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市县长问责制迫在眉睫
海岸带是海南生态环境不可多得的资源,也是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家底”,专家建议要用“史上最严格”的措施开展海岸带保护与开发,实施市县长问责制,结合海南正在开展的“多规合一”编制工作,打破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和部门多头管理相互矛盾的局面,将海岸纳入整体规划和管理,必要时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约束。
专家指出,海南要加强重点区域整治,针对问题突出及重要生态保护区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海南要加大力度实施“蓝色海湾”综合治理工程,重点推进小海潟湖湿地保护区、陵水新村港和黎安港潟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文昌木兰湾生态环境恢复等项目建设。
此外,沿海市县整合各部门执法力量,加强动态巡查,对侵占破坏海岸带资源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确保海岸带违法行为零增长;对已经拆除的,要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坚守生态保护红线。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海洋经济研究所所长刘锋说,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止住房地产开发和渔业养殖进一步破坏海岸带的势头。海南应对全省房地产市场做通盘考虑,加快房地产业升级转型,“房地产开发不要老盯着海岸线,一味追求海景房。”同时,针对部分地区养殖业污染严重的情况,刘锋建议逐步引导这些地区改变渔业生产品种和生产方式,往深海养殖发展。
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海岸带显得较为有效。海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严献文表示,海南正在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其中针对涉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诉前禁止令,符合法定情形的,先行禁止实施污染和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同时,探索开展修复性司法,凡有可能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要在判令环境破坏者承担赔偿责任或处以刑罚的同时,责令其恢复原状、修复生态。
海南省政府也正在着手制定、通过最新“最严”的海岸带保护细则,在《海南省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中看到,细则规定:“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最高潮线向陆地延伸最少200米范围内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以及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海洋延伸海岸带范围内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依法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
细则尤其规定,“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内的一类生态保护红线区,禁止与保护无关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内的二类生态保护红线区,禁止工业生产、矿产资源开发、商品房建设、规模化养殖等开发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