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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控制煤炭消费 减少大气污染(附全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9 09:03:05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50


  (二)生产制造领域

  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应用。重点在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地区的服装纺织、木材加工、水产养殖与加工等行业,试点蓄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燃煤锅炉。

  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岩棉、微晶玻璃等行业,在有条件地区推广电窑炉。

  在采矿、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

  在浙江、福建、安徽、湖南、海南等地区,推广电制茶、电烤烟、电烤槟榔等。

  在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南等农业大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推广农业节水灌溉等工作,加快推进机井通电。

  (三)交通运输领域

  支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动汽车普及应用。

  在沿海、沿江、沿河港口码头,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电驱动货物装卸。

  支持空港陆电等新兴项目推广,应用桥载设备,推动机场运行车辆和装备“油改电”工程。

  (四)电力供应与消费领域

  在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较大的电网,推广应用储能装置,提高系统调峰调频能力,更多消纳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等,促进电力负荷移峰填谷,提高社会用能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指导

  统筹制定规划。各地方政府应将电能替代纳入当地能源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地区用电用热需求,结合热电联产、区域高效环保锅炉房、工业余热利用等多种能源供应方式,在城市总体规划、能源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电能替代发展,保障电能替代配套电网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规划。

  加强组织领导。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应加强本地区电能替代潜力分析,明确电能替代实施方向和路径,制定电能替代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做好分区域、分年度任务分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落到实处。

  (二)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

  鼓励试点示范。充分考虑地区差异,鼓励进行差别化的试点探索,实施一批“经济效益好、推广效果佳”的试点示范项目。鼓励创新引领,借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整合技术资金资源优势(1744.583, -17.74, -1.01%),探索一批业态融合、理念先进、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在电能替代项目集中地区,创建一批示范区(乡、镇、村)或示范园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及时跟踪、评估,确保达到示范效果。

  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多种传媒方式,大力普及电能替代常识,宣传电能替代清洁便利优点和节能减排成效,为电能替代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推广复制成功经验。

  (三)制定完善配套支持措施

  严格措施。严格环保和能效达标准入,加大对企业燃煤锅炉、窑炉、港口船舶燃油等排放物的监督检查力度。鼓励各地方政府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出台更加严格的分散燃煤、燃油设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能替代的散烧煤、燃油切实压减。

    
 
关键词: 电能 电力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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