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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宁夏规范地面光伏电站建设探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4 11:02:21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331


:前不久,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江西省光伏发电应用呈现过热趋势,要求江西各地暂停备案新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无独有偶,在随后出台的宁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光伏电站建设管理的意见》中,也针对部分市、县(区)未取得光伏年度开发指标就大规模备案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情况,要求停止市、县(区)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

一南一北两省区相继出台规范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这对于我国处于快速发展期的光伏发电产业有何意义呢?对此,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认为:“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光伏发电产业的快速发展,各省区的光伏利用小时数都不高,个别地区弃光率甚至高达30%。江西、宁夏两省区相继出台规范光伏建设指导意见,既有普遍性也有个别性。”

规范地面光伏对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林伯强表示,目前,我国电力产能过剩的比例在20%~25%之间,理论上可以认为按照目前的电力供应能力,无需任何操作便可以完全满足市场所需,所有新建可能都是在“浪费”。然而,要实现我国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的目标,风电、光伏、核电等势必要提高占比,这无疑会导致电力过剩进一步加剧。

林伯强提出,限制大干快上发展光伏,至少对于光伏开发企业来讲起到了保护作用,可以避免给相关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江西省光伏产业因为距离消纳市场近,问题还不是很大;但是距离市场较远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因无法做好消纳,未来就会存在较大隐患。”林伯强说。

前不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核定了弃风、弃光地区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及相关结算和监管要求等,风光发电迎来了托底政策。然而现实情况是,保障风光发电势必要挤占其他能源发电的利用小时数,“挤别人”并没有那么容易。

地方光伏发展要适应电力市场变化

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大地也有一致看法。“由于社会需求总电量增加有限,实际上已经出现存量竞争和能源替代的问题了。究竟是继续鼓励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还是调整节奏规范有序发展,的确是一个重大的政策问题。”周大地说。在周大地看来,在规范光伏产业合理发展的同时,煤电扩张的势头同样需要尽快控制。毕竟,我国目前电源结构仍以火电为主,占比近70%。“电力结构调整特别是不同能源之间新增装机问题,谁是短板谁是长板,谁属于产能过剩谁属于明确发展,政策层面应该给予明确。”周大地认为,在提升电力需求的前提下,不同能源发电之间的分配问题仍需要解决。“不久前,德国已经实现了可再生能源短时电量占据整体电量80%的纪录,这说明解决电能分配问题将不再是技术问题,更多恐怕是利益平衡的问题。”地方规范光伏产业有序推进,虽然会对产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但暂缓建设对产业的影响远没有建成后又因消纳问题不得不放弃产能更为痛苦。林伯强建议,发展光伏产业的各省区势必要控制速度。

事实上,与水电、核电长达七八年的工程建设周期相比,光伏产业的工程建设周期非常短,仅有五六个月时间,完全可以等到用电需求量提高以后再建设。

因此,目前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每一个省区都应该关注电力市场动态,随时控制建设节奏。相对而言,国家应该尽可能支持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在住宅小区、工业园区发展分布式光伏,区域内部就可完成配套的消纳工作。

原标题:江西宁夏相继出台意见规范地面光伏电站建设

 
关键词: 光伏 核电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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