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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处理费惹诟病 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分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2 06:34:45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965


说到台湾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问题,可就其最近回应所列出的一些数据看一下:

1998年台北市人均垃圾日清运量1.42kg,光这个值就是目前北京市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5倍左右,不得不说台北人确实需要进行生活垃圾减量。然后到2015年清运量降低到0.28kg,降低了80%,这个降低率非常震撼。再看说明:其中垃圾产生量“指一般垃圾量、巨大垃圾量、资源垃圾量及厨余量之合计”,即减少的清运量=巨大垃圾+资源垃圾+厨余垃圾。看到这就能理解,这个80%是可能有“水分”的。

首先,“巨大垃圾”中有部分肯定会再进入废物收运系统,而且很可能进入事业废弃物,比如工业垃圾。为什么呢?没有人今天买个桌子,明天就扔出去了吧,特别是扔巨大垃圾还收费的情况下,这些扔出去的巨大垃圾要么过时了,要么有什么缺陷。过时的巨大垃圾很有可能进入经济不发达地区。而有缺陷的,肯定要修理。修理不好的或者成为某种原料进行利用或者还会成为废物,这样工厂出来的废物就成了事业废物,这个过程中肯定会产生三废。从这个角度说,焚烧厂不一定在“抢垃圾”,而是确实有些事业垃圾必须进入焚烧厂处理。

其次,“厨余量”其实也存在同样的情况,7%的厨余做成肥料给周围公众,其他93%的厨余由堆肥场处理。后面的台湾废弃物统计里从2004年到2015年厨余回收量一直在增长,最高到834541公吨,然后有所减少,2014年是720373公吨,按照这个重量,大概可以推算一下好氧堆肥所需的面积,看看台湾现在所有的堆肥厂加起来是否达到这个要求。笔者也手多了一下,据说台北市一年大约产生5400吨厨余垃圾,专家们也可估算一下台北市得划出多少面积来用堆肥方法处理这些厨余。或者查查台北市所有堆肥厂的处理能力,就可判断了。

作者简介

朱芬芬,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副教授,长期从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同济大学环境学院本科、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硕士,后到日本京都大学留学。近年来主要从事城市污泥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技术的开发、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以及二次污染控制技术研究。

附:

关于《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社会成本评估报告》 的进一步分析与说明

(来源:焚烧成本课题组 律媒百人会)

2015年3月22日,《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社会成本评估报告》发布,通过界定生活垃圾焚烧社会成本,利用公开数据核算出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社会成本约为1089元/t,生活垃圾管理全过程社会成本为2253元/t。报告发出后印发业内各种争议,包括徐海云等人都对报告提出了质疑,4月1日,焚烧成本课题组针对相关质疑作出特别申明,具体如下,仅供参考。

1、评估方法从社会角度出发

评估基于废弃物管理的LCA框架,传统的公式为:系统总成本=所有环节成本之和=各环节内部净成本之和+各环节外部成本之和=(各环节内部成本-各环节收益)+各环节外部成本。此处,内部成本由于涉及处理厂的基础设施建设、人员、运行维护等内部数据,在目前的信息公开条件下难以获得,因此,做不到用内部成本对我们的估计进行核查。但处理厂的内部成本与内部收益之和,应为公共财政支付的所有补贴及费用之和,因此,在焚烧厂收益率10%以下的情况下,公共财政支出可用于估计内部成本。

站在社会角度,从公共财政、公众支付(自愿或非资源)、捐助的角度,提出社会成本的概念。这一计算方法精度要求较低,更多是估算。此次采用的数据具有明确的出处和计算方法,遵守保守的原则,只计算直接成本,未包括间接成本。结果应当都是保守的。

2、台湾省垃圾量统计方法一直未变,垃圾清运量下降,资源回收率提高是事实

徐海云先生用2014、2015年两年的焚烧量数据说明台湾省的垃圾量一直在增长,认为台湾省垃圾减量是“统计出来的”,这是不科学的。我们的报告采用的是减量较好的台北市的数据,人均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从1998年1.42kg,降低到2015年的0.28kg,降低了近80%。从台湾全省的情况来看,各项统计数据也呈现下降趋势,焚烧量从2002年的最高点503.8万吨降低到2016年299.3万吨,降低了40.6%;人均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从2000年的1.02kg,降低到2016年的0.404kg,执行机关资源回收率达到46.9%。2005是“一县市一焚化炉”政策叫停的那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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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台湾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保统计资料库

*其中垃圾产生量“指一般垃圾量、巨大垃圾量、资源垃圾量及厨余量之合计”,即减少的清运量=巨大垃圾+资源垃圾+厨余垃圾,并非被“统计”入事业垃圾中。

其中,垃圾产生量、清运量、焚化量、填埋量的的数据为:“家户、公共场所及其他非事业所产生巨大垃圾、资源垃圾、有害及厨余之外的一般废弃物”,统计口径详细、明确,且一直没有改变,如表1。台湾省生活垃圾与北京市的生活垃圾范围一致。

表 1台湾省垃圾清运处理量统计口径(环保统计资料库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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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废弃物指的是指“事业活动产生非属其员工生活产生之废弃物,包括有害事业废弃物及一般事业废弃物。”可分为:“工业废弃物、营建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教育废弃物(由教育机构之实验室所产生之废弃物,包括学校附属医疗机构产生之事业废弃物)、‘国防废弃物’、其他废弃物”。相当于我们所说的“工业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禽畜养殖废弃物+电子废弃物+制鞋废弃物……”

3、台湾省焚烧厂“抢垃圾”,利用“家户垃圾”焚烧厂烧事业废弃物发电盈利

进入焚烧厂的垃圾中,有一般废弃物,也有事业废弃物,这是事实。从表2可以看到,虽然台湾省和台北市一般废弃物进厂量分别降低8%、29%。但由于一般事业废弃物进厂量增加,导致总进厂量增加。佐证了台湾省生活垃圾不足,焚烧厂“抢垃圾”、“焚烧事业废弃物盈利”的事实。

台湾省焚烧厂开放“家户垃圾”焚烧厂,烧事业废弃物是目前非常严重的问题。允许事业废弃物进厂,使得原来可以回收与综合利用的废弃物都被焚烧。焚烧厂又委外经营,事业废弃物产生者和焚烧厂共同游说,使焚烧厂成为城市新污染源,使公众垃圾分类减量的成果被个别团体蚕食。

表 2台湾省和台北市焚烧厂垃圾进厂情况

一般废弃物进厂量(万吨)

一般事业废弃物进厂量(万吨)

总进厂量(万吨)

事业废弃物占比

台湾省

2003

464.45

113.34

577.79

20%

2016

427.12

217.08

644.20

34%

变化率

-8.0%

91.5%

11.5%

台北市

2003

59.44

15.79

75.22

21%

2016

42.10

35.80

77.90

46%

变化率

-29.2%

126.8%

3.6%

*数据来源:焚化厂营运管理资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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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废弃物 垃圾 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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