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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与六钢厂签订1400万吨炼焦煤中长协合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6 13:00:3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54


11月23日,山西焦煤集团也与宝钢、鞍钢、河钢、首钢、华菱钢、马钢六家大型钢铁企业在京签订了2017年炼焦煤购销中长期合作协议。此次签订的中长期合同,双方商定了“基准价+基差”的灵活定价方式,基准价为11月底的焦煤现货价格,锁定期为2017年一年;签约规模超过1400万吨,占山西焦煤集团产量的近四分之一。

据山西焦煤集团有关人员介绍,基准价比较充分的反映了煤矿的生产成本和用户的承受能力,兼顾了双方利益诉求,可以有效减少分歧矛盾,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

据了解,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山西焦煤集团将对数量大、运距远、还款快的客户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

中长期合同签订有利于改善煤炭市场秩序

将给与优先保障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此次山西焦煤与六大钢铁集团签订的中长期合作协议,是继神华、中煤与五大电力集团签订动力煤中长期合同之后,煤炭供销领域的又一重大突破,将有力促进煤炭市场稳定供应和经济平稳运行,同时对于改善当前煤炭市场秩序,引导更多煤炭企业和用户尽快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姜智敏也表示,此次签订的中长期合同锁定了2017年炼焦煤购销数量和价格,既体现了大型煤企的远见、担当,也为我国煤炭、钢铁企业长期合作共赢发展提供了借鉴,树立了榜样。

“签订好中长期煤炭购销合同并严格履行,是保证煤炭稳定供给的基础,并有利于减少价格的波动,更有利于推动煤炭、钢铁供给测结构性改革。”姜智敏说。

连维良说,国家鼓励支持煤炭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对于签订中长期合同并诚信履约的企业,有关方面将在运力上予以优先保障,在安排先进产能释放时予以倾斜;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合同无法执行的,将予以积极协调,尽量减轻煤钢双方损失;将加强相关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营造合同执行的良好社会环境。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委副会长顾建国说:“中长期合同对于稳定钢铁生产发挥重要作用,煤钢签订中长期协议需要推崇,也需要不断的加以完善。”

顾建国表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钢铁市场融然面临着供大于求的矛盾,钢材价格依然比较低,需要煤、钢行业共同努力,攻坚克难,促进上下游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抱团取暖才能抵御严寒

煤企仍处恢复期

2012年以来,煤炭行业急转直下,煤炭企业陷入困境。直到今年4月份,煤价开始回升,而近几个月煤价出现了过快上涨的情况。

针对这种现象,连维良说,目前的供需基本面并不支持煤价的大幅上涨。这既有去产能所实施的减量化生产等措施逐步见效的因素,又有供需面得到改善的合理成分,也有阶段性因素爆发造成的非理性上涨,“其中不排除社会资本大量流入以及伴随的囤积和炒作。”

煤价的快速上涨并没有真正的让煤炭企业走出“苦”日子。

在签订仪式上,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武华太说,尽管煤价目前回升幅度很大,但煤炭企业仍然处于恢复期。以山西焦煤到目前为例,1至10月份的焦煤销量和去年同期相比仍有所下降,平均售价比去年同期还低40元。

“只有抱团取暖才能抵御严寒。此次再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也是煤钢企业抱团取暖、共同应对困难,实现煤钢一体化发展的示范和带动。”武华太说。

从国际经验看,大宗物资交易采取中长期合同是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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