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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版北京新能源小客车备案管理细则对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30 16:00:4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46


  9月29日,北京市经信委发布《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细则(2015年修订)》,该细则对企业条件、产品条件、备案管理、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比2014年版的管理细则,2015版细则对生产企业做了严格的规定,增加了“每家机构配备不少于5个社会公用充电桩”的规定。另外,对车辆和动力电池质保作了调整,由原来的“对车辆提供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调整为”对车辆提供不低于3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对动力电池、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

  在产品要求方面,2015版细则由原来的”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满足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车型的相关要求。“更改为”纳入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或满足国家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中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和标准要求。“

  2015版细则,将原来的”目录管理“一项已改为”备案管理“。之前北京一直采取“地方目录制”,在国家和舆论的压力下,北京不得不改为“备案制”,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依然未列入其中。

  在监督管理方面,由原来的“单一车型累计总销量500辆以下在正常运行过程中累计发生2起非人为安全事故(爆炸、起火、漏电等)或单一车型累计总销量500辆(含)以上有超过1%(含)产品发生非人为安全事故(爆炸、起火、漏电等)等。”调整为“单一车型累计总销量1000辆以下在正常运行过程中累计发生2起非人为安全事故(爆炸、起火、漏电等)或单一车型累计总销量1000辆(含)以上有超过1‰(含)产品发生非人为安全事故(爆炸、起火、漏电等)等。”

  在企业退出机制方面,由原来的“纳入《目录》的生产企业单一年度在京新能源小客车销售量低于一定规模(2014年为500辆<含>,2015年起为1000辆<含>),下一年度退出《目录》。”更改为“生产企业单一年度(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日历年度)在京示范应用的新能源小客车销售量低于一定规模(2015年:1000辆<含>、2016年:1500辆<含>、2017年:2000辆<含>,下一年度取消企业在京销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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