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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5 22:08:0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35


  6、积极推动生态红线监测、生态红线一张图建设。全面强化生态安全的网络化监管。开展重要生态区域、珍惜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的监测物联网应用工作。开发监测信息管理共享服务平台,提升监测的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根据部门职责分别落实。完成时限:2016 年试点,2017 年后逐步扩大范围)

  7、建设适应“互联网+”绿色生态的林业标准体系,开展林业物联网传感区数据接口规范、传感器网络组网设备技术要求等标准的研究工作。(责任单位: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完成时限:2016 年开展研究,2017 年起分批出台)

  8、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和大数据分析,在稳步推进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范围。(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6 年开展试点评估,2017 年后逐步扩大范围)

  (二)大力发展智慧环保

  9、利用智能监测设备和移动互联网,完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增加监测污染物种类,扩大监测范围,形成全天候、多层次的智能多源感知体系。(责任部门:环境保护部、海洋局。完成时限:2017 年底前完成)

  10、建立环境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统一数据交换标准,推进区域污染物排放、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等信息公开,通过互联网实现面向公众的在线查询和实时发布。(责任部门:环境保护部、海洋局。完成时限:2016 年底前完成)

  11、加强企业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整理,将企业环保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责任部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完成时限:2016 年开展试点,按年度持续推进)

  12、完善环境预警和风险监测信息网络,提升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风险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责任部门:环境保护部、海洋局。完成时限:按年度持续推进)

  13、建设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以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业务数据为基础,通过多元数据信息综合利用等手段,建立为国家和地方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与科学决策提供全面支撑的综合信息系统平台,实现数据集成与管理、分析评价与决策、行政审批与管理、政务公开与公众服务能力的全面提升。(责任单位:海洋局。完成时限:2017 年年底前完成)。

  14、健全完善网络环境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平台。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鼓励公众利用网络平台对环境保护案件、线索、问题进行举报,构建政府引导、全民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利用网络平台,宣传环保理念、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责任单位: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根据部门职责分别落实。完成时限:按年度持续推进)

  (三)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和在线交易体系

  15、制定《“互联网+”资源循环行动方案(2016-2020)》,对“十三五”时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方式进行总体布局,确定重点任务,明确保障措施。(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完成时限:2016 年底前印发)

  16、起草下发《关于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推动回收行业利用信息技术从松散粗放型向集约型、规模型、产业型、效益型方向转变。(责任部门:商务部。完成时限:2016 年底前印发)

    
 
关键词: 时限 责任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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