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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纠纷6年漫长官司终获赔79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7 12:14:1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67


   夏日炎炎,有人选择酒吧消暑,有人外出旅游纳凉。看似不相干的酒吧和招待所之间会产生怎样的环境侵权责任纠纷?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外通报了一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原告何某经营的招待所,受楼下李某酒吧产生的噪声影响,入住率下降,利益严重受损。何某多次向环保部门等相关单位反映情况并将酒吧告上法庭,索赔260万元。

  由于噪声污染损害难以鉴定,这场官司经两级法院4次审理,打了整整6年。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原告何某获赔79万余元。

  2007.12

  何某招待所开业

  2009.05.29

  李某在招待所楼下开了一家酒吧

  2009.09.24

  江岸区环保局对李某罚款4.9万元

  2010.06.07

  江岸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向李某下达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2010.08.17

  何某起诉李某

  2011.07.01

  何某招待所停业

  2012.04.13

  武汉市工商局江岸分局吊销李某酒吧营业执照

  2014.06.19

  江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赔偿何某6909元,何某不服,提起上诉

  2014.10.28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5.02

  何某招待所重新开业

  2015.12.22

  江岸区人民法院重新立案后做出判决,判令李某赔偿何某79万余元,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2016.05.04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本案

  2016.07.20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酒吧噪声大作,招待所老板多次投诉

  时间退回到2007年12月,何某租用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某建筑的二楼和三楼,开办了一家招待所,共有客房63间。2009年5月29日,李某在这栋楼的一楼开了一家酒吧。

  酒吧开业当天就产生了严重的噪声污染,导致招待所无法正常经营。“酒吧一般从下午开始营业,通宵达旦的音乐声让我们招待所的客人无法安睡,生意一落千丈。”何某称。为此,他多次找李某协商,但没有结果。

  2009年7月起,何某几次向江岸区环保局投诉反映酒吧噪声污染问题。2009年8月18日夜间,江岸区环保局在何某招待所的3间客房内,对李某酒吧的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酒吧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超过国家标准”。

  随后,江岸区环保局于2009年9月24日,向李某酒吧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酒吧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噪声整改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4.9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后,酒吧并未停止排放噪声污染,仍持续妨碍招待所经营,何某先后向市长信箱、区政府信访办反映噪声扰民问题,但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何某经济损失严重。

  2010年6月7日,江岸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向李某下达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注销其酒吧娱乐经营许可证。2012年4月13日,武汉市工商局江岸分局向李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其酒吧营业执照。

  但实际上,李某仍然照常经营,一直到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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