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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热示范项目执行偏离或是绕不过的“两会”热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7 09:36:2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06


2017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光热领域的一些热点和趋势也将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其中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就是将于2017年4月份集中建设的光热发电示范项目的执行及进展情况与现实要求不符。据业内人士透露,虽然国家能源局针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但在现实中依然有个别企业不按国家能源局的要求去执行。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新能源部副主任王霁雪也曾公开表示,从目前来看,一些企业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国家支持太阳能光热发电产业发展的初衷和政策的严谨性认识不足,如对当初承诺和明确的技术来源与系统集成企业等重要内容进行调整。

也正因为如此,2017年2月13日,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报送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若示范项目的投资企业、技术路线、技术来源与系统集成企业等重要内容与之前国家能源局下发通知中已明确的内容不同,须在报告中重点说明。在参与示范项目竞争比选时已明确的投资企业与关键技术设备集成商的合作关系不能擅自改变。

未重新申报

事实上,自国家能源局于2015年9月30日发布《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到各示范项目申报方集中完成了申报材料的提交,也就是短短的1个多月的时间。

正是这个《通知》发布后,各示范项目才进入了实际执行阶段。也就在此时,入围的示范项目业主才开始更为务实地审查其项目开发方案。部分示范项目入围方甚至对项目可研进行了重新编制和修订,重新考量并确定了其技术来源与系统集成合作方。这一做法显然与《关于报送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通知》的要求相悖。王霁雪表示,如果企业擅自调整了主要内容,一方面在技术调整程序上会遇到较多的政策困难,另一方面在既有政策的落实上也可能造成因较长时间的沟通交流而影响企业的收益。而且,如果入选企业在竞争评优时的客观得分点上进行调整,也确实对未入选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

业内人士反问道,试想一下,如果任由这种现象持续下去,那当时的示范项目的评审依据又有何用?如果20个示范项目都出现随意变更技术路线、技术来源或系统集成企业,那这个示范又有什么意义呢?

当然了,由于光热发电项目极其复杂,为了确保建好示范项目,出现一些变化也在所难免。但王霁雪说“我们说重要内容不允许擅自变更并不是说所有的技术内容都不允许变更,比如在现有的技术路线上提升了技术指标等就是没问题的。因此,像EPC承包商和汽轮机、发电机等关键设备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招标,参考常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组织中对于设备、设计、施工等分别招标,也是可行的。”

但一旦出现变化,正确的做法是,根据《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重新申报国家能源局审定,并按规定重新进行核准或审批。

 
关键词: 太阳能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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