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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充电设施运营商不得转包经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01 08:00:23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11


  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办法》。记者获悉,充电设施运营商不得将充电设施转包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经营,否则将取消其备案。

   《办法》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取消其备案:将充电设施转包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经营的;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不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关于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标准,或者不对外开放经营的;充电设施的运营服务出现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记者 彭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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