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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碳排放管理单位扩容 年排碳超3000吨实行管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15 00:03:36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35


作为全国碳排放交易的首个“探路者”,深圳市日前发布了《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月3日,深圳市发改委、排放权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等面向数百家企业举办了咨询会。

记者从会上获悉,深圳采取了不同于欧美及国内其他试点城市的全新碳交易体系,相较于去年10月的征求意见版,新出台的《办法》进一步细化和修改,并且管控范围由过去的5000吨以上,扩大到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企业。

据悉,碳交易价格从最初的28元/吨一度飙升至超过140元/吨。目前深圳碳市价格约80元/吨。市排放权交易所总裁陈海鸥表示,价格的波动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没有人为干预。

配额管理范围扩大

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征求意见稿中纳入范围的企业,主要是碳排放总量达到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办法》扩大了纳入企业的范围,规定任意一年的排放量达到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企业将实行碳排放配额管理。

此外,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业主也纳入管理范围,较之前“建筑物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物”也进一步扩大了范围。准控排企业的碳排放量纳入量级门槛也从之前的3000吨二氧化碳降至目前的1000吨二氧化碳量。

配额由预分配配额、调整分配的配额、新进入者储备配额、拍卖的配额和价格平抑储备配额组成。其中,用于市场交易的是拍卖的配额。采取拍卖方式出售的配额数量不得低于年度配额总量的3%。市政府可以根据交易市场的发展状况逐步提高配额拍卖的比例。管控单位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投资者可以参加配额拍卖。

虚构数据惩罚力度加大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严格控制碳排放量,《办法》严控核查机构和核查人员的资格,并加大了处罚力度。具备资质的核查企业名单将在近期公告,企业可以选择其中任意一家,政府不对具体价格进行干预。

记者看到,管控单位虚构、捏造碳排放或者统计指标数据,或与核查机构相互串通虚构或者捏造数据,及核查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者报告严重失实的,将增加核查机构的违法责任,且罚款金额均由之前的固定的行政罚款,调整为“处以实际碳排放量的差额乘以违法行为发生当月之前连续六个月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平均价格三倍的罚款”。

配额调整时间提前

此外,《办法》将配额调整时间提前至每年5月20日,并公布计算实际配额数量的计算公式。主管部门会根据实际配额数量,对照管控单位上一年度预分配的配额数量,相应进行追加或扣减,但追加配额的总数量不会超过当年扣减的配额总数量。

去年,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正式运行,成为我国第一个正式启动的强制碳市场。首批纳入碳交易的635家工业企业2010年碳排放总量合计3173万吨,占全市碳排放总量的38%。按照计划,到2015年,这些企业平均碳强度比2010年下降32%,2013~2015年平均碳强度下降率达到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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