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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水处理之路该怎么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07 22:06:09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25


  2、标准制定原则

  (1)以人为本,生态优先

  从农村实际出发,不黑不臭;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重要水系源头、重点流域、重要湖库集水区和水环境容量较小的平原河网等水环境功能重要、水环境脆弱、环境敏感地区的环境要求标准要从严,设立较高的标准。位于其他地区的新建设施执行其他级别标准。

  (2)鼓励资源就地转化,实现循环利用

  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鼓励资源回用,资源回用应达到农灌、渔业、再生水回用(冲厕)、地下水回灌等相关标准。用于农田回灌的,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用于渔业养殖的,执行《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用于冲厕的,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用于地下水回灌的,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GB/T19772-2005)标准。

  (3)技术经济可行性

  标准制订要体现客观性和前瞻性,标准值以当前的国内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为依托,充分考虑相关技术所能达到的污染控制水平,兼顾农村地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管理水平。

  (4)与相关标准配套衔接

  标准制定要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8-2010)、《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GB/T19772-2005)等相关标准配套衔接。

  3、标准制定需重点考虑问题

  (1)标准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家庭作坊污水、小规模农副产品加工;分散式畜禽养殖污水;农家乐生活污水。规模问题可参考德国(见表4)。

表4 德国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2)标准的分级

  根据排放去向分为三级:一级供生态优先——重要水系源头、重要湖库集水区等水环境功能重要地区和水环境容量较小的地区;二级供直接排放——农村河沟(一级以外其他地方);三级供直接资源化回用(不考虑氮和磷)。

  (3)控制性指标的考虑

  ①控制指标的类别确定

  控制指标选取总体原则:不宜过多。一是要重点考虑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的关键问题(富营养化)和导致污染的关键因子(氮、磷等因子);二是考虑污染物总量减排等环保管理需求(CODCr、氨氮);三是考虑农村地区目前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水平,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技术力量普遍薄弱,不具备一些污染物的检测能力,较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控制因子宜适当精简。

  控制指标优先推荐:pH、CODCr、动植物油(仅针对含农家乐废水的设施)、SS、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数。

  ②控制指标的限值确定

  限值确定的关键因素是达标的经济成本。需要充分考虑已发布地方标准实际执行情况。

  (4)标准实施的监管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监管,建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省级人民政府对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达到本地区环境功能要求的,可根据总量控制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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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标准 农村 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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