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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硅业多晶硅项目内幕交易窝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30 23:29:10   浏览次数:3178
核心提示:新光硅业是一家生产多晶硅、单晶硅等产品的公司,股东包括川投集团、天威保变、四川启明星、嘉能佳电力集团、乐山电力等,其中后三家股东单位的控股股东均为四川省电力公司。

新光硅业是一家生产多晶硅、单晶硅等产品的公司,股东包括川投集团、天威保变、四川启明星、嘉能佳电力集团、乐山电力等,其中后三家股东单位的控股股东均为四川省电力公司。2007年,多晶硅产品价格暴涨,引发证券市场对多晶硅概念的追捧。2007年11月新光硅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乐山和新津新建两个年产超3000吨多晶硅项目投资的议案,乐山电力、天威保变等上市公司分别在两个项目中出资并大比例持股。正是这两个涉及数家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股价走势有重大影响的多晶硅项目,引发了一起内幕交易窝案,将数名妄图通过内幕信息获利的违法违规者拉下马。

据证监会调查,在新光硅业多晶硅项目运作过程中,时任四川省电力公司副总经济师兼岷江水电董事长吕道斌因参与相关投资决策获知内幕消息,于2007年9月至11月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本人、配偶及女儿的证券账户累计买入乐山电力股票42.2万股,截至2008年8月22日盈亏相抵后亏损27.21万元。与此同时,川投集团时任副总经理刘晓杨、时任计划部经理薛东兵、时任工业部副经理段跃钢,以及时任新光硅业董事会办公室秘书的张瑜婷等人,也分别利用所掌握的上述多晶硅项目内幕信息,交易乐山电力和天威保变股票,分别获利6613元、25715元、1166元、2442元。

2009年6月,证监会经审理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吕道斌等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责令吕道斌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乐山电力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没收薛东兵、张瑜婷、刘晓杨、段跃钢等4人买卖乐山电力、天威保变股票的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吕道斌等人内幕交易窝案是一起典型的群体性内幕交易案件。近年来内幕交易往往"群体性"地发生,涉案人员越来越多,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目前不少公司管理层诚信观念缺失、内部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有关方面应当吸取上述案件的教训,切实加强法制培训,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强化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切实防范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发生,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关键词: 多晶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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