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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提升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09 12:00:53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21


奔驰 F 015新能源自动驾驶概念车。CFP供图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联合下发《关于2015年度待配置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深圳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构成将发生变化,单独划出4000个指标,用于满足电动汽车租赁市场。同时允许市民在已购买一辆电动小汽车的基础上,仍可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在普通小汽车摇号中签率持续走低的情况下,该项政策的出台,对于满足部分市民购车刚需以及推广新能源车或有积极意义。此外,新政进一步降低了单位申请电动小汽车指标的门槛。

  ● 划出4000指标专项用于汽车租赁

  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度,深圳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计划配置总数为20000个,截至8月底,已完成7期摇号,实际配置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3413个,第8、9、10、11期待配置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总数16587个。

  为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经市政府同意,计划从待配置的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中划出4000个指标,专项用于汽车租赁。汽车租赁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第8期配置数为4000个,从第9期开始,每期配置数为上一期剩余指标数。

  按照规定,只有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行为的汽车租赁企业,方可申请汽车租赁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但申请人申请条件,不受《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纳税额、投资额限制,其可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最大将不超过当期配置的汽车租赁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总数。

  汽车租赁企业在申请汽车租赁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同时,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但汽车租赁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有效期统一至2015年12月31日,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并按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指标持有人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 单位和个人的指标配置比例动态调整

  今年余下待配置的12587个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依旧配置给单位和个人,但其配置比例和配置方式也都出现了调整。

  其中,《通知》规定自第8期开始,单位、个人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比例,由原先的12%:88%调整为按照单位、个人实际有效申请数量同比值配置,即配置比例将实现动态调整。同时,第8至11期的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方式,由原先的按月配置调整为按待配置总数配置。

  “也就是说,单位和个人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第8期配置总数已确定是12587个。假设第8期总共有1000个单位申请编码,5000个个人申请编码,那么当期就会将12587个指标按照1:5的比例,分别配置给单位和个人,而第9期的拟配置指标总数将是余下的6587个。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解释。

  ● 名下已有1辆电动车还可申请1个普通车指标

  对于存在小汽车购买刚需的市民,昨日出台的新政也有利好。继此前已允许名下已有1辆普通燃油小汽车的市民,额外申请购买1辆电动小汽车之后,昨日下发的《通知》又规定,市民只要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且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条件,如果名下仅有1辆电动小汽车,且该车系使用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购买,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上牌,可以再申请1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

  市民黄先生表示,该项政策对于满足部分市民购车刚需以及推广新能源车均有积极意义。“也就是说,如果我现在迫切希望购买小汽车,但不愿意参加拍卖,又考虑到普通小汽车摇号中签太难,完全可以尝试在年内购买一辆电动小汽车作为‘过渡’,未来则继续以摇号方式,申请购买普通小汽车。”值得指出的是,截至第7期摇号,深圳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中签率仍为100%。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昨日从市交委获悉,目前市民已经使用的3413个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中,绝大多数都是纯电动小汽车。对此,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推广工作办公室主任助理陆象桢表示,这可能是因为市民对政策存在误解,实际上,深圳电动小汽车范围,包括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的纯电动小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小汽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许可的原装进口纯电动小汽车。

  ● 单位购买电动小汽车门槛再度放宽

  此外,《通知》进一步降低了深圳企业购买电动小汽车的门槛,规定“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在参加2015年度第8、9、10、11期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时,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根据《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调整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调控政策的通知》(深交〔2015〕303号)第二条增加1个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编码后,还可以增加1个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编码。

  为了配合政策调整,本期单位申请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资格审核的时间也做了微调。符合条件的单位,仍可在2015年9月15日0时至9月18日24时,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ttp://xqctk.sztb.gov.cn/,以下简称“调控系统”)报名。其资格审核时间为2015年9月19日0时至9月22日24时,9月23日起,申请人可凭账号登录调控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如通过审核,则可参加第8期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

  相关链接

  申请租赁电动小汽车指标 需到窗口办理

  申请时间:9月15日至18日

  根据《通知》,符合汽车租赁专项申请的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汽车租赁”业务),2015年9月15日至9月18日,申请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业务办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小汽车增量指标业务窗口(福田区福田汽车站内福安大厦三楼)办理申请。

  符合汽车租赁专项申请的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之日即获得有效申请编码。(肖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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