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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鼓励实施清洁能源货运车辆配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14 16:01:53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89


  其配送车辆可申请《货车通行证》,享受非高峰时段在全市限货区域内通行

  记者13日从佛山市政府网站获悉,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相关部门拟定了《佛山市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本月21日。根据《意见稿》,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可申报城市配送试点企业,在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的城市配送试点企业,其城市配送车辆可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货车通行证》,享受非高峰时段(7:00-9:00和17:00-19:00以外)在全市限货区域内通行及临时停靠装卸货物的便利。

  《意见稿》指出,佛山将以满足城市居民和城市中心区商贸经营配送需求为出发点,将发展以厢式货车组成的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外廓标识统一的专业化、社会化城市配送试点企业,构建全面、高效城市配送网络。鼓励企业长短途集中运输和城市配送运输结合,实行规模化经营,统一运输调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鼓励采用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货运车辆实施城市配送。

  根据《意见稿》,申请城市配送试点的企业,须满足“自有50辆以上核定载质量小于2吨(含)的厢式货车,并装备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卫星定位及行车记录设备,其中新能源货车数量不少于车辆总数的20%,同时相应配备持有效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等条件。申领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凭证的车辆,须满足“取得佛山市环保部门核发的绿色环保标志”等条件。

  交通运输部门受理城市配送试点企业和城市配送车辆的申请和备案。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核发《货车通行证》。在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的城市配送试点企业,其城市配送车辆可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货车通行证》,享受非高峰时段(7:00-9:00和17:00-19:00以外)在全市限货区域内通行及临时停靠装卸货物的便利。

  此外,城市配送试点企业,将被纳入佛山市“智慧物流腾飞计划”和“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扶持范畴,争取专项财政资金奖励。但同时,城市配送试点企业获得城市配送经营资格后,若不具备上述城市配送试点企业应符合条件或企业诚信评估不合格,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被取消城市配送经营资格。(记者景瑾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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