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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致7死1伤 调查报告公布31人被处理
12月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发布《福建三明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8·2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5年8月21日20时1分,福建省三明市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以
12月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发布《福建三明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8·2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5年8月21日20时1分,福建省三明市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以下简称水井坑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遇难、1人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26万元。
经调查认定,水井坑煤矿“8·2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因通风瓦斯管理不到位,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顶煤大量垮落,瓦斯涌出量积聚,作业人员违规打火抽烟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对31名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其中:
水井坑煤矿矿长目前已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水井坑煤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采掘队长、当班检身工等5名责任人员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水井坑煤矿机电副矿长等12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对水井坑煤矿矿长等15名人员撤销或暂扣执业资格、特种作业操作证,对9名安全管理人员予以行政罚款,对3名人员扣罚1至3倍年终绩效;
对永安煤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等7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免职等处理;
对福建省能化集团安监部门负责人给予诫勉处理;
对大田县政府分管领导,大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煤炭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三明煤炭管理局安监科、行业管理科负责人等5人分别给予诫勉、政务处分处理。
对水井坑煤矿罚款192.5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成福建省能化集团、大田县人民政府、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煤炭管理局)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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