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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看国家能源局下发光伏增补指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6 08:01:34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24


22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调整2016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有人称此举是为了应对各地发改委/能源局的“先建先得”政策。从现实情况来看,光伏发电建设的指标一直处于紧缺状态,而地方发改委为尽快发展往往采用寅吃卯粮的办法,即先建先得。原本国家能源局为了简政放权、促进光伏建设而采取的放宽手段却因各地发改委的“倒逼”产生了无序发展等不良后果,因此把上述通知看作国能局的“拨乱反正”手段也不无道理。至于这一政策具体有哪些要点、相关人士有何看法,编者进行了整理。

一、政策要点解读

规模分配项目,超出部分各地政府自行补贴

政策原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严格按国家下达规模,全面采取竞争方式分配项目,超过国家下达规模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由有关省级及地方政府自行解决项目补贴问题。”

业内解读尽管能源局对因地方政府问题导致的“无指标项目”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容处理(补发“指标”),但对于各地发改委(能源局)的“倒逼”行为非常不满,因此才会在首条就声明立场。

双方“矛盾”的根源要追溯到2013年8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光伏地面电站项目管理2014年开始实行备案制。备案制的推行本意是为了简政放权,加速光伏的建设速度。但总量控制还是握在国家能源局手里。

“各地区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扣除上年度已办理手续但未投产结转项目的规模后,作为本地区本年度新增备案项目的规模上限。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备案项目纳入可再生能源资金补贴目录。未纳入补贴目录的光伏电站项目不得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即国家能源局每年下发的指标作为补贴的依据,获得指标了才能进补贴目录,才能拿到补贴。

但后来部分省份显然没有遵守国家能源局的规定,通过先建先得等政策推动装机无序发展,目前全国指标缺口超过5GW。这次能源局的态度很坚决,不给地方政府收拾烂摊子,超出的部分要自行解决,能源局是不会多发指标的。

不设下限的竞电价

政策原文“有追加2016年度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提前使用2017年建设规模,追加规模在其2017年应下达的建设规模中相应扣减。”“追加规模必须通过竞争方式分配,竞争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能源局)负责组织,可采取单一电价竞争模式或综合评分竞争模式。采取综合评分竞争模式,电价权重不得低于30%。两种方式均不得设置最低限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在组织竞争分配时要考虑光伏发电成本降低实际情况,严格控制项目上网电价上限,对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项目不予认可。”

业内解读本次政策中反复强调的“不设下限的竞电价”,意味着国家对行业超额收益的态度已经是明确的不支持(相比今年5月份的含蓄措辞,目前的态度变得强硬),国家补贴光伏的初心本身就不是让企业获得持续超额收益,而是为了促进成本下降和平价上网的早日到来,现在既然超额收益如此之高,那么正是到了该让补贴退潮的时候了。

 
关键词: 光伏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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