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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业主装屋顶光伏 为何屡遭物业反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3 14:02:12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625


  11月3日,网友“swintty”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问效平台发帖反映,她是鄞州区泊璟廷的业主,买了小区的独栋别墅后,计划在房顶安装光伏发电,但是向物业申请却迟迟不肯同意。

  网友左邻右舍都不反对,物业凭啥不同意?

  网友“swintty”表示,目前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社区和家庭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同时她询问了左邻右舍的意见,大家都认为这项应用既不影响他人生活,而且还节能环保利国利民,因此都很支持。

  “我还通过正常程序向电力局递交申请,电力局也派专员来我家勘察确认了两点,第一,我家安装简单,不牵扯其他住户;第二,我家房屋结构适合安装光伏。但是小区所属的绿城物业却百般阻挠,不同意我安装。”

  物业违反了物业合同

  该网友的问题经问效平台受理后,11月7日,江东区物管中心回复表示,据了解,泊璟廷前期物业合同第23条第19项规定“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在物业及物业用地范围内擅自加设、增建、安装、更改、设置围墙、围栏、花架、檐蓬、防盗网(门、窗)、铁门、大门、铁笼、天线、旗杆、木棚、灯饰、卫星天线、太阳能热水器、游泳池、阳光房、鸽子笼等,擅自封闭建筑设计中未封闭的阳台、露台。”

  江东区物管中心建议该业主在业委会成立之后,向业委会提出修改物业合同。

  随后,小e联系了泊璟廷所属的绿城物业,工作人员称物业合同的第23条第19项规定很明确,不得在物业及物业用地范围内擅自加设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

  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用户侧”光伏应用

  为此,小e查询了国家相关政策,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鼓励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大力支持“用户侧”光伏应用。开放“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为用户供电的光伏发电及相关设施;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豁免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电业务许可。对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具备接入电网运行条件,可放开规模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部电量纳入全社会发电量和用电量统计,并作为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业绩考核指标。自发自用发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

  小e联系国网宁波市供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小e,自家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是可行的,政府也支持和鼓励,目前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同时浙江省还有每千瓦时0.1元的补贴,共计每千瓦时0.52元补助,另外,如果发的电用不完,剩下的余电还可以按每千瓦时0.4153卖给电网公司。

  工作人员还告诉小e,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房屋产权一定要独立,如果是联排别墅屋顶想安装则需要隔壁邻居家同意才行,另外,在小区里面如果想安装光伏发电系统还需要物业出具证明和业委会的同意函。

 
关键词: 光伏 太阳能热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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