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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安环保局数据造假事件看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那些手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6 17:01:51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544


  2、数据造假面临何种处罚?

  构成犯罪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西安市长安区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为何会被直接移交司法程序?这要从去年4月的“全国环境监测现场工作会”说起。

  在此次有数百名各地监测站负责人参加的全国环境监测现场工作会上,时任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在会上表示,在一些地方,监测站编造、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对监测系统也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

  吴晓青在会上告诫,监测数据是高压线和红线不能碰,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的底线,绝对不能碰。会上同时宣布,环保部将用两年时间,开展全国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专项检查。

  “西安的监测数据造假,就是发生在全国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专项检查启动后。”彭应登说,按照新环保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有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此外,违反环保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国控站点监测事权上收可以杜绝造假吗?

  两份约束性文件将于年底出台

  据环保部通报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进展情况”,截至10月24日,全国1436个国控站点已交接完成1324个,完成率达92%,仅112个尚未完成。目前,京津冀区域的国控站点空气质量监测事权已经全部上收。

  国控站点监测事权上收就可以杜绝地方造假吗?彭应登表示,国控站点监测的事权上收到中央后,并非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负责运行和管理,而是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去运行和管理。

  “即使监测权上收国家,完全不受地方干扰也不太可能。”彭应登说,即使第三方来运营,也不能避免和当地环保部门发生联系,而地方政府出于政绩考核的压力,仍有修改数据的冲动,这就需要国家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另一方面也考验第三方运营公司的自律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职业操守和底线。

  据了解,目前,环保部已经组织编写《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技术判定细则》,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行为进行严格约束,预计这两份文件将在今年年底前正式出台。

    
 
关键词: 长安 数据 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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