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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通报京津翼地区一季度大气污染存在的五大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31 10:33:05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93


环境保护部今日通报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情况。

通报称,为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八次会议要求,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2017年2月15日至3月18日,环境保护部会同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等6省(市),组成18个督查组,共计260余人,对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廊坊、保定、唐山、邯郸、邢台、沧州、衡水市,山西省太原、临汾市,山东省济南、德州市,河南省郑州、鹤壁、焦作、安阳市等18个重点城市,开展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

督查中坚持督政与督企相结合,将督查重点放在区县一级,突出向基层传导压力,采取部长巡查、走访问询、现场抽查、夜查暗查等方式,走访、检查单位和企业8500余家,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企业有3119家。

主要问题有: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实不严不落地

不科学。天津市应急预案对66家重点供暖单位提出应急减排要求,但实际难以落实。廊坊市固安县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千篇一律,如出一辙。焦作市工信部门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审核不严,企业应急减排管控标准不统一。

不真实。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管理局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照抄照搬其他地区预案,正式印发的文件中,甚至还出现其他区县地名单位。还有一些地方将“僵尸企业”或停产状态企业纳入应急停限产名单。

不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没有按要求及时修订调整,衡水市各区县、相关部门沿用2014年应急预案要求,太原市古交市和清徐县沿用2013年的应急预案。

二、部分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任务没有落实

燃煤锅炉“清零”任务未完成。多数地区仍在使用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有的地区监管不严,小锅炉未入台帐或清零不彻底。保定市有20个县(市、区)尚未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任务。

“散乱污”企业整治缓慢。部分地区 “散乱污”企业底数不清,整治力度不够,淘汰取缔不到位。北京市近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远郊村“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石家庄市存在大量小型制造企业,基本无治理设施,冒黑烟、无组织排放比较严重。邢台市宁晋县河渠镇两个村范围内存在80余家食品加工企业,大多采用单段煤气发生炉,没有废气处理设施。鹤壁市多家“小散乱污”清单内的碎石加工点、采石场、小水泥等企业未取缔到位。

落实“错峰生产”要求不到位。天津市工信委落实错峰生产动作慢,直至2016年10月下旬才下达水泥、铸造、砖瓦窑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津南区纳入“错峰生产”企业名单的34家铸造企业中有17家从未实施“错峰生产”。济南市部分区县未将水泥粉磨站、铸造等企业纳入错峰生产名单。

四是燃烧散煤管控力度亟待加大。天津市蓟州区、静海区未完成散煤替代任务;市建委未完成煤改电任务。

三、企业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北京市北汽集团下属有关企业执行VOCs排放标准不严格,部分分公司废气收集处理效果不理想,罩光漆深度治理项目进度滞后于任务要求。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冀中能源井矿集团凤山化工分公司1台20t/h燃煤锅炉无脱硝设施,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济南市山东济南新阳广厦建材有限公司擅自变更脱硫处理工艺,烟尘超标排放;济南热电丁字山热源厂烟尘超标排放;东辛新型建材厂脱硫设施停运,烟气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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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 扬尘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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