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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7-03-28 09: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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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据获悉,环境保护部公开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2016年加大重点领域的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并为2017年的工作目标指引方向。下面

据获悉,环境保护部公开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2016年加大重点领域的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并为2017年的工作目标指引方向。下面是公告的全部内容: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2017年第10号

  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要求,我部编制了《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现予公布。

附件: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3月23日

附件

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6 年,环境保护部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 号)和《环境保护部2016 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环办厅〔2016〕59 号)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拓展公开平台,开通“环保部发布”微博、微信,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进一步增强公开工作的时效性、权威性和针对性,努力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需要。

一、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息

围绕督察进驻、督察反馈、督察整改3 个方面,发布政务公开信息38 条。通过公开34 个典型案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制订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信息公开规范,督促被督察地方将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在地市主要媒体、政府网站和省环保厅网站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公开。根据有关要求,协调落实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在河北省政府网站和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策解读,让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认识了解更为全面准确,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传导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先后公开约谈长治、安庆、济宁、商丘、咸阳、阳泉、渭南、吕梁等大气或水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领导,促进环境综合整治,起到了很好效果。

(二)环境质量信息

“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监测站网站发布《中国环境状况公报》《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公报》《2016 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出版《中国环境质量报告》,全面公开我国年度生态环境状况。此外,针对空气、水、土壤等加强专题信息公开。

1.环境空气质量。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实时发布全国338 个地级以上城市共1436 个监测点位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等6 项指标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等信息。每月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发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空气质量报告》,公布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74 个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以及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和较好的城市名单。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发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全国31 个省(区、市)、32 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主要包括:重点区域未来5 天形势、省(区、市)未来3 天形势、重点城市未来24 小时、48 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

2.水环境质量。印发《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办监测〔2016〕3 号),要求地级以上城市自2016 年1 月起,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实时发布全国主要水系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4 项指标监测数据。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发布《全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全国地表水水质月报》《海水浴场水质周报》。

3.土壤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开展政策解读,有关负责人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按程序及时公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信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信息。公开《生态环境十年变化调查评估报告》,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中国环境报公开《环境保护部通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情况》。

(三)环境监管信息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环评资质受理、审查、审批政府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全文公开批复文件。2016 年累计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公示42 批,受理项目80 个;审查公示19 批,涉及项目79 个;审查公告14 批,涉及项目71 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公示20 批,受理项目56 个;拟审查公示13 批,涉及项目76 个;审查公告14 批,涉及项目71 个。建设项目环评资质受理公示49 批,受理834 个;审查公示25 批,审查公告24 批。

2.污染源监测。对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组织网络抽查和信息公开结果核定,分析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通报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审核发布2016 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其中,国家重点监控排放废水企业2660 家,废气企业3281 家,污水处理厂3812 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21 家,重金属企业2901 家,危险废物企业1637 家,共计14312 家。

3.环境监管执法。按月调度和分析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典型案件21 起。公开通报执法力度较弱的地市3 次,涉及36 个城市,被通报城市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各地全面统计和分析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全国3200 多个环境监察机构实施“双随机”制度,68 万多家污染源和5 万余名环境执法人员已纳入“双随机”数据库,在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中采用“双随机”执法40.98 万家次,随机抽查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63 万余个,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信息公开约15.52万家次。

4.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机制,修订《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督促涉核企业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及时公布民用核安全设备及核安全相关人员资质、核电厂和民用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等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共计68 批,涉及项目累计92 个。其中,环评受理公示15批,受理项目21 个;环评拟批复公示16 批,涉及项目18 个;环评批复公告11 批,涉及项目18 个;验收受理公示14 批,涉及项目22 个;验收拟批复公示6 批,涉及项目7 个;验收项目公告6 批,涉及项目6 个。公开核电厂和研究堆许可证条件变更申请批复文件、监督检查报告等监管文件201 份。全面公开辐射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全国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12 小时均值数据。

5.突发环境事件和投诉举报处理。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及调查结果信息公开,主动回应公众关切。2016 年4 月,通过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报,主动向社会公开2015 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3 起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案例。向社会公开《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11·23”尾矿库泄漏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等。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及时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督导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信息。公开群众投诉举报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每月通过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报发布“12369”电话和网上举报受理事项及典型案例。2016 年累计公开13 次,包括802 件群众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和37 起典型案例。

二、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大力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报道,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回应环节的衔接,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宣讲解读,传递权威信息,环境保护部领导多次解读重要政策并答记者问。印发《环境保护部例行新闻发布实施办法》,全年组织采访报道环境保护部重要会议123 场,发布新闻通稿144 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解读会18 场。及时回应《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期评估报告、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等舆论热点,为公众解疑释惑。拓展公众交流渠道,利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设立的部长信箱,广泛听取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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