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根本解决这一问题,2016年中央财政已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在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下,各地也应设立本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同时应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测土配方施肥等相关财政资金,加大对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等支持力度。
此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研究设立环境银行,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股票或债券。
八、落实一个责任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多元共治体系
《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据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健全土壤环境管理体制,组织编制相关规划、计划或方案,做好顶层设计,细化任务分工,制定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并督促落实。
土壤污染防治涉及多个部门,应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定位,形成工作合力。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权责明晰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并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需要公众广泛参与。应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发挥公众在企业排污、部门履职等方面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