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人口增加和工业发展使得排入城市水体的污染物超过水体环境承受能力和自净能力,使水体污染,DO下降,水体发生厌氧现象,从而发生黑臭。水体污染影响水体生态,影响水中生物生存,使水生植被退化甚至灭绝,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大量消失,只有少量耐污种类存在。水体中食物链断裂,生态系统结构严重失衡,水体自净功能严重退化甚至丧失,从而导致水体黑臭速度加快。水体发生黑臭后,水体自净功能基本丧失,在污染物不停排入的情况下,水体愈发的显现黑臭,进入恶性循环阶段。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对于城市黑臭水体给出了明确定义:城市黑臭水体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的统称。黑臭水体具有几个特点:1.水体有机污染较严重,富营养化较为明显;2.颜色呈黑色或泛黑色,具有极差的感官体验;3.散发刺激的气味,引起人们的不愉快或厌恶;4.水体中DO较低,透明度较差,氨氮较高。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根据黑臭程度的不同,将黑臭水体细分为“轻度黑臭”和“重度黑臭”两级。城市黑臭水体分级的评价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氧化还原电位(ORP)和氨氮(NH3-N)。分级标准见表1。
表1 城市黑臭水体污染程度分级标准
注:*水深不足25cm时,该指标按水深的40%取值。
黑臭水体治理理念及技术体系
水体中的污染物来源包括外源污染和内源污染;外源污染包括点源污染(工业污水、生活污水等)和面源污染(初期雨水径流、空气降尘、农业废弃物倾倒等);内源污染则包括污泥和水体内污染物的释放。
水体黑臭的根本原因是污染量超过水体的自净能力。在治理黑臭水体时应遵循“外源控制+内源控制+提升自净能力+综合管理”的理念。外源控制主要是截断污染源,对点源污染、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治理;内源控制则是内源污染物的清除与固化(如河道清淤等);提升自净能力是使水系连通,维持水体流动性,恢复水体生态系统自净能力,恢复河道景观。在此基础上,要加强综合管理,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治理黑臭水体截是基础,治是关键,保是根本。截是切断进入水体污染源;治是采用技术使现有水体变清;保是恢复水体生态和自净能力,永保水清。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1.感官目标:达到水体清澈透亮,无特殊气味,不滋生过量的水生浮游动物 。2.理化目标:达到国家水质标准,满足生产用水(农业类)。3.生态目标: 在保证水体水质的前提下,努力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美景。
针对城市黑臭水体的治理技术主要包括生物修复技术、物理修复技术和化学修复技术等。传统的生物修复技术较多,主要包括生物稳定塘、生物膜法、曝气复氧、生物液促生等。此外,伴随着生态修复理念而出现的生态浮床、旁路技术等新技术,也已开始被采纳和应用。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和生物技术的发展,生物修复凸显出高效益、低成本、操作灵活的特点。美国和德国等西方国家已经普遍采取近自然的修复工艺,采用生态护岸、保持河流自然形态等措施,达到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的目的。不过,生物修复的功能和范围都是有限的,它还必须同其他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否则,会因为外源污染物的不断注入或是生物修复本身的局限性而影响治理效果,甚至功亏一篑。
除了生物修复之外,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也是治理河道时经常采用的重要方法。这些方法不但能弥补生物修复的不足,而且有些还被当作必不可少的手段来使用。物理法主要用于黑臭水体的先期治理,如截污、清淤等,调水、换水和循环过滤等方法适用于总水量不大的小河道治理;化学法具有反应迅速、见效快的特点,特别适用于水质和水量经常发生变化的河道。近年来根据实际需要,还发展了网格栅、超声波降解、新型催化剂、化学除藻剂等多项环境友好新技术,应用潜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