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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邻避”困境化解之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3 08:03:11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52


  伴随经济高速发展,东京垃圾呈爆炸性增长,部分垃圾未经焚烧就直接填埋,导致环境严重恶化。前东京都知事美浓部提出,在城市中心各区建垃圾焚烧厂;居民虽在垃圾焚烧上达成共识,但不愿意将焚烧厂建在自己社区,因此爆发“垃圾战争”。从1956年东京制定《焚烧工厂建设十年计划》到1978年焚烧厂开工建设,“垃圾战争”持续了22年之久。东京解决垃圾焚烧问题用了20年时间,我们能在一个晚上就解决垃圾焚烧“邻避”问题吗?

  垃圾处理和管理是一项关系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涉及规划、环保、财政、税务、企业和民众等主体,需要综合协调,加强集成,形成合力。政府应发挥行政管理、市场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管理职能,共同制定规划、规范与标准,加快政事分离、政企分离、事企分离的步伐,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实现天蓝、地绿、水清的环境目标。

  8.加强监测、监督,形成“邻避”问题化解的制度安排。环评是污染预防的重要措施,应当有独立性。群众有意见,可向人大提出申请,对项目进行听证;有质疑的群众由政府提供法律和资金援助。政府可以拿出政府的论证报告,公众也可以提出自己的认证报告,双方进行公开听证和讨论,并寻求意见的“交集”。

  完善政府与社会监管制度。强化政府管理与监督作用;加强社区监督,赋予社区一定掌控权;引入第三方,监督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排放情况;发挥环保团体、专家学者以及媒体的监督作用,报道或揭发污染行为;发起公益性环境诉讼,或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通过发挥人大或政协代表的作用,依法对垃圾焚烧设施建设、营运进行指导、规范、监督。

  建应对机制和预案。在主体上,利益相关者要有一定信用和妥协;管理或过程上,重视事先预防而不是事后应急;技术或对象上,有经济、社会、环境三重效益分析,对损失有足够补偿预案。避免“邻避”问题,还要有应对机制,启动法定调查程序,举行听证会,邀请利益相关方参与,而不能领导“说上就上、说停就停”,居民社区要发挥作用,对内协调居民意见,对外能统一发声。

  9.提高公众素质和参与环保的能力。“邻避”问题的产生和兴起,是公民环境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伴随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的发育,民众萌发了“环境权益”意识;中学生的参与反映了这一“代际变化”的不可逆转,这就需要城市政府和管理者从观念到行为与时俱进。

  公众是“理性经济人”,可借鉴我国台湾化解“邻避”问题的做法和经验:一、由当地人自己解决当地问题,而不必让“外地人”介入以免事件复杂化。二、政府部门只与小区居民谈“共同意见”,而不与每个人谈“个别意见”,因为每个人的诉求是不一样的。小区居民要事先讨论凝聚共识,政府可以提供会场和服务,力争在对话中形成“最大公约数”。

  全民的积极参与,是化解“邻避”问题的成功关键。公众有环境知情权,也需要避免过分情绪化,甚至出现暴力行为;政府必须守得住底线:破解“垃圾围城”困境是目的,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避免矛盾激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法制社会的要求,应更好地发挥法院的作用,避免流血冲突或危机社会安全的事件发生。

  “邻避”问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将在我国出现,对此,政府和企业应当有一个清醒认识。严格划清“邻避”困境的环节相对困难,社会各方应积极探索“邻避”问题的化解途径,凝聚共识,一些措施需要贯穿垃圾管理的全过程,以免“邻避”问题阻碍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从而实行天更蓝、水更清、环境更宜居的全面小康社会目标。

  
 
关键词: 政府 垃圾 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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