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以上问题
督察组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是要求地方人民政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督察组;
三是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对不履职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移送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广元督察组
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工作安排,3月10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2个小组对剑阁县开展了重点督察。
当天,督察组先后来到普安镇、上寺乡等地,对剑阁县饮用水源地、普安镇污水处理厂、上寺乡饮用水源地、众达汽车修理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查阅了台账记录等相关资料。发现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围挡设施不完善且尚有居民和企业未搬迁,普安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较低、众达汽修厂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在禁养区范围内的李怀德畜禽养殖场拒不搬迁等问题。
督察组要求
剑阁县要加大投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各项规定,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饮用水源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杜绝污水直排、散排现象,让人民群众能够喝上安全干净的饮用水。
针对督察组发现的问题
剑阁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表示,将立即进行整改,并以此次环保督察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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