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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蓟县垃圾焚烧项目波澜再起:环评信息引争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2 07:02:14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90


   环评报告中的公众参与信息是否可以公开?其中参与意见征集的公众姓名是否属于个人隐私?

  日前,蓟县垃圾焚烧厂附近的村民收到了环保部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此前,因反对焚烧厂,村民要求公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调查的相关信息,而天津市环保局则以调查内容涉及公民隐私权和姓名权,表示不得公开。

  10月5日,反对该焚烧厂的村民代表接到环保部于9月27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天津市环保局在对信息进行区分处理后,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

  村民质疑焚烧厂环评造假

  蓟县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天津市蓟县和河北唐山市玉田县的交界处,由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承建,预计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 。焚烧发电厂总占地面积为8.6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亿人民币,环保投资4736万元。该项目于2014年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

  然而该项目的环评方——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因与当地环保部门有关联,逾期未脱钩,环评资质已经在2016年7月被环保部注销。

  据当地村民介绍,蓟县垃圾焚烧厂从2014年开始建设,在2016年4月底开始试运行,4月初开始大量运进垃圾。附近村民认为,焚烧厂的污染导致村里孩子出现身体不适,对焚烧厂表示反对。

  2016年6月22日,与蓟县焚烧厂相邻的河北玉田县大庞各庄等六个村民委员会,由于质疑环评公众参与调查问卷造假,向天津市环保局申请公开“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问卷(200份),被调查人员名单(200人)”。

  申请人之一,东九户村村委会书记张子臣对财新记者说,调查问卷里大部分的名单都是别人代签的,甚至还有死亡人员。他表示,做调查问卷的找到了东九户村的一个人,许诺了一定的好处,让他去代签调查问卷。

  环保组织自然之友2016年8月22日曾向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发建议函,请求该局叫停天津蓟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试生产,并且重做环评。

  公参信息属个人隐私?

  2016年7月11日,天津市环保局作出答复,张子臣等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不予以公开。

  天津市环保局称,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和被调查人员名单是否属于应当公开的内容,但《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姓名权做出了规定,天津市环保局认为调查问卷属于法律保护的公民隐私权和姓名权,依法不得公开。

  随后六个村民委员会表示不服,向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10月5日,张子臣收到环保部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关键词: 蓟县 天津市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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