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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私开小作坊 污染环境法难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6 13:04:59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04


   为牟取私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近日,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龙月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以来,为获取每吨2300元的加工费,龙月沙联合他人在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桃江县花园台村开设重金属冶炼作坊,合伙引进加工汞、锌等重金属的生产线,并将炼煤厂老板舒国来(在逃)提供的危险废物汞触媒收来加工,产生废渣约100吨,对周边的水、土壤造成了严重污染。经举报,该违法作坊被查封。

  经相关部门对该作坊内含重金属原料汞触媒进行检测,总汞含量为9.53mg/L,属于危险废物,作坊废水收集池水样总汞含量超标76.2倍;作坊周边水中汞浓度超标58倍,土壤汞浓度超标121倍。经评估,本次污染造成的各种损害费用共计448.2万元。

 
关键词: 作坊 桃江县 重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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