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法等12部法律提请修改
拟取消12项行政审批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10月31日就对外贸易法等12部法律修正案草案,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说明。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审批效率,修正案草案取消了12项行政审批和部分职业资格认定。
考虑到一些行政审批管理的事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制定规范和标准、随机抽查、日常巡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修正案草案对一些法律条款作了修改,涉及到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暂时进出口货物核准,体育竞赛全国纪录项目审批,重要气象设施项目审核,非国有档案出卖、转让许可,开办煤矿企业审批,等等。
修正案草案拟取消部分职业资格的认定。对于民用航空法中设定的包括领航员、飞行通信员在内的航空人员资格认定,考虑到现代民用航空器上都已经装备了较为先进的机载导航和通讯设备,现役的绝大部分飞机已经不再需要配置领航员和飞行通信员,修正案草案取消了领航员、飞行通讯员资格认定。对于旅游法中设定的领队资格认定,考虑到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培训考核、制定相关规范等方式对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修正案草案取消了领队资格审批。
此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审批。考虑到由两个部门分别进行内容重复的审批,加重了相对人负担,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草案将两个部门分别审批改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一个部门审批,并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