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对节能效果较强的项目提供特殊激励措施。中美两国现有的大多数税收或公共事业退税等节能激励措施都针对单项技术。这点很重要,但是如果整座建筑或能源管理合同具有较强的节能效果,例如能将整体能耗减少20%,这就应该享受激励措施。
我们已经看到一些地方政府和私营企业克服了EPC项目的障碍。例如,临近香港的深圳要求公共建筑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根据建筑的能源强度制定能源预算,而非仅考虑能源成本。EPC项目降低建筑物的能源需求之后,市政府不会削减建筑物的能源预算。相反,拨付的预算既涵盖公共事业投资也包括节能合同成本。
江森自控公司等节能服务公司将中国目前的“节能共享”模式和美国的“节能担保”模式相结合。例如在北京凯晨世贸中心,江森自控公司在同一个合同之下捆绑多项节能技术,担保项目将使整体能源需求减少616吨标准煤。业主预先支付85%的改造费用,一年之后,由第三方验收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再付清剩余的15%。
深圳和凯晨世贸中心的合同模式对建筑业主和承包商同样具有吸引力,且双方都对项目风险管理方式感到满意。这种混合模式也能促进产生更大的节能效果,对外部融资方也极具吸引力。
中国城市正在应对建筑能耗的负面影响。中国如今依然高度依赖于煤炭,从而加剧了气候变化的危险。北京的空气污染程度也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成本效益型解决方案,能够造福于市民、企业和地球。随着新措施和试点项目的发布,业界和政府将携手共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