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2:
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一、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二、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说明:
1.第一类、第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cr)、生化需氧量(BOD5)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
6 余下全文附表2:
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一、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二、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说明:
1.第一类、第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cr)、生化需氧量(BOD5)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
6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