给出了核心抓手。前者聚焦于系统接纳能力,通过增强电网调节能力、畅通跨省区交易,解决新能源“发得出却送不掉、用不上”的瓶颈;后者则强调新能源自身应主动融入系统,从“孤立的电源点”转变为具有可靠替代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融合体。
为解决新能源消纳的核心痛点,国家发改委与能源局聚焦于消纳体系与调控机制的建设,目标到2030年,建成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消纳体系,确保大规模新增装机被合理消纳。此举旨在通过增强电网适配能力、畅通跨省区交易,从根本上提升新能源的可靠替代能力与市场竞争力。
综上,国家层面的政策组合拳,正从“发电侧”的多元清洁化,走向“系统侧”的融合与高效,为“十五五”期间能源结构的深刻变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国家层面政策汇总
01
国家能源局
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
国家能源局于10月28日制发、11月7日正式发布《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立足煤炭矿区资源基础,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有序推进清洁能源替代。通过延伸产业链与建立煤电与新能源协同发展机制,推动行业绿色转型。到“十五五”末,形成成熟的矿区新能源产业模式,显著提升电能替代与新能源渗透率,建成一批清洁低碳矿区,增强煤炭行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动能。
02
国家发展改革委
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指导意见
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预计到2030年,基本建成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体系,确保新能源电力顺利接入、多元应用与高效运行,使新增用电需求主要依靠新能源发电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的适配与调节能力将显著增强,消纳机制更趋完善,跨省区交易更为顺畅。
03
国家能源局
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
11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预计到2030年,集成融合发展将成为新能源领域的主导模式。新能源的可靠替代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将实现显著跃升,不仅能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也将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为坚实、安全的绿色能源保障。
04
国家发改委
最新输配电定价办法
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明确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成本不得计入输配电成本。修订引入容量机制,对新能源就近消纳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并对清洁能源跨省工程探索两部制电价,以降低新能源交易成本,促进消纳。同时,新办法通过优化成本参数推动电网企业降本增效,并保障电力系统安全。

地方层面,新能源政策围绕“十五五”国家战略,呈现出差异化、区域化与市场化的鲜明特征。
差异化施策成为主流。江苏盐城创新“一县一策”绿电直连方案,合肥推出“分区配储”,内蒙古则设定分阶段目标、要求绿电直连项目绿电比例2030年前提至35%以上,均体现从“统一标准”向“场景定制”的转变。
市场机制呈现区域分化特征。辽宁、广西百色等地通过设定“上网电量≤50%”或“自用电比例≥50%”等物理约束,强制推动就近消纳,适用于电网承载力弱、外送通道不足的地区;浙江则依托其高度市场化的电力现货市场和较强电网支撑能力,放开比例限制,推动余电全额入市交易,通过价格信号实现资源优化。两种模式并无优劣之分,其有效性取决于区域电网结构、市场化水平与监管能力的适配性前者是过渡性行政手段,后者是市场化终极方向,但后者对现货市场流动性与价格发现机制提出更高要求。
各地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配路径,体现了政策执行的灵活性与阶段性特征。综上,地方政策正通过差异化工具推动国家蓝图落地,政策重心正从“如何建设”转向“如何高效运营”,共同构筑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底座。
地方层面政策汇总
01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
七大区域“一县一策”绿电直连
11月3日,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我市沿海地区绿电直连工作的通知》。根据文件,盐城市围绕落实绿电来源、明确直连路径、降低绿电成本三大核心,量身定制了7套“一县一策”绿电直连方案。规划明确以风电、光伏为主要发展方向。
02
合肥市发改委
按所在区域分级配置储能
11月3日,安徽省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文件指出,依托存量负荷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须按所在区域分级配置储能位于黄色区域的,原则上应配置不低于装机容量50%且持续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储能设施;位于红色区域的,原则上应配置不低于装机容量100%且持续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储能设施。储能设施需与光伏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在同一受限接入层级内,租赁新型储能容量可视作等效配建容量。
03
山西省能源局
2025年绿电园区工作指引
11月10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绿电园区规划、建设和运营工作指引(2025年)》的通知。文件提出,实施项目同主体开发,按照“整体协同、利益互补”的原则,鼓励同主体开展绿电园区项目开发,实现项目整体利益平衡。优先支持电源、绿电专变、直连线路、储能、运营平台及其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
04
辽宁省发改委
年度上网电量比例不高于50%
11月10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营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余电上网的,原则上年度上网电量不得超过总发电量的50%。地方电力主管部门与电网企业将联合开展运行监测,对连续两年上网比例超限的项目,要求加装防逆流装置,且后续不得再向电网送电。
05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分布式光伏征求意见再修订
11月17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表示,一般工商业及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可选择“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若采用余电上网方式,对项目自用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例不作限制,其上网电量将全额进入电力现货市场参与交易。
06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绿电直连2030年提至35%
1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绿电直连项目的自发新能源电量占项目总用电量比例应不低于30%,并需持续提升该比例,确保在2030年前达到35%以上。
07
百色市发改委
分布式光伏自用比例不低于50%
11月19日,广西百色市发改委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文件指出,对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一般工商业类型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且后者要求年度自用电比例不低于发电总量的50%;大型工商业类型则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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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能环宝11月光伏政策复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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