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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全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7 15:36:4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51


(四)关于提高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一是推进环境监察执法体制改革。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二是加强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严格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三是强化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业力量建设。公安部制定标准规范,推动各地环境污染犯罪侦查队伍和业务建设。北京、陕西等省市组建环境警察队伍。

(五)关于完善相关法律政策。

一是推动法律法规制修订。核安全法草案、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等法规,健全农业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加快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环境监测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制修订。二是出台环境保护法配套文件。环境保护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出台配套性文件35件。其中,制修订12件部门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解释9件,单独或会同司法机关制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文件7件,配合制修订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侵权责任的司法解释7件。三是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印发《“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建立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机制,通过PPP、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出台《绿色债券发行指引》,鼓励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四是探索治理和保护环境的市场化机制。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着力解决影响生态环保市场的突出问题。

(六)关于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

一是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主题开展环境宣传活动,面向社会征集优秀环保公益广告。开通“环保部发布”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解读。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召开媒体座谈会、吹风会,组织权威专家团队,就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主动与媒体和公众沟通,积极回应舆情关注和社会热点。每月发布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及典型案例,每半年通报环境执法情况及典型案例,强化公众环保法治意识,增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全民生态环境意识。二是积极推进公众参与。落实《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和范围,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加强环保举报受理督办,环境保护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共接到群众举报2.7万余件,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共接到环保微信举报6.3万余件,办结近6万件。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很大差距,环境保护仍处于补齐短板的关键期。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生产和生活方式转变需要一个过程。部分地区发展和保护的矛盾突出,自然保护区资源开发等问题频发。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不健全,经济手段运用不足,环保队伍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同时,随着环境治理措施深入推进,留下的很多环境问题是难啃的硬骨头,复杂性在增加,解决的难度在加大。

按照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的要求,环境保护工作主要目标是: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9%,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3%,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8.3%,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8.4%,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分别降低2%、2%、3%、3%。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决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全面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解决燃煤污染问题,特别是北方地区冬季供暖期散煤污染问题,在重点区域建立“禁煤区”,全部淘汰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完成东部地区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任务,推行建筑保温节能改造。开展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坚决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加快完成化解钢铁等行业过剩产能任务。深化机动车污染治理,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在重点区域推广使用国六标准汽柴油。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抓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大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供暖季错峰生产力度,指导督促各地完善并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应对不力的严肃问责。深入开展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研究,提高应对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发布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健全区域、流域、海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狠抓饮用水安全保障,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组织排查化工企业周边地下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督促更换不安全水源或强化供水深度处理,继续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做好良好水体保护,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督促各地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抓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切实加强渤海区域环境治理。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治理。研究制定《土十条》考核细则,提出主要目标分解方案,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全面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指导和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深入探索管理模式、健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能力。指导督促138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制定综合治理方案。深入推进固体废物进口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完成第一批优先控制化学品目录。

(二)深化和落实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实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稳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推动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建设监管平台,研究制定生态补偿、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等配套措施。完成《大气十条》、《水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建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研究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坚决惩处数据造假行为。推动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全面推行河长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案。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

(三)加强环境法治建设。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继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限期达标,逾期依法关停。对所有重点污染源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

(四)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落地,加强项目环评管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适时启动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大力发展产业。实施多能互补系统集成优化工程,减少弃水弃风弃光,促进清洁能源发展。推动重点城市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加快建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设施,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倡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

(五)积极主动应对环境风险。健全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体系。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推进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对。

(六)不断提升环保基础能力。实施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工程。完善环境标准和技术政策体系。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开展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开展环保能力提升年活动,强化环保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改善基层工作条件。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立法、实施监督和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通过环境质量改善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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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核电 环境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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