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权利权益,强调依法行政
界定项目方、受影响的社区和政府各自的权利和权益边界,有助于化解邻避冲突。无论日、韩,政府在应对邻避事件时,都强调以法律为准绳。在与企业、居民进行说明、磋商、协调时,会各有让步,以确保各方利益平衡,但前提和底线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出现走向另一个极端的现象。
如在韩国,垃圾处理设施的公益性受到法律保护,政府规定各市要依据“本地垃圾本地解决”的原则自行建设焚烧处理设施,财力不足的可联合建设。当出现矛盾时,政府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协商,但在信息交换和协调过程中,政府会向中间机构或居民代表明确哪些问题可以协商、哪些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操作。
利益互惠共享,赢得理解支持
日韩两国焚烧厂选址原则,是将其定位为资源能源中心来进行综合考量,并通过改善生态环境和建设便民设施等方式实现与居民利益共享,以此减少了邻避冲突。
韩国垃圾焚烧厂的建设模式,基本是政府投资、企业建设、政府通过招投标委托专业社团管理运营,以此保证各方独立。政府每年会提供部分资金用于设备运行维护及员工工资等,并对运营者进行考评。如仁川环境公团受市政府委托负责3个区垃圾焚烧与回收再利用,及公共便民设施的管理运营等,每年运行费用约180亿韩元,其中一半左右由政府提供,其余费用来自垃圾收集、焚烧产生热能出售及资源再利用所得等。作为公共设施,盈利不是目的,因此企业会将部分收益用于周边环境的改善,如小区供电供暖、建设公园和绿地。另外,建设游泳馆、图书馆、高尔夫球场、健身馆等设施,低价供居民使用,实现利益共享。
垃圾焚烧厂因带来实实在在的益处,而不再是大家避之不及的危险场所。
同时,政府强化利益共同体观念,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的自觉性。首尔已有4座大型垃圾焚烧厂,经协商后市政府同意不再新建,但呼吁居民要减少垃圾排放。达成共识后,经多年努力,首尔垃圾产生量减少了近1/3。公众参与在化解邻避冲突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构建起政府—企业—公众共同治理的模式,最大限度地汇聚力量、汇集民智,才能实现环境社会共治目标。
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践中,垃圾转化能源的焚烧方式,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然而在我国,由于邻避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垃圾处理陷入两难境地,成为城市发展的一个短板。
记者最近随团到日本、韩国参观了当地的垃圾焚烧厂。他们在探索公众参与途径和方式、应对邻避问题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其实,邻避是个普遍存在不能回避的社会问题。邻避事件在日、韩也曾同样存在。但经过几十年发展,当地民众已从最初反对抗议到如今理解接受,在这过程中,政府、企业、环保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缺一不可。通过综合施策,与公众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有效化解环境社会矛盾。当然,这也需要一个漫长、渐进的过程。
要让垃圾焚烧等对城市环境有利的建设项目得以落地,解决公众的“心病”,不妨借鉴一下日、韩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