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开展意义何在?
发现问题并在未来建立全国碳市场时正确处理
据了解,目前我国共有150余家电力企业参与了试点地区碳交易工作,这些电厂装机容量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近1/6。参与试点的电力企业积极推进碳交易工作,如开展碳盘查、参加培训等,基本完成国家履约要求。
在试点过程中,电力企业主要意见和建议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随着配额趋紧以及有偿配额的比例增大,企业的经营压力将逐步增大。
二是受经济下行影响,年度负荷率逐年递减,煤耗也随之增长,改造的减碳效果并不是很有效,影响履约。
三是热电联产机组碳排放标杆值未按供热等级合理划分,对于供热量还未达到热电联产机组核定标准的发电机组,碳排放核查时计入了供热排放量,但发放配额时只有发电部分,无供热部分,口径不一致。
四是配额分配未能体现常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因素影响。
五是碳价走势在经济形势、电力形势、节能减排、节能减碳的多重约束下以及行政干预下,难以体现出真正的市场价格等。
开展试点的目的和意义就在于发现问题,进而在未来建立全国碳市场时有效规避。如配额方面,多数试点(如北京、天津、重庆)对于既有设施采用的是历史强度法,这种方式会造成配额过剩、市场交易低迷等问题。而以行业基准线方法作为电力行业配额分配的方法,能够鼓励先进,倒逼企业革新技术、节能减排。但设定基准线需要综合考虑能耗限额标准、技术发展现状、减排能力、地域特征等因素。
此外,试点也反映出目前碳市场交易不活跃、流动性低、碳价市场化与电价非市场化相矛盾等问题,这都需要在未来全国碳市场建设中正确处理。
怎样有效建立全国碳市场?
加快立法,在制度设计上减少交易成本
201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新电改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整体上都有利于推进电力市场化,包括输配电价改革、建设电力市场、组建电力交易机构、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售电侧改革等,都有利于将电力成本(包括碳减排成本)通过电价传导至消费端,形成真实的电价,进而改变包括供需双方的用电方式,促进全社会降低碳排放。
电力市场化改革与碳交易都是让市场机制在能源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的重大举措,新电改政策有利于解决目前减排成本输导不畅、企业减排压力无法消化的问题。
同时,我国的碳市场与电力市场都是在起步阶段,且在设计时并未认真考虑两个市场的关联性,影响这个市场的因素很多,有些问题现在还难以估计,只能在实践中发现和解决。
碳市场是一种有效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手段,在加强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大趋势下,全国碳市场要加快推进。希望未来加快立法,使交易建立在坚实的法律基础上,并在制度设计上要尽可能地减少交易成本。
作者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职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