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如,对处于学习阶段的风电、光伏的支持力度下降的设计(补贴的理由在于下降潜力,这具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完全不体现除了时间之外的其他任何变量,在短期内就会与现实的发展出现不一致,而导致执行困难。
如何消灭“战场指挥官”型的规制范式?
要消灭这种“战场指挥官”的产业规制范式,以下的工作似乎是必须的
明确规划的编制范围。
完全市场竞争领域的规划没有必要。只有存在外部性的领域才需要编制规划,包括负的外部性与正的外部性。
前者比如,大气污染的不同区域间的联防联控,以及世界各国对各方面影响巨大的大水电与核电项目的政府审批控制;后一个比如,电网/油气管网的主干网走向设计与连通等。这将有利于形成一个更加规范与更大的市场,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显性处理不确定性。
从全社会与政府公共政策视角,“2020年的电力需求是多少”,这甚至就不是一个正确的问题(当然,对市场中的企业,这是有意义的,因为企业的投资决策,需要选择并承担风险。这属于视角不同范式不同的问题)。
能源与经济系统都是开放的系统,人们的行动与政策的作用永远会导致完全不同的结果。
这个系统不具有可预测性,而具有可塑造性。这种不确定性需要显性处理,建立更具有弹性的发展适应体系。
制定更有弹性的目标与政策。
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总量控制型”为代表的“命令-控制型”政策都是差政策,不具有随时间与信息增加而调整的灵活性,不具有合理的政策工具来实现与严格对应,很容易一刀切,不易操作或者操作过度。
结构性政策与强度型政策更好,但是要解决“连续区间”上设定的问题。
有了这些改变,有望进一步建立规划的“非强制性”与公共品属性。通过维护市场开放性的基本特征,实现“通过竞争实现市场平衡与利益划分”的基本功能,从“社会规划者”范式成为公共品,对能源系统各利益主体的分散决策,提供信息、市场基础设施等协助。
市场在此基础上,通过竞争机制,发挥“统筹”、“协调”、“利益分配”的基本功能。
而相关的市场设计、运行模拟、目标实现路径等研究工作,将更好的服务于行业发展与企业决策,而不是政府控制。
总之,基于我国能源行业现状,相比于纠正市场失灵,以及更加细致审慎的进行产业政策设计而言,如何减少政府对市场的过度扭曲,特别是限制竞争与组织市场的冲动,还市场主体以独立决策权,仍旧是重要并且迫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