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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独立储能容量电价165元/kW·年,工商业用户分摊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时间:2026-05-09 11: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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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讯:2026年5月8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确定,对服务于陕西电网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实行清单制管理并给予容量电价。容量电价按每年每千瓦1

北极星储能网讯:2026年5月8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确定,对服务于陕西电网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实行清单制管理并给予容量电价。

容量电价按每年每千瓦165元(含税)执行,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为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满功率(即最大放电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陕西电网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最高不超过1),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暂定为6小时。

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执行容量电价。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由电网企业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按规则参与现货市场,充电、放电价格由市场形成。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充电时视作用户,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暂按单一电量制用户执行输配电价;放电电量相应退减输配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