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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法》正式颁布 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将更具竞争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6 17:15:3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79


记者获悉,昨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第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颁布。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能源电力行业来说,环保税的实行将提高火电等传统能源的环境成本,风电光伏清洁能源竞争环境将更加公平,也将更具竞争力。风电作为清洁能源,环境成本优势将进一步凸显,也将加快风电平价上网的步伐。以下为环保税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6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三章税收减免

第四章征收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五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六条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关键词: 污染物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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