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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托融资如何在环保产业“别样演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27 09:07:49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86


   信托,即信托委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的财产管理制度,经营方式灵活、适应性强。信托业服务于实体经济领域,涵盖房地产、基础产业以及工商企业等。

  信托业务发源于英国,由于其特殊的制度功能,迅速被其他国家引进并得到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与银行、证券和保险并举的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之一。目前发展得较好且富有制度特色的主要有英国、美国和日本。

  1、信托模式的“古往今来”

  我国历史上,虽偶有零星的信托行为,但并没有因此发展成为一个系统的行业,所以严格地讲我国并没有信托传统。20世纪50年代以后,新政府因为要建立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信托、证券在近30年间从中国销声匿迹。1979年10月4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的亲自倡导和批准下,由前国家副主席荣毅仁创办成立,标志着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被全面废止的信托业正式复业。

  我国信托公司重新恢复设立到今天,跌宕起伏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历程。可以分为探索发展和规范化发展两个阶段。

  探索发展阶段(1979-2001):传统信托。传统的信托业务实际上大部分基本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信托范畴,不仅容易产生运营中的不规范,而且很难为信托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托。

  规范化发展阶段(2001-至今):现代信托业。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颁布,标志着“新信托时代”的开始。《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于2002年6月5日出台,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条件、经营范围以及经营规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随后几天,中国人民银行正式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法两规”共同构成了我国信托业基本法律法规平台,结束了中国信托业长期无法可依、摸石过河的局面。2007年3月1日《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生效,开辟了新“一法两规”的新局面,进一步重构了原有的信托业基本法律规范体系。中国信托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进入历史最好发展时期。

  2015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6.30万亿元,较2014年末的13.98万亿元同比增长16.60%。2016年2季度末,信托全行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7.29万亿元,较2015年2季度的15.87万亿元同比增长8.95%。

  2、信托融资在环保领域的“别样演绎”

  从近年趋势来看,环保业中的污染治理、废物利用、生态建设以及环保产业逐渐成为人们的投资热点,已引起广大投资者的极大关注和浓厚兴趣。中国信托业协会披露的数据显示,尽管数量尚少,但国内信托公司在“绿色信托”方面已经与环保企业开始有了合作(表1)。

  表1 2008-2015信托在环保领域的应用情况

    
 
关键词: 计划 融资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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